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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兴起了一项特殊的权利运动,支持老年痴呆症患者在其疾病早期具有行为能力时签署“生前预嘱”,要求其家人及医护人员在其重度痴呆时不许给他们喂水或喂食,让他们“自愿停止饮食”而死去。本文从儒家伦理视域下的个人利益和专业责任两个维度出发,论证对于这种“生前预嘱”应当进行“良心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