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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创立之初是防止证据的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领域内解决纠纷理念及司法制度和诉讼形态不断革新,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在各大陆法系国家中都实现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使之成为保全证据、事实确定、证据开示、促成纠纷裁判外解决等功能。2012年我国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诉前证据保全制度被正式确立。本文意图对日本、德国及中国台湾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进行考察,对诉前证据保组成的几大关键要件进行介绍和分析,并简述其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