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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与环境关系的诸多认识中保护环境的观念可谓由来已久,但是提出并形成独立的环境权概念和体系却是晚近的事情,距今也不过半个世纪。所谓环境权是指公民、法人等组织团体和人类(包括后代人)所拥有的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合理利用环境资源以及有效参与国家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它包含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是一种新型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