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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一项具有普适价值的权利保障内容。随着《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这项原则或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也将呈现出明显的实效性趋势。可以预见的是,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在未来的刑事司法程序中,或将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建构体系,并积极促进公正和效率价值的正当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