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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下简称检察官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确立了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于2002年年初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