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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西班牙你会想到什么?狂野激烈的斗牛、火辣的佛朗明戈舞,还是毕加索、唐吉坷德……。但也就是这热情的民族,和当地华商时常有不和谐的音符传出, “制衣业风波”、“烧鞋事件”……。2006年3月初,极具影响的西班牙大报《先锋报》连续三天以大版的篇幅报道了达拉法噶华人服装批发街、桑达戈洛马地区以及整个巴塞罗那地区华人社会的一些问题。并有 “百万欧元华人天价高价收购店铺”,“开的高级车,住的高级房”,“他们的钱从何而来”……,这种蓄意的宣传,旨在引起政府和民众对华人经济的“关注”。 随后政府的经济执法部门对华人服装企业进行了新一轮的大检查, 华人商家无不“人人自危”,“忧心忡忡”。
由于华人从事行业局限和企业经营的特点,对当地同类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华人小商店在西班牙一些城市无比神勇地“攻城拔寨”,“所向披靡”,把在当地已经苦心经营了几十年的西班牙小商人打得“落花流水”,“叫苦连天”,西班牙同行们“怨声载道”。没有“游戏规则”的经营引发了商业摩擦,各种矛盾冲突是必然发生的。为此,我们对西班牙人的敏感也不难理解。
西班牙自1986年加入欧共体以来,经济发展迅速,已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对国外市场依存度较高。近年来,西市场容量有较大增长,且十分重视吸引外资和鼓励企业走国际化道路。其实中西两国企业开展经贸合作业务有较大潜力,我们也应该对原有的经营方式进行升级。
多种鼓励投资方式
为了进一步吸引潜在的投资,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西班牙政府、各自治区政府及一些市政府制定了鼓励与扶持投资的办法。西班牙鼓励投资的办法分为六个等级,即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培训和就业的鼓励性措施:国家对某些特殊行业的鼓励性措施;地区性鼓励措施;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鼓励性措施;对国际化发展的鼓励性措施;欧盟的援助计划。以上所提到的援助大部分可以从西班牙不同的机构获得,项目的前景越好,获得融资和援助的可能性就越大。
外汇管制及资本流动在西班牙已经完全自由化。根据修改后的外资制度,外国在西班牙投资也实现了自由化,取消了原有的“事先核验”的机制。根据西班牙普遍的规则,外国投资只需在完成后申报。不过还有两种例外:一是当投资来自于避税港时,通常还需要事先申报;二是当投资涉及直接与国防有关的业务领域,以及当投资方是非欧盟成员而投资对象将作为该国外交机构所在地的不动产时,必须事先取得西班牙部长会议的批准。
可选择的运作模式
一旦决定在西班牙投资或经营,以下几种运作模式可供选择。
1、成立一家西班牙公司或开办分公司。过去最常见的公司形式是股份公司,但近几年有限责任公司也日益普遍。在成立公司时,外国投资者通常选择与西班牙合伙人以联合的方式进行,这样有利于双方的分工合作。
2、与其它已开办的西班牙企业联营。对投资者而言,合资经营是最具吸引力和最适宜的在西班牙创业的方式。因为合资经营可共担风险,共享资源与经验。西班牙法律允许的合资经营方式如下:
临时企业联盟。这是企业家之间在某段特定的或不确定的时间里共同开发或运作一项工程、服务、供应的合作制度。临时企业联盟本身不是公司,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尽管如此,临时企业联盟还是应该以公证书的形式法律化,并在西班牙经济部的临时企业联盟登记中心注册。此外,临时企业联盟也可在商业登记中心注册。
经济利益集团。经济利益集团与临时企业联盟的主要区别之一在于,前者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实体。经济利益集团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而应以方便合伙人开展业务活动和改善业务活动的效果为目的。因此,经济利益集团通常被用来在一个更广范围的协会或公司集团的内部组织中提供辅助性服务,比如集中购销,对信息或行政服务的集中管理等。
以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方式合资。
还可选择与一个或多个西班牙企业,以依照西班牙法律制度建立的独立合作方式,签订按参与份额共担损益的合资协议。
在西班牙投资不一定非要成立一个新的实体,或与其它已经开业的实体合伙,以有形和无形资产去冒险。以下几种变通的方式可供投资者选择:签订经销协议;通过代理商进行运作;通过佣金代理商进行运作;授予特许权。
严格的税收制度
西班牙税制中包括3个税种,即税、费、特别税。其中,“费”和“特别税”在定量上远远低于“税”。税收分为3级:国家、自治区、地方。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所得税税务上所指的“居民身份”,是确定是否对某一实体征收公司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只要符合下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即被视为是在西班牙的居民。这些条件是:按照西班牙法律成立的实体;公司地址位于西班牙境内的实体;实际的管理总部设在西班牙境内的实体。
西班牙税法就应缴纳税的基础确定了三项制度,即直接估算制、间接估算制和客观估算制。在普遍实行的直接估算制中,税基是当期收入与支出的差额。西班牙公司所得税标准税率为35%。此外还有其他特殊税率,例如,对某些包括不动产投资基金在内的集体投资机构征收的税率为1%,对某些合作企业征收20%,对从事碳氢化合物研究与开发的机构执行40%的税率。
地方税包括强制性税(不动产、经济活动、机动车辆)和选择性税(建设、安装及工程,城市土地增值)两大部分。
目前,西班牙尚未建立有关借助互联网开展商品贸易和服务供应的专门税收制度,并且已经放弃设立专项税种的做法,因此,对电子商务仍执行与其他形式的商业活动相同的税法和税收制度(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
西班牙对违反纳税条例的行为也规定了多种处罚措施,例如,延期纳税,如果在正常纳税期限结束后的3个月内补交,加征5%;滞纳期在6个月内,加征10%;延误6~12个月,加征15%;延误12个月以上,加征20%(外加滞纳期的利息)。
开拓西班牙市场的建议
1、在双边经贸合作关系中,西方态度比较积极、务实、灵活,其不少技术和产品也较适合中国目前的发展水平。西班牙政府对华连续提供巨额优惠贷款,但近几年来使用率较低。随着西班牙贷款条件的改善,双方可在旅游、食品加工、能源、环境、基础设施,积极寻找互利的合作项目。
2、西班牙是欧盟成员国,与拉美国家有历史、文化和语言上的渊源关系并与北非国家毗邻。因此,在开展双边经贸合作业务是时,还可注意它对欧盟、拉美及北非市场的辐射力,积极探讨在第三市场上的合作可能性。
3、在努力扩大对西高附加值和高科技产品出口比例的同时,应注意提高目前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改进包装和装璜,严格按质、按期交货。对业务中出现的某些纠纷,应妥善解决。
4、目前两国贸易中方顺差逐年扩大,西政府和企业界对此颇有微辞。为此,适当扩大从西进口,可减少西对我产品进口限制及反倾销等贸易摩擦。
5、西班牙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但因失业率较高,对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在执行中对外资特别是外籍劳工无形的限制较多。多年来,西政府有关部门,以所谓“有移民倾向”为借口,对我在西注册的中资机构人员异常关注,使得申办和续办长期居留及工作许可异常困难。为此,国内企业欲到西班牙投资,须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一系列麻烦。
其实西班牙也有意愿和中国加强经贸合作,去年曾颁布了旨在加强西班牙与中国经贸关系的“中国计划”,以期进一步推动西班牙企业进军中国市场。
由于华人从事行业局限和企业经营的特点,对当地同类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华人小商店在西班牙一些城市无比神勇地“攻城拔寨”,“所向披靡”,把在当地已经苦心经营了几十年的西班牙小商人打得“落花流水”,“叫苦连天”,西班牙同行们“怨声载道”。没有“游戏规则”的经营引发了商业摩擦,各种矛盾冲突是必然发生的。为此,我们对西班牙人的敏感也不难理解。
西班牙自1986年加入欧共体以来,经济发展迅速,已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对国外市场依存度较高。近年来,西市场容量有较大增长,且十分重视吸引外资和鼓励企业走国际化道路。其实中西两国企业开展经贸合作业务有较大潜力,我们也应该对原有的经营方式进行升级。
多种鼓励投资方式
为了进一步吸引潜在的投资,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西班牙政府、各自治区政府及一些市政府制定了鼓励与扶持投资的办法。西班牙鼓励投资的办法分为六个等级,即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培训和就业的鼓励性措施:国家对某些特殊行业的鼓励性措施;地区性鼓励措施;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鼓励性措施;对国际化发展的鼓励性措施;欧盟的援助计划。以上所提到的援助大部分可以从西班牙不同的机构获得,项目的前景越好,获得融资和援助的可能性就越大。
外汇管制及资本流动在西班牙已经完全自由化。根据修改后的外资制度,外国在西班牙投资也实现了自由化,取消了原有的“事先核验”的机制。根据西班牙普遍的规则,外国投资只需在完成后申报。不过还有两种例外:一是当投资来自于避税港时,通常还需要事先申报;二是当投资涉及直接与国防有关的业务领域,以及当投资方是非欧盟成员而投资对象将作为该国外交机构所在地的不动产时,必须事先取得西班牙部长会议的批准。
可选择的运作模式
一旦决定在西班牙投资或经营,以下几种运作模式可供选择。
1、成立一家西班牙公司或开办分公司。过去最常见的公司形式是股份公司,但近几年有限责任公司也日益普遍。在成立公司时,外国投资者通常选择与西班牙合伙人以联合的方式进行,这样有利于双方的分工合作。
2、与其它已开办的西班牙企业联营。对投资者而言,合资经营是最具吸引力和最适宜的在西班牙创业的方式。因为合资经营可共担风险,共享资源与经验。西班牙法律允许的合资经营方式如下:
临时企业联盟。这是企业家之间在某段特定的或不确定的时间里共同开发或运作一项工程、服务、供应的合作制度。临时企业联盟本身不是公司,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尽管如此,临时企业联盟还是应该以公证书的形式法律化,并在西班牙经济部的临时企业联盟登记中心注册。此外,临时企业联盟也可在商业登记中心注册。
经济利益集团。经济利益集团与临时企业联盟的主要区别之一在于,前者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实体。经济利益集团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而应以方便合伙人开展业务活动和改善业务活动的效果为目的。因此,经济利益集团通常被用来在一个更广范围的协会或公司集团的内部组织中提供辅助性服务,比如集中购销,对信息或行政服务的集中管理等。
以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方式合资。
还可选择与一个或多个西班牙企业,以依照西班牙法律制度建立的独立合作方式,签订按参与份额共担损益的合资协议。
在西班牙投资不一定非要成立一个新的实体,或与其它已经开业的实体合伙,以有形和无形资产去冒险。以下几种变通的方式可供投资者选择:签订经销协议;通过代理商进行运作;通过佣金代理商进行运作;授予特许权。
严格的税收制度
西班牙税制中包括3个税种,即税、费、特别税。其中,“费”和“特别税”在定量上远远低于“税”。税收分为3级:国家、自治区、地方。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所得税税务上所指的“居民身份”,是确定是否对某一实体征收公司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只要符合下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即被视为是在西班牙的居民。这些条件是:按照西班牙法律成立的实体;公司地址位于西班牙境内的实体;实际的管理总部设在西班牙境内的实体。
西班牙税法就应缴纳税的基础确定了三项制度,即直接估算制、间接估算制和客观估算制。在普遍实行的直接估算制中,税基是当期收入与支出的差额。西班牙公司所得税标准税率为35%。此外还有其他特殊税率,例如,对某些包括不动产投资基金在内的集体投资机构征收的税率为1%,对某些合作企业征收20%,对从事碳氢化合物研究与开发的机构执行40%的税率。
地方税包括强制性税(不动产、经济活动、机动车辆)和选择性税(建设、安装及工程,城市土地增值)两大部分。
目前,西班牙尚未建立有关借助互联网开展商品贸易和服务供应的专门税收制度,并且已经放弃设立专项税种的做法,因此,对电子商务仍执行与其他形式的商业活动相同的税法和税收制度(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
西班牙对违反纳税条例的行为也规定了多种处罚措施,例如,延期纳税,如果在正常纳税期限结束后的3个月内补交,加征5%;滞纳期在6个月内,加征10%;延误6~12个月,加征15%;延误12个月以上,加征20%(外加滞纳期的利息)。
开拓西班牙市场的建议
1、在双边经贸合作关系中,西方态度比较积极、务实、灵活,其不少技术和产品也较适合中国目前的发展水平。西班牙政府对华连续提供巨额优惠贷款,但近几年来使用率较低。随着西班牙贷款条件的改善,双方可在旅游、食品加工、能源、环境、基础设施,积极寻找互利的合作项目。
2、西班牙是欧盟成员国,与拉美国家有历史、文化和语言上的渊源关系并与北非国家毗邻。因此,在开展双边经贸合作业务是时,还可注意它对欧盟、拉美及北非市场的辐射力,积极探讨在第三市场上的合作可能性。
3、在努力扩大对西高附加值和高科技产品出口比例的同时,应注意提高目前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改进包装和装璜,严格按质、按期交货。对业务中出现的某些纠纷,应妥善解决。
4、目前两国贸易中方顺差逐年扩大,西政府和企业界对此颇有微辞。为此,适当扩大从西进口,可减少西对我产品进口限制及反倾销等贸易摩擦。
5、西班牙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但因失业率较高,对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在执行中对外资特别是外籍劳工无形的限制较多。多年来,西政府有关部门,以所谓“有移民倾向”为借口,对我在西注册的中资机构人员异常关注,使得申办和续办长期居留及工作许可异常困难。为此,国内企业欲到西班牙投资,须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一系列麻烦。
其实西班牙也有意愿和中国加强经贸合作,去年曾颁布了旨在加强西班牙与中国经贸关系的“中国计划”,以期进一步推动西班牙企业进军中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