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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借款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贷款人所负的数笔没有担保的全部到期借款债务,且按照借款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不会加重借款人利息负担的,应当根据双方的约定并按照借款到期的先后顺序以及先抵充利息后抵充本金的顺序进行抵充。案号一审:(2016)内0928民初836号【案情】原告:杨鹏飞。被告:王旭辉。被告:王树慧。2015年2月9日,被告王旭辉、王树慧为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贷到杨鹏飞人民币5万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