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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促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上,一方面要改变地方政府政绩评价标准,使其监控作用增强;另一方面应培育消费者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发展,以形成对企业行为的有效制约。
由于近几年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企业社会责任,许多企业公布了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但其实际履行情况却不容乐观。新华网2007年3月12日报道,“今年一、二月份,中国移动、国家电网、中国石油等几家中央企业相继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自己在2006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加以阐述。国家发改委新近公布的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情况却显示,通信、成品油和电力都是去年新增价格违法案件较多的领域,其中全国查处通信价格违法案件同比上升了65.59%”。
在我国,人们看一个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状况,往往更关注其捐款的数额,但捐款并不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唯一内容。那么,企业到底应该承担什么社会责任,企业如何才能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一、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美国佐治亚大学(Georgia)卡罗尔(A.Carroll)教授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四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可以自主决定其履行与否的责任(慈善、公益责任)。伦理责任是未上升为法律但企业应予履行的义务,它蓄含着广泛的企业行为规范和标准,属于道德义务,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必须承担的。而公益责任,卡罗尔认为,是指企业参与非强制性的或者非由法律和伦理所要求的社会活动的义务,其所揭示和表达的,是社会要求企业成为出色的团体公民之愿望。
今天,在经济、法律与伦理责任这三种责任之外,企业还必须承担另一种责任,这就是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具体体现为企业要节约自然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清洁生产、降低对环境的破坏。中国现在资源紧张、环境问题严重,企业可以说是主要的责任者。比如商品的过度包装问题,在全国每年的城市固体废物中,包装物占到了30%。北京市每年产生的近300万吨垃圾中,各种商品的包装物就约有83万吨,其中60万吨为可减少的过度包装物。全国每年平均生产衬衫12亿件,包装盒用纸量就达24万吨,相当于砍掉了168万棵碗口粗的树。每生产1000万个纸盒月饼,包装耗材就需砍伐上百万棵直径在10厘米以上的树木。 企业应在自身的生产与经营中自觉地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慈善、公益责任是由企业自主决定,并非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否定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主要是在这一意义上说的。“在这种经济(自由经济)中,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来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这就是说,从事公开的和自由的竞争,而没有欺骗或虚假之处。”经济的、法律的和基本的伦理的责任是被承认的,也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但他否定企业应该承担公益责任,认为“这种出钱的方式是不合适的使用公司资金的办法”。菲利普·科特勒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中所指的社会责任也是非必须责任,是“企业通过自由决定的商业实践以及企业资源的捐献来改善社区福利的一种承诺”。
争论双方其实是为了同一个目的:最大限度地增进和维护社会利益,但在实现机制上观点不同。自由主义经济学认为,只要社会中每个人、每个企业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自然会促使社会福利最大化,而个人或企业直接追求社会利益会损害自由,所以企业应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反对者则认为,企业应该把社会目标放在首位,所以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包括我们所说的非必须责任。所以双方分歧是在企业目标的定位上,而在具体的责任上并不是完全对立。
我们主张把企业社会责任区分为必须责任与非必须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及可持续发展责任是企业必须承担的。慈善、公益责任是非必须责任,社会没有权利要求企业承担,更不能主要以它作为评价企业承担责任情况的主要指标,它只是社会期望企业承担的责任。
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外在约束
从长远来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盈利是一致的,因为它与企业自身的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优秀的企业会认识到社会责任不仅是作为“企业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企业的一项投资。但当企业只追求短期利益时,不负责任行为的发生几率就要大得多,这就需要外在约束。外在约束力越强,企业对相关社会责任的承担就越好。
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其直接推动力是作为约束力量之一的消费者运动。1991年,美国大型牛仔裤制造商LEVI-STRAUSS的海外工厂在监狱般的工作环境中使用年轻女工的事实被曝光,成为舆论和消费者运动关注的焦点,成为“血汗工厂” 的典型。为挽回企业形象,该公司草拟了世界上第一份企业内部生产守则。随后,在人权组织、劳工组织、环保组织、道德投资机构以及各类NGO的支持下,消费者运动的视线转向一系列的大型跨国公司,从而促使更多的跨国公司制定了企业内部生产守则,并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内部生产守则贯彻实施于包括跨国公司本部及供货商、分包商在内的“生产链”全过程。
我国企业出现大量不负责行为,约束力量弱是主要原因。比如消费者应是主要的约束力量,消费者对于企业的约束主要通过不购买产品、投诉等来实现,企业行为必须考虑消费者的愿望。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尤其当企业的行为是短期行为时,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消费者组织及其活动会强化消费者约束力。目前我国的消费者协会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上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对企业行为的约束力还不够。
再来看雇员的约束力。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是资本雇佣劳动的时代。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地位发生了变化。随着管理者权力的增加,职工在企业中和管理层之间的隔阂在加深,他们的话语权被剥夺。企业中原先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工会力量薄弱,有的甚至被取消。这样,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的行为完全被所有者或管理层所掌握,在一些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职工要么服从,要么被解雇,权利和利益完全被漠视,甚至一些企业的发展竟是建立在侵占职工利益上的。
社区的约束力。大量破坏环境的企业行为其直接的受害者是当地社区,在我国由于社区组织的虚弱,不能对此类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与抵制,社区对于企业的约束力微弱。
政府应该是对企业影响力最大的,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经常缺位。地方政府为增加地方GDP,片面重视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当企业侵害消费者、员工、社区利益时,往往与企业站在一个立场上。比如最近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山西黑砖窑事件,当地的派出所不是不知道,但不仅没有制止,相反对企业的行为进行袒护并阻碍解救工作。
要促使企业承担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是改变政绩评价标准,使政府监管力度增强,充分发挥政府的影响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地方政府管理部门有相当大的责任,而地方管理部门之所以会出现监管不到位,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政绩评价标准的片面性。我们现在衡量一个地方发展水平仍然是以GDP为主,地方政府首先考虑的招商引资,以增加GDP。如果完全按照有关法律办事,企业经营者可能选择其他地域兴办企业,而当这些企业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这里还主要是GDP的增加)产生作用时,政府官员首先考虑的往往是本地区的眼前利益,然后才是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资源环境问题等。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改变政绩标准,把企业社会责任同样纳入到社会发展水平的评价中,在官员的政绩评定中加入劳动者权益、资源环境等考核指标。
其次是培育社会组织的发展。这里我们指的社会组织是指非政府组织、非盈利性组织,包括各种利益群体组织、公益组织。发展社会组织,从而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对于国家的共同治理,抑制企业不负责任行为的发生。企业社会责任的直接受益者是公众,如果公众的力量发达,自觉保护自己的权益,企业自然会承担社会责任。目前被广泛推行的SA8000就是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目前规范社会组织的法规是《社团登记管理条例》,采取批准制,对社会团体的成立有着严格的要求。这种管理体制抑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与今天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
三、非必须责任的承担方式
上面我们谈了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企业非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又该如何对待呢?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公益与慈善责任,这与企业在社会中的影响有关,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它对于社会的影响不断加大,它对于社会也就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那么企业应该怎样承担这类责任?
对企业承担这类责任存在着一种不合理的看法,认为企业必须是出于纯粹的慈善目的,企业在从事这类活动时不能有企业宣传的目的,如果有服务于企业盈利的倾向,这种活动的意义就大打折扣。基于这种说法,为避免功利的嫌疑,企业在从事此类活动时,尽量考虑那些与自身业务没有关系的活动或事业,如扶贫、救灾、助学等,因此并不需要认真策划自己的活动。
我们更应该鼓励企业既做到承担这类责任,又能支持企业的发展目标,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双赢。目前,我国企业在支持慈善、公益事业时,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更多地是临时性的捐赠,没有与企业的发展联系起来,更没有纳入到自己的发展战略中。而外资企业参与的程度要大得多,且有计划性。与企业发展目标相联系开展公益活动,可以说是目前国外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一种基本方式。
企业从事社会活动,完全可以与自身的发展联系起来,使其有助于强化品牌定位,提高顾客流量和顾客忠诚度,建立目标市场的品牌偏好,增加产品的销售额,吸引可靠的合作伙伴,让员工有机会了解他们关心的公益事业,强化企业形象等。但要实现这些目标,企业要认真地进行策划,策划的内容包括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社会活动,应该选择什么公益事业、何时进入等。总的原则是,选择能够与企业的产品和价值观联系起来、让企业和目标受众都非常感兴趣、管理层能够为之长期努力、顾客关心的、可以激励员工的、有机会被媒体大量报道的公益事业。
传统的直接捐助某个慈善机构或某项公益事业的方式,由于大多没有与企业自身的目标联系起来,企业经常出于社会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因而使这类活动具有偶然性与应急性,常常会扰乱企业正常的计划。而如果转向一种更加具有战略性的方式,选择把慈善、公益活动与企业的经营目标联系起来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对于社会来说都是有益的。
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身的发展目标联系起来,可以使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是企业社会责任支持企业自身的发展目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有了内在的动力;另一方面,企业参与经过认真选择的社会活动,并纳入企业发展计划中,使这类活动能够更好地被完成,从而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因此,社会应该鼓励和支持企业以这种方式承担社会责任。
由于近几年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企业社会责任,许多企业公布了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但其实际履行情况却不容乐观。新华网2007年3月12日报道,“今年一、二月份,中国移动、国家电网、中国石油等几家中央企业相继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自己在2006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加以阐述。国家发改委新近公布的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情况却显示,通信、成品油和电力都是去年新增价格违法案件较多的领域,其中全国查处通信价格违法案件同比上升了65.59%”。
在我国,人们看一个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状况,往往更关注其捐款的数额,但捐款并不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唯一内容。那么,企业到底应该承担什么社会责任,企业如何才能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一、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美国佐治亚大学(Georgia)卡罗尔(A.Carroll)教授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四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可以自主决定其履行与否的责任(慈善、公益责任)。伦理责任是未上升为法律但企业应予履行的义务,它蓄含着广泛的企业行为规范和标准,属于道德义务,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必须承担的。而公益责任,卡罗尔认为,是指企业参与非强制性的或者非由法律和伦理所要求的社会活动的义务,其所揭示和表达的,是社会要求企业成为出色的团体公民之愿望。
今天,在经济、法律与伦理责任这三种责任之外,企业还必须承担另一种责任,这就是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具体体现为企业要节约自然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清洁生产、降低对环境的破坏。中国现在资源紧张、环境问题严重,企业可以说是主要的责任者。比如商品的过度包装问题,在全国每年的城市固体废物中,包装物占到了30%。北京市每年产生的近300万吨垃圾中,各种商品的包装物就约有83万吨,其中60万吨为可减少的过度包装物。全国每年平均生产衬衫12亿件,包装盒用纸量就达24万吨,相当于砍掉了168万棵碗口粗的树。每生产1000万个纸盒月饼,包装耗材就需砍伐上百万棵直径在10厘米以上的树木。 企业应在自身的生产与经营中自觉地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慈善、公益责任是由企业自主决定,并非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否定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主要是在这一意义上说的。“在这种经济(自由经济)中,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来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这就是说,从事公开的和自由的竞争,而没有欺骗或虚假之处。”经济的、法律的和基本的伦理的责任是被承认的,也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但他否定企业应该承担公益责任,认为“这种出钱的方式是不合适的使用公司资金的办法”。菲利普·科特勒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中所指的社会责任也是非必须责任,是“企业通过自由决定的商业实践以及企业资源的捐献来改善社区福利的一种承诺”。
争论双方其实是为了同一个目的:最大限度地增进和维护社会利益,但在实现机制上观点不同。自由主义经济学认为,只要社会中每个人、每个企业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自然会促使社会福利最大化,而个人或企业直接追求社会利益会损害自由,所以企业应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反对者则认为,企业应该把社会目标放在首位,所以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包括我们所说的非必须责任。所以双方分歧是在企业目标的定位上,而在具体的责任上并不是完全对立。
我们主张把企业社会责任区分为必须责任与非必须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及可持续发展责任是企业必须承担的。慈善、公益责任是非必须责任,社会没有权利要求企业承担,更不能主要以它作为评价企业承担责任情况的主要指标,它只是社会期望企业承担的责任。
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外在约束
从长远来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盈利是一致的,因为它与企业自身的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优秀的企业会认识到社会责任不仅是作为“企业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企业的一项投资。但当企业只追求短期利益时,不负责任行为的发生几率就要大得多,这就需要外在约束。外在约束力越强,企业对相关社会责任的承担就越好。
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其直接推动力是作为约束力量之一的消费者运动。1991年,美国大型牛仔裤制造商LEVI-STRAUSS的海外工厂在监狱般的工作环境中使用年轻女工的事实被曝光,成为舆论和消费者运动关注的焦点,成为“血汗工厂” 的典型。为挽回企业形象,该公司草拟了世界上第一份企业内部生产守则。随后,在人权组织、劳工组织、环保组织、道德投资机构以及各类NGO的支持下,消费者运动的视线转向一系列的大型跨国公司,从而促使更多的跨国公司制定了企业内部生产守则,并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内部生产守则贯彻实施于包括跨国公司本部及供货商、分包商在内的“生产链”全过程。
我国企业出现大量不负责行为,约束力量弱是主要原因。比如消费者应是主要的约束力量,消费者对于企业的约束主要通过不购买产品、投诉等来实现,企业行为必须考虑消费者的愿望。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尤其当企业的行为是短期行为时,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消费者组织及其活动会强化消费者约束力。目前我国的消费者协会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上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对企业行为的约束力还不够。
再来看雇员的约束力。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是资本雇佣劳动的时代。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地位发生了变化。随着管理者权力的增加,职工在企业中和管理层之间的隔阂在加深,他们的话语权被剥夺。企业中原先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工会力量薄弱,有的甚至被取消。这样,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的行为完全被所有者或管理层所掌握,在一些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职工要么服从,要么被解雇,权利和利益完全被漠视,甚至一些企业的发展竟是建立在侵占职工利益上的。
社区的约束力。大量破坏环境的企业行为其直接的受害者是当地社区,在我国由于社区组织的虚弱,不能对此类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与抵制,社区对于企业的约束力微弱。
政府应该是对企业影响力最大的,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经常缺位。地方政府为增加地方GDP,片面重视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当企业侵害消费者、员工、社区利益时,往往与企业站在一个立场上。比如最近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山西黑砖窑事件,当地的派出所不是不知道,但不仅没有制止,相反对企业的行为进行袒护并阻碍解救工作。
要促使企业承担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是改变政绩评价标准,使政府监管力度增强,充分发挥政府的影响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地方政府管理部门有相当大的责任,而地方管理部门之所以会出现监管不到位,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政绩评价标准的片面性。我们现在衡量一个地方发展水平仍然是以GDP为主,地方政府首先考虑的招商引资,以增加GDP。如果完全按照有关法律办事,企业经营者可能选择其他地域兴办企业,而当这些企业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这里还主要是GDP的增加)产生作用时,政府官员首先考虑的往往是本地区的眼前利益,然后才是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资源环境问题等。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改变政绩标准,把企业社会责任同样纳入到社会发展水平的评价中,在官员的政绩评定中加入劳动者权益、资源环境等考核指标。
其次是培育社会组织的发展。这里我们指的社会组织是指非政府组织、非盈利性组织,包括各种利益群体组织、公益组织。发展社会组织,从而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对于国家的共同治理,抑制企业不负责任行为的发生。企业社会责任的直接受益者是公众,如果公众的力量发达,自觉保护自己的权益,企业自然会承担社会责任。目前被广泛推行的SA8000就是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目前规范社会组织的法规是《社团登记管理条例》,采取批准制,对社会团体的成立有着严格的要求。这种管理体制抑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与今天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
三、非必须责任的承担方式
上面我们谈了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企业非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又该如何对待呢?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公益与慈善责任,这与企业在社会中的影响有关,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它对于社会的影响不断加大,它对于社会也就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那么企业应该怎样承担这类责任?
对企业承担这类责任存在着一种不合理的看法,认为企业必须是出于纯粹的慈善目的,企业在从事这类活动时不能有企业宣传的目的,如果有服务于企业盈利的倾向,这种活动的意义就大打折扣。基于这种说法,为避免功利的嫌疑,企业在从事此类活动时,尽量考虑那些与自身业务没有关系的活动或事业,如扶贫、救灾、助学等,因此并不需要认真策划自己的活动。
我们更应该鼓励企业既做到承担这类责任,又能支持企业的发展目标,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双赢。目前,我国企业在支持慈善、公益事业时,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更多地是临时性的捐赠,没有与企业的发展联系起来,更没有纳入到自己的发展战略中。而外资企业参与的程度要大得多,且有计划性。与企业发展目标相联系开展公益活动,可以说是目前国外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一种基本方式。
企业从事社会活动,完全可以与自身的发展联系起来,使其有助于强化品牌定位,提高顾客流量和顾客忠诚度,建立目标市场的品牌偏好,增加产品的销售额,吸引可靠的合作伙伴,让员工有机会了解他们关心的公益事业,强化企业形象等。但要实现这些目标,企业要认真地进行策划,策划的内容包括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社会活动,应该选择什么公益事业、何时进入等。总的原则是,选择能够与企业的产品和价值观联系起来、让企业和目标受众都非常感兴趣、管理层能够为之长期努力、顾客关心的、可以激励员工的、有机会被媒体大量报道的公益事业。
传统的直接捐助某个慈善机构或某项公益事业的方式,由于大多没有与企业自身的目标联系起来,企业经常出于社会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因而使这类活动具有偶然性与应急性,常常会扰乱企业正常的计划。而如果转向一种更加具有战略性的方式,选择把慈善、公益活动与企业的经营目标联系起来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对于社会来说都是有益的。
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身的发展目标联系起来,可以使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是企业社会责任支持企业自身的发展目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有了内在的动力;另一方面,企业参与经过认真选择的社会活动,并纳入企业发展计划中,使这类活动能够更好地被完成,从而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因此,社会应该鼓励和支持企业以这种方式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