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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贸易中的反倾销规避行为,各进口国相继在WTO框架下,通过国内立法规定了相应的反规避措施,这种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反倾销的贸易保护职能。欧美国家的反规避立法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了这种功能:在规避行为的认定条件中,对具体标准模糊化,加强了反规避措施的贸易保护功能;有选择地运用反规避条款中的内容,使实际操作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强;赋予反规避调查部门较大的行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