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八."格位理论" 语言学里的"格"(case)可以有几种不同的含义。有一种"格"是指名词在"形态上的格"(morphological case),例如"John/小明"是可以出现于主语、宾语、补语位置的"通格"(general case),而"John’s/小明的"是可以出现于名词修饰语的"领属格"(genitive case)。英语的"称代词"(Pronominal),如"I,my,me;he,his,him"等,则有"主格"、"领属格"、"宾格"等三种不同的形态格。另外一种"格"是指名词组在"语意上的格"(semantic case)或"语意角色"(semantic role),相当于我们在前面所讨论的"论旨角色"如"施事"、"客体"、"感受者"等等。"原则及参数语法"所讨论的"格"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