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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近年来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改革以及相应的财政监督也在不断加强,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但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仍然有待完善。本文提出了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对行政事业基本建设的意义,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基建中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 财政监督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取得重要成果,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得到不断规范,大多数单位在基建投资中的财务管理自主权得到落实,一些条件成熟的单位实现了基建财务与企业财务会计接轨。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模、项目也在不断增加,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当前呈现出基础设施多元化、基本建设资金运作规模庞大、资金运用周期和回收期长的特点。在这种背景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必须要从全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和财政监督,高效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和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基建项目的顺利开展。
目前,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大,基建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重视。但由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基建财务管理理念落后,基建资金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研究解决。
一、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的相关法律规定
自2002年以来,我国财政部相继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投资评定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我国财政部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范围界定。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首先应明确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范围界定。从地域及建设单位上划分,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范围包括:本市境内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国有集体、私营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及性质划分,事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范围包括:省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统筹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补助地方建设投资、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本级城建投资以及单位自筹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以及上级和本级政府授权或指定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等。
二、充分发挥基本基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基建工程投资效益
一般情况下,基建项目的投资都比较大,资金的来源也比较多。建设单位以及管理部门力求合理利用好有限的资金,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如果相关管理部门放松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随意增加投资范围和标准,甚至是铺张浪费或擅自挪用,那么投入的资金必定得不到预期的收益。所以,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建设管理部门都必须重视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
(二)有利于及时地反映基建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施工管理
加强对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可以充分的反映出项目资金的来龙去脉,不仅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更能及时地反映出基建计划的执行情况,有利于加强基建项目的施工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对项目资金调度管理不当和资金短缺现象的发生。因此,加强对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可以切实提高工程质量,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保证。
(三)有利于解决基本建设项目的预决算高估冒算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时为争项目、抢时间,编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预算数额不准确。在基本建设工程申,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上高估冒算问题比较突出,多数存在着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多计材料、设备价格和数量,设计变更。增加部分通过现场签证重新计人,而变更减少部分未作调整,重复计算,多计费用等。加强对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可以有效的加强对工程预决算的控制,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做到在预算时“量人为出,收支平衡”,在决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成本。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一)树立基建财务管理理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意识还存在不到位的现象,有些工作人员认为财务工作只是用来记账和报账,没有正确认识基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对此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树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理念,切实采取措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首先,要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基建财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工作提供组织支持;其次,要不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再次,要充分发挥政府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制约作用,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环境支持。
(二)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范基建资金缴存拨付管理
财务部门应制定用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投资计划,调剂资金余缺,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及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在基本建设的过程中做到专款专用、计划管理,防止挪用、占用和流失。在资金运动过程中,必须定期分析其流向,定期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全过程的变化及其成果。在基建资金的管理上,强调基金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所有基本建设资金实行“先存后审,先审后批,先批后拨”的管理原则,坚持按照基建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基建支出预算、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三)强化财务部门管理职能,建立基本建设“预决算审核”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基建财务核算,确保单位各项投资预算计划的顺利执行。财会人员要参与工程管
理全过程。从工程报建、招标、议标、签订施工合同,到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都要有财会人员参与。财会人员要掌握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如工程造价、施工期限、供料内容、结算方式、双方责任等。要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认真审核,以监督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效益。
要把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审核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每一项审核均出具审核结论书。基本建设财务审核包括:工程概预算审核,期间财务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项目财务决算审核以及其他有必要的专项审核。其中,财政部门的工程概预算审核结论书是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是建设单位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项目财务决算审核结论书是建设单位新增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在审核方式上,应采取依靠自身力量组织审查小组审核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对于涉及专业技术内容的审核,则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四)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切实各职能部门及各环节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通过加强基建财务的财务管理来规范基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控制。由内部审计机构牵头,财务和基建部门等协调配合,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如制定基建项目招标管理规定、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监理管理、基建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等,并严格执行。财务人员应参与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从财务角度对招标文件和合同进行审查,如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条款是否可行、有效等;对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不清的条款提出相应的建议,以降低工程风险,达到控制项目投资的目的,实现各部门和各环节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确保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按规定要求对基建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本建设专款专用、专门管理
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这就是说有基建项目的单位要把基建资金单独开户,建立专门的基建账户,单独核算反应基本建设的收支余情况。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专款专用,确保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杜绝截留、挪用和挤占;二是专门管理,加大管理力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 财政监督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取得重要成果,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得到不断规范,大多数单位在基建投资中的财务管理自主权得到落实,一些条件成熟的单位实现了基建财务与企业财务会计接轨。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模、项目也在不断增加,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当前呈现出基础设施多元化、基本建设资金运作规模庞大、资金运用周期和回收期长的特点。在这种背景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必须要从全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和财政监督,高效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和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基建项目的顺利开展。
目前,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大,基建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重视。但由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基建财务管理理念落后,基建资金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研究解决。
一、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的相关法律规定
自2002年以来,我国财政部相继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投资评定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我国财政部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范围界定。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首先应明确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范围界定。从地域及建设单位上划分,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范围包括:本市境内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国有集体、私营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及性质划分,事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范围包括:省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统筹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补助地方建设投资、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本级城建投资以及单位自筹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以及上级和本级政府授权或指定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等。
二、充分发挥基本基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基建工程投资效益
一般情况下,基建项目的投资都比较大,资金的来源也比较多。建设单位以及管理部门力求合理利用好有限的资金,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如果相关管理部门放松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随意增加投资范围和标准,甚至是铺张浪费或擅自挪用,那么投入的资金必定得不到预期的收益。所以,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建设管理部门都必须重视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
(二)有利于及时地反映基建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施工管理
加强对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可以充分的反映出项目资金的来龙去脉,不仅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更能及时地反映出基建计划的执行情况,有利于加强基建项目的施工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对项目资金调度管理不当和资金短缺现象的发生。因此,加强对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可以切实提高工程质量,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保证。
(三)有利于解决基本建设项目的预决算高估冒算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时为争项目、抢时间,编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预算数额不准确。在基本建设工程申,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上高估冒算问题比较突出,多数存在着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多计材料、设备价格和数量,设计变更。增加部分通过现场签证重新计人,而变更减少部分未作调整,重复计算,多计费用等。加强对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可以有效的加强对工程预决算的控制,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做到在预算时“量人为出,收支平衡”,在决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成本。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一)树立基建财务管理理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意识还存在不到位的现象,有些工作人员认为财务工作只是用来记账和报账,没有正确认识基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对此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树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理念,切实采取措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首先,要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基建财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工作提供组织支持;其次,要不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再次,要充分发挥政府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制约作用,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环境支持。
(二)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范基建资金缴存拨付管理
财务部门应制定用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投资计划,调剂资金余缺,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及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在基本建设的过程中做到专款专用、计划管理,防止挪用、占用和流失。在资金运动过程中,必须定期分析其流向,定期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全过程的变化及其成果。在基建资金的管理上,强调基金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所有基本建设资金实行“先存后审,先审后批,先批后拨”的管理原则,坚持按照基建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基建支出预算、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三)强化财务部门管理职能,建立基本建设“预决算审核”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基建财务核算,确保单位各项投资预算计划的顺利执行。财会人员要参与工程管
理全过程。从工程报建、招标、议标、签订施工合同,到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都要有财会人员参与。财会人员要掌握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如工程造价、施工期限、供料内容、结算方式、双方责任等。要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认真审核,以监督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效益。
要把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审核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每一项审核均出具审核结论书。基本建设财务审核包括:工程概预算审核,期间财务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项目财务决算审核以及其他有必要的专项审核。其中,财政部门的工程概预算审核结论书是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是建设单位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项目财务决算审核结论书是建设单位新增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在审核方式上,应采取依靠自身力量组织审查小组审核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对于涉及专业技术内容的审核,则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四)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切实各职能部门及各环节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通过加强基建财务的财务管理来规范基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控制。由内部审计机构牵头,财务和基建部门等协调配合,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如制定基建项目招标管理规定、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监理管理、基建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等,并严格执行。财务人员应参与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从财务角度对招标文件和合同进行审查,如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条款是否可行、有效等;对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不清的条款提出相应的建议,以降低工程风险,达到控制项目投资的目的,实现各部门和各环节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确保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按规定要求对基建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本建设专款专用、专门管理
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这就是说有基建项目的单位要把基建资金单独开户,建立专门的基建账户,单独核算反应基本建设的收支余情况。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专款专用,确保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杜绝截留、挪用和挤占;二是专门管理,加大管理力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