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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将农村居民点调查比例尺扩大,对农村个人居住的宅基地和新建改建的农村个人住房用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原有的地籍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完善,并做好新批宅基地使用权的跟踪登记发证工作,同时做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使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管理规范,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并建立相应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数据库
1.目的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和集体建设用地利用,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技术路线
(1)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RS(遥感资料)“3S”等高新技术手段和计算机技术及新的作业方法,开展以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为内容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查清每宗土地的位置和利用状况,使用权状况,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
(2)权属调查工作,对调查区范围内的每宗地实地进行权属调查,确定宗地的坐落、权属、面积、界址、用途等。
(3)地籍测量工作,在调查控制的基础上布设适当密度的图根点,作为测图的基础控制点。采用全解析法数字测绘技术,以图根点为基础,采集地籍要素点坐标,利用专业测图软件,结合权属调查信息,绘制地籍图、宗地图。
(4)根据调查、测量成果,依照上级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通知、工作方案等,作为登记发证的依据,同时结合《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土地登记程序,进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5)数据库建设工作。通过对地籍图数据的格式转化和处理,录入权属信息,实现图属挂接,完成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数据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建设。
(6)进行数据汇总统计,编写文字报告。
3.技术方法
(1)地籍测量方法
地籍测量方法采用野外数字测量法。
(2)工作程序
a、通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进行土地总登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土地登记收件地点;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b、权属调查。现场调查核实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地类、数量等基本状况。
c、地籍控制测量。依据有关控制测量规范,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等级的控制网。
d、地籍细部测量。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以控制点为依据,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
e、公示与确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以乡(镇)为单位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
f、登记发证。各类调查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使用权人发放土地证书。
g、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利用上述调查成果,采用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技术建立地籍专题数据库。
h、成果整理。主要包括统计汇总、图件编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i、检查验收。包括对各类工作成果的自检、预检、验收等工作。包括各类成果的存档、逐级汇交、保密等工作。
4.技术要求
(1)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土地利用分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2)地籍图的投影类型、坐标系统、高程基准
a、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b、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c、高程基准。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地籍图及比例尺
a、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
b、地籍图的分幅。地籍图不论其比例尺大小,均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其图幅理论面积及边长见表1。
c、地籍图图幅编号。采用图廓西南角平面坐标1 0公里数(小数后两位)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以半短线连接。
5.数据库建设
在权属调查、地籍测量以及土地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将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管理,参照省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参照稿)》,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集地籍业务管理系统为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
(一)数据库内容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地权属、土地登记、土地利用、基础地理、影像等信息。
(二)数据库功能
(1)系统应以GIS平台为基础,满足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的需要。
(2)系统应满足矢量、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既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以及更新等功能。
(4)系統应根据需要满足集体土地日常管理需要以及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制证功能。 (三)数据建库与管理系统
(1)图形数据采集
整理外业调查结果以及收集到的二次调查数据;对野外采集的数据和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检查,导入数据库;对纸质地籍图,通過矢量化采集数据。
(2)图形数据编辑处理
通过对采集到的图形数据进行图形编辑、坐标系交换、图幅接边及拓扑关系建立等;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图形数据库。
(3)属性数据采集
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录入属性信息,与图形数据挂接并检查对应关系,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属性库。对调查过程中形成的纸质申请书、调查表、审批表、土地证,以及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资料,通过扫描或拍照等方式形成电子数据,并与属性信息挂接。形成完整的包括影像资料的属性数据库。
(4)数据检核与入库
对形成的图形信息与属性信息进行数据完整性、准确性、逻辑一致性以及数据分层和文件命名的规范性等的检查,满足要求的汇总入库。
(5)数据库管理系统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根据日常管理需要,具有查询、打印、制表、出图以及根据权限进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与打印土地证书功能。
(6)成果资料
权属调查成果、地籍控制测量成果、细部测量成果、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
(7)意义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基本前提,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是保护广大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崔欣. 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研究[D].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1.
[2]崔欣.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制度的梳理[J]. 改革与开放,2011( 02) .
[3]赵亚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研究[D].石家庄: 石家庄经济学院,2010.
[4] TD/T1014 - 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S].
[5]GB/T210210 - 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S].
[6]国土资源部.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S].2001.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数据库
1.目的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和集体建设用地利用,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技术路线
(1)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RS(遥感资料)“3S”等高新技术手段和计算机技术及新的作业方法,开展以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为内容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查清每宗土地的位置和利用状况,使用权状况,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
(2)权属调查工作,对调查区范围内的每宗地实地进行权属调查,确定宗地的坐落、权属、面积、界址、用途等。
(3)地籍测量工作,在调查控制的基础上布设适当密度的图根点,作为测图的基础控制点。采用全解析法数字测绘技术,以图根点为基础,采集地籍要素点坐标,利用专业测图软件,结合权属调查信息,绘制地籍图、宗地图。
(4)根据调查、测量成果,依照上级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通知、工作方案等,作为登记发证的依据,同时结合《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土地登记程序,进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5)数据库建设工作。通过对地籍图数据的格式转化和处理,录入权属信息,实现图属挂接,完成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数据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建设。
(6)进行数据汇总统计,编写文字报告。
3.技术方法
(1)地籍测量方法
地籍测量方法采用野外数字测量法。
(2)工作程序
a、通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进行土地总登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土地登记收件地点;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b、权属调查。现场调查核实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地类、数量等基本状况。
c、地籍控制测量。依据有关控制测量规范,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等级的控制网。
d、地籍细部测量。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以控制点为依据,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
e、公示与确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以乡(镇)为单位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
f、登记发证。各类调查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使用权人发放土地证书。
g、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利用上述调查成果,采用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技术建立地籍专题数据库。
h、成果整理。主要包括统计汇总、图件编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i、检查验收。包括对各类工作成果的自检、预检、验收等工作。包括各类成果的存档、逐级汇交、保密等工作。
4.技术要求
(1)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土地利用分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2)地籍图的投影类型、坐标系统、高程基准
a、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b、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c、高程基准。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地籍图及比例尺
a、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
b、地籍图的分幅。地籍图不论其比例尺大小,均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其图幅理论面积及边长见表1。
c、地籍图图幅编号。采用图廓西南角平面坐标1 0公里数(小数后两位)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以半短线连接。
5.数据库建设
在权属调查、地籍测量以及土地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将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管理,参照省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参照稿)》,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集地籍业务管理系统为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
(一)数据库内容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地权属、土地登记、土地利用、基础地理、影像等信息。
(二)数据库功能
(1)系统应以GIS平台为基础,满足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的需要。
(2)系统应满足矢量、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既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以及更新等功能。
(4)系統应根据需要满足集体土地日常管理需要以及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制证功能。 (三)数据建库与管理系统
(1)图形数据采集
整理外业调查结果以及收集到的二次调查数据;对野外采集的数据和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检查,导入数据库;对纸质地籍图,通過矢量化采集数据。
(2)图形数据编辑处理
通过对采集到的图形数据进行图形编辑、坐标系交换、图幅接边及拓扑关系建立等;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图形数据库。
(3)属性数据采集
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录入属性信息,与图形数据挂接并检查对应关系,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属性库。对调查过程中形成的纸质申请书、调查表、审批表、土地证,以及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资料,通过扫描或拍照等方式形成电子数据,并与属性信息挂接。形成完整的包括影像资料的属性数据库。
(4)数据检核与入库
对形成的图形信息与属性信息进行数据完整性、准确性、逻辑一致性以及数据分层和文件命名的规范性等的检查,满足要求的汇总入库。
(5)数据库管理系统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根据日常管理需要,具有查询、打印、制表、出图以及根据权限进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与打印土地证书功能。
(6)成果资料
权属调查成果、地籍控制测量成果、细部测量成果、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
(7)意义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基本前提,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是保护广大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崔欣. 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研究[D].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1.
[2]崔欣.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制度的梳理[J]. 改革与开放,2011( 02) .
[3]赵亚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研究[D].石家庄: 石家庄经济学院,2010.
[4] TD/T1014 - 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S].
[5]GB/T210210 - 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S].
[6]国土资源部.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S].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