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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根据我国的国情,立即废除死刑并不可行,因此,探讨如何在逐步减少死刑的基础上最终废除死刑更具现实意义.这就涉及到死刑的司法控制问题,死刑的司法控制包括死刑的实体控制和程序控制,从实体的角度而言,就是从严适用死刑,从严解释刑法条文.相对而言,从司法程序上控制死刑则更具有可资研究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