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机构承担食物中毒调查处置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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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伴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日益丰富起来。然而,近些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为此,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制度。本文针对食品安全事故中的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食物中毒的概念以及疾控机构承担调查处置的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疾病控制机构 食品安全问题 食物中毒 食品卫生监督
  【中图分类号】 R155;R197.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5160(2014)09-0398-01
  前言
  由于食品安全隐患日趋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渐渐受到了人们的关注,食物中毒作为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大症结,其调查处置也得到我国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重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县级以上的疾病防控机构要与卫生等有关部门合作,共同调查和处置食物中毒事故。
  1 食物中毒事故的概念以及其调查处置的目的和特点
  1.1 食物中毒事故的概念
  食物中毒是指患者所进食物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污染,或因食物含有毒素而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根据病因的不同,可表现为:胃肠型食物中毒、葡萄球菌型食物中毒、副溶血型弧菌食物中毒以及变形杆菌食物中毒四种。
  1.2 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置的目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相关部门对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的现场进行控制,从而为需要救治的患者提供帮助;并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依据;同时收集相关资料,以制订食物中毒防护措施,防治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1.3 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置的特点
  由于食物中毒事故与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相比,潜伏性更短、爆发性更强,因此,调查处置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采取现代流行病学等先进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现场进行合理的调查,并对事故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采取具有时效性、专业性和地域性的解决措施[1]。
  2 疾病防治控制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的职责
  根据国家卫生委印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委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源性疾病防治管理等工作。
  3 疾控机构调查处置食物中毒事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 缺乏领域内的技术型专业人才
  我国卫生安全监管专业人才一直短缺,随着近些年大量的从事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专业人才从工作岗位上退休,我国从事这一领域的专业人员明显不足[2]。
  3.2 实验仪器、设备和员工的监测能力仍待提高
  我国基层疾病控制预防机构的实验仪器和设备不够先进,导致检验能力存在着局限性。且部分实验室里缺乏专业的食品安全监测人员,导致新的技术没有尽好地得到传播与应用。
  3.3 食品安全调查机制与食品安全监测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调查处置主要采用分段管理的方式,由多个部门配合进行,但由于各部门间协调性不佳,导致机制存在漏洞。造成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困难,处置措施难以制订和落实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食品安全监察、防治和处置工作的进行。
  3.4 食品安全监督机制配套法规不够完善
  3.4.1 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协调性不足
  目前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应用在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个政府部门下,由于立法的主体不一致,所以缺乏良好的协调性,法律法规的内部构成也出现了冲突迹象,导致不法分子抓住食品安全法律的漏洞逃避法律制裁。
  3.4.2 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和修订的滞后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相比,存在内容不全面、规定不严格、衔接不顺畅和执法人员责任追究不当等差距,使疾控机构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置标准也存在滞后性。
  3.4.3 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节内存在监管权责不清的现象
  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拥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过多,因此分工不够明确,部分部门职能交叉甚至出现了相互掣肘的现象,因此疾病控制预防机构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机制,同时执法部门配合的执法力度也不够。
  3.5 缺乏完整的食品安全处置规程和应急预案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提供了行动纲要和处置原则,但各基层疾病控制防御机构还没能完全落实方案并建立以总体预案为基础的基层预案体系[3]。
  4 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置问题的解决办法
  4.1 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4.1.1 增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我国应该针对立法中安全标准不一等问题,尽快采用国际化先进标准做参考,统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标准,从而完善疾控机构的监管体系,提高食品行业的标准化规范。
  4.1.2 增强食品安全的法制建设
  仔细研究国际先进法律规定,取其精华,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现状的食品安全法规。
  4.1.3 规范食品安全监督的主体
  运用完善的食品安全监测的法律法规逐渐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使疾病控制预防机构等相关部门能够协调、统一、高效地进行食品安全监察工作。
  4.2 加大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
  一方面,规范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标准,树立企业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的同时,加大组织宣传力度,针对小经营业主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肃清食品行业。另一方面,唤醒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使其懂得利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武器,合理维护自身安全和利益。
  4.3 增加财政投入,提高食品安全监测能力
  立足国情,针对各级疾病控制防御机构在食品安全监测实际工作中的不足,开展自上而下多种方式的务实的职业培训,提高监测人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置能力。此外,增加财政投入,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监测设备和技术,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检测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和结果分析。
  结论
  食物中毒故事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大症结所在,基于我国现阶段的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和未来所要面临的发展趋势,疾病控制预防机构等部门在积极履行监督、监管职能的同时,要不断提高调查处置能力,完善法律规范保障以及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才能有效应对食物中毒等突发性食品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张晓.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法律监管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3,12(3):109-111.
  [2]杨辉.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的现状和改革建议[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1,2(4):19-21.
  [3]李曉燕.一起食物中毒事件引发的当事人的思考[J].中国卫生监督,2010,5(2):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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