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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专利信息年会”于2016年9月19-20日在北京召开,《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在19日下午分论坛召开了“中国专利年费制度实施调查报告”发布会,首度发布关于年费制度的大量调查信息,并得到了创新主体的积极响应。
十余载钻研 深度研究
“中国专利年费制度实施调查报告”为国内独家发布的该领域报告,是由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乔永忠副教授牵头研究的国内唯一有关专利年费制度的调查报告。据China IP记者了解,乔永忠是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也是目前国内唯一持续研究专利维持制度长达十年之久的学者,早在2011年就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出版《专利维持制度及实证研究》一书,成为我国迄今在该领域的唯一一本专著。
年费制度虽然是专利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专利维持时间及整个专利制度的运行绩效,但对此问题的研究者却相对较少。乔永忠副教授是我国目前在专利维持制度领域深入研究为数不多的学者。
除此之外,乔老师在所属学科权威或者重要期刊发表关于专利维持(年费)制度多篇学术文章,主要代表作包括《基于维持时间的发明专利质量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9年第1期)、《专利维持时间影响因素研究》(《科研管理》2011年第7期)、《专利维持年费机制研究》(《科学学研究》2011年第10期)、《不同类型创新主体发明专利维持信息实证研究》(《科学学研究》2011年第3期)、《基于权利要求数的专利维持时间影响因素研究》(《科学学研究》2016年第5期)。记者于2016年9月20日在中国知网(CNKI)期刊检索“篇名”中输入“专利维持”、“来源类别”选择“CSSCI”进行精确检索,结果显示有20篇学术论文,其中有10篇是乔永忠及其合作者发表的;运用“被引”排序,发现被引次数最多的5篇论文中,乔永忠及其合作者的论文有4篇。在“篇名”中输入“专利年费”、“来源类别”选择“CSSCI”进行模糊检索,只能检索到乔永忠独著的2篇学术论文。
凤毛麟角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该报告是基于乔永忠副教授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专利维持机理及维持规律实证研究”(项目编号:71373221)完成的部分成果,这在知识产权研究领域极不多见。乔老师致力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曾经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促进我国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项目编号:70633003)的研究,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认定的管理类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其中A类7篇,B类3篇。
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首肯。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
二十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在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报告真实反应当下之困
该报告通过大量的企业调研及问卷调查,真实地反映了目前我们专利年费制度对于企业创新实践及参与国际竞争的影响。
在此次发布会上,乔老师通过大量的调查数据详细解读了目前中国专利年费制度实施的现状,并通过大量调查总结出现有制度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专利年费制度使得二十年或者十年的法定保护时间仅仅对极少数专利有效,因为绝大多数专利因为未缴纳年费而被提前终止。换句话说,专利年费制度影响着绝大多数的专利,而专利法定保护时间仅仅对极少数专利有用。因此,调查中国年费制度实施状况,对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及实际意义。”乔永忠表示。
该调查报告通过(1)中国专利年费收费水平与国外专利年费收费水平比较;(2)专利年费制度对促进创新的重要性;(3)缴纳专利年费的主要目的;(4)单位不缴纳专利年费放弃专利权的理由;(5)现行专利年费制度进行调整的必要性;(6)专利年费的主要来源;(7)专利年费造成的经济负担;(8)现行年费制度结构性调整的建议;(9)专利年费的缴纳模式;(10)国家财政资助专利年费政策对促进创新的影响;(11)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局收入与专利年费收入挂钩是否有利于促进创新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查,收回两百余份有效问卷。调查得出的主要结论为:中国专利年费比外国专利年费负担更重;专利年费成为维持专利持续有效的最主要成本;专利权人将主营业务收入作为专利年费来源;绝大多数专利权人认为专利年费过重;专利年费过高是专利权人放弃维持专利有效的最重要原因;专利权人决定是否缴纳专利年费的困难与专利收益有关;绝大多数专利权人支持缴纳专利年费;相对较多的专利权人认为缴纳专利年费的目的在于促进创新和为专利局运行提供资金;绝大多数专利权人认为我国现行专利年费制度需要完善;专利权人对专利年费制度如何调整的诉求呈现多元化;多数专利权人认为专利年费制度对促进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年费竟是他国多倍
乔老师的调查报告显示,过半受访者认为中国专利年费负担重于国外专利年费负担,这一点与2014年产业界对各国专利年费收费标准所做的统计相吻合。根据产业界当时的统计:我国维护一件发明专利20年有效期的年费总额除略低于德国外,远高于其他国家的年费总额,大约是英国的2.2倍,法国的1.8倍,日本的1.7倍,韩国的3.7倍。若考虑人均收入水平因素,我国年费水平大约是美国的6.1倍,德国的3.6倍,英国的9.8倍,法国的7.3倍,日本的7.5倍,韩国的13.8倍。 因不堪重负而无奈放弃专利的维护,严重影响我国专利的维持年限。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于2015年11月发布的《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2014》显示,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维持年限5年以上的占49.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只占7.6%。国内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仅为6年(国内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为6.4年)。2014年我国失效专利中,国内失效专利占失效总量的94.6%,从失效的原因来看,因未缴年费终止的高占51.7%。
企业负担之重,通过华为、中兴、TCL、国内某知名公司等近年中国专利年费增幅就可见一斑:2011年—2015年,华为公司中国专利年费从两千多万元蹿升至六七千万元,过去几年中的年费负担增长率分别为40.4%、35.3%、21.1%、和20.3%;中兴企业代表也表示,中兴专利年费占当年专利费用支出的60%以上。同期,TCL的年费负担增长率分别为34.0%、42.9%、34.7%和40.2%;另一国内某知名公司增长率为600%、433.3%、325.4%和360.3%!
企业日渐不堪重负 亟需更佳支点
在发布会现场,《中国知识产权》杂志还请到了来自创新主体企业的代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总监赵启杉、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总监郭振鹏、华为公司知识产权部北京分部部长闫新,三位企业代表从企业实践角度出发,分别表达了各自的观点。
三位企业代表均表示,中央及国务院文件强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大中型企业是创新主体中的主力,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当仁不让的主力。前不久实施的新《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延长了年费减缓期限,但此办法只能惠及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科研机构、中小企业和个人,对于绝大多数的大中型创新主体而言,对此办法只能垂涎远观,与大中型企业毫不相关。国家对于创新主体的主力部队,反而没有任何年费优惠相关的政策。
对于像华为、中兴、京东方这样的创新主力企业而言,必须创造并拥有大量的专利,才有资格和能力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随着所持有的专利越来越多,企业的中国专利年费负担越来越重,企业不得不“精打细算”,定期忍痛放弃维护部分专利,放弃过程中,难免会“误杀”一些高价值专利,这将严重损害企业精心打造的专利包,以及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企业代表指出,当前有效发明专利总量中,国内外主体所持有的有效发明专利的比例已经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2011年,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35.1万件,首次超过国外在华发明专利拥有量34.6万件,标志着我国专利事业发展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根据国知局2016年5月12日发布的新闻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4月底,我国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首次突破100万件,达到101.9万件,占比63.9%。“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专家表示,这标志着继美国和日本之后,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百万件的国家,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获得新突破。”根据国知局2016年7月专利业务工作及综合管理统计月报,今年发明申请数量中,国内占比88.7%;发明授权专利中,国内占比高达76.3%。上述统计数据及趋势表明,我国创新主体的数量优势将逐渐加大。我国施行多年的专利年费制度,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与当时的国情相适应,对于促进创新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经与当前新的发展阶段和创新需求越来越不相适应。我国应该对年费制度进行重新审视,立足当前并考虑长远,对该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企业一致呼吁,要大幅降低年费水平,切实为中国创新减负,提升国际竞争力。
参会代表指出,与我国相邻的韩日两国降低年费的举动,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据国知局网站上题为“韩国降低发明专利登记费与年费”的报道显示:为减轻专利权人的经济负担,韩国知识产权局自2008年1月1日起,降低发明专利的登记费以及年费;其中1-3年登记费降低16.7%,4-6年和7-9年年费分别降低8%和5%。日本自2016年4月1起亦执行新的官费标准,其中1-3年、4-6年、7-9年、10-25年的发明专利年费从2300日元、7100日元、21400日元、61600日元分别下降为2100日元、6400日元、19300日元、55400日元,平均降幅在10%左右,日本宣称此举意在以减轻日企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费用负担,提升其海外竞争力。
乔永忠认为,专利年费作为经济杠杆,相当于专利制度运行的一个支点,在理论上一定存在一个有助于我国创新最优发展的年费标准,因这一问题涉及方方面面,乔老师呼吁学界、产业界、官方等各方人士更多地关注和参与,共同研讨,进一步调整与完善我国年费制度,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贡献自己的才智。
参会企业代表也表示,给中国创新主体一个更佳的支点,他们将为你撬起整个地球!
十余载钻研 深度研究
“中国专利年费制度实施调查报告”为国内独家发布的该领域报告,是由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乔永忠副教授牵头研究的国内唯一有关专利年费制度的调查报告。据China IP记者了解,乔永忠是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也是目前国内唯一持续研究专利维持制度长达十年之久的学者,早在2011年就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出版《专利维持制度及实证研究》一书,成为我国迄今在该领域的唯一一本专著。
年费制度虽然是专利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专利维持时间及整个专利制度的运行绩效,但对此问题的研究者却相对较少。乔永忠副教授是我国目前在专利维持制度领域深入研究为数不多的学者。
除此之外,乔老师在所属学科权威或者重要期刊发表关于专利维持(年费)制度多篇学术文章,主要代表作包括《基于维持时间的发明专利质量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9年第1期)、《专利维持时间影响因素研究》(《科研管理》2011年第7期)、《专利维持年费机制研究》(《科学学研究》2011年第10期)、《不同类型创新主体发明专利维持信息实证研究》(《科学学研究》2011年第3期)、《基于权利要求数的专利维持时间影响因素研究》(《科学学研究》2016年第5期)。记者于2016年9月20日在中国知网(CNKI)期刊检索“篇名”中输入“专利维持”、“来源类别”选择“CSSCI”进行精确检索,结果显示有20篇学术论文,其中有10篇是乔永忠及其合作者发表的;运用“被引”排序,发现被引次数最多的5篇论文中,乔永忠及其合作者的论文有4篇。在“篇名”中输入“专利年费”、“来源类别”选择“CSSCI”进行模糊检索,只能检索到乔永忠独著的2篇学术论文。
凤毛麟角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该报告是基于乔永忠副教授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专利维持机理及维持规律实证研究”(项目编号:71373221)完成的部分成果,这在知识产权研究领域极不多见。乔老师致力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曾经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促进我国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项目编号:70633003)的研究,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认定的管理类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其中A类7篇,B类3篇。
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首肯。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
二十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在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报告真实反应当下之困
该报告通过大量的企业调研及问卷调查,真实地反映了目前我们专利年费制度对于企业创新实践及参与国际竞争的影响。
在此次发布会上,乔老师通过大量的调查数据详细解读了目前中国专利年费制度实施的现状,并通过大量调查总结出现有制度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专利年费制度使得二十年或者十年的法定保护时间仅仅对极少数专利有效,因为绝大多数专利因为未缴纳年费而被提前终止。换句话说,专利年费制度影响着绝大多数的专利,而专利法定保护时间仅仅对极少数专利有用。因此,调查中国年费制度实施状况,对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及实际意义。”乔永忠表示。
该调查报告通过(1)中国专利年费收费水平与国外专利年费收费水平比较;(2)专利年费制度对促进创新的重要性;(3)缴纳专利年费的主要目的;(4)单位不缴纳专利年费放弃专利权的理由;(5)现行专利年费制度进行调整的必要性;(6)专利年费的主要来源;(7)专利年费造成的经济负担;(8)现行年费制度结构性调整的建议;(9)专利年费的缴纳模式;(10)国家财政资助专利年费政策对促进创新的影响;(11)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局收入与专利年费收入挂钩是否有利于促进创新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查,收回两百余份有效问卷。调查得出的主要结论为:中国专利年费比外国专利年费负担更重;专利年费成为维持专利持续有效的最主要成本;专利权人将主营业务收入作为专利年费来源;绝大多数专利权人认为专利年费过重;专利年费过高是专利权人放弃维持专利有效的最重要原因;专利权人决定是否缴纳专利年费的困难与专利收益有关;绝大多数专利权人支持缴纳专利年费;相对较多的专利权人认为缴纳专利年费的目的在于促进创新和为专利局运行提供资金;绝大多数专利权人认为我国现行专利年费制度需要完善;专利权人对专利年费制度如何调整的诉求呈现多元化;多数专利权人认为专利年费制度对促进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年费竟是他国多倍
乔老师的调查报告显示,过半受访者认为中国专利年费负担重于国外专利年费负担,这一点与2014年产业界对各国专利年费收费标准所做的统计相吻合。根据产业界当时的统计:我国维护一件发明专利20年有效期的年费总额除略低于德国外,远高于其他国家的年费总额,大约是英国的2.2倍,法国的1.8倍,日本的1.7倍,韩国的3.7倍。若考虑人均收入水平因素,我国年费水平大约是美国的6.1倍,德国的3.6倍,英国的9.8倍,法国的7.3倍,日本的7.5倍,韩国的13.8倍。 因不堪重负而无奈放弃专利的维护,严重影响我国专利的维持年限。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于2015年11月发布的《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2014》显示,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维持年限5年以上的占49.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只占7.6%。国内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仅为6年(国内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为6.4年)。2014年我国失效专利中,国内失效专利占失效总量的94.6%,从失效的原因来看,因未缴年费终止的高占51.7%。
企业负担之重,通过华为、中兴、TCL、国内某知名公司等近年中国专利年费增幅就可见一斑:2011年—2015年,华为公司中国专利年费从两千多万元蹿升至六七千万元,过去几年中的年费负担增长率分别为40.4%、35.3%、21.1%、和20.3%;中兴企业代表也表示,中兴专利年费占当年专利费用支出的60%以上。同期,TCL的年费负担增长率分别为34.0%、42.9%、34.7%和40.2%;另一国内某知名公司增长率为600%、433.3%、325.4%和360.3%!
企业日渐不堪重负 亟需更佳支点
在发布会现场,《中国知识产权》杂志还请到了来自创新主体企业的代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总监赵启杉、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总监郭振鹏、华为公司知识产权部北京分部部长闫新,三位企业代表从企业实践角度出发,分别表达了各自的观点。
三位企业代表均表示,中央及国务院文件强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大中型企业是创新主体中的主力,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当仁不让的主力。前不久实施的新《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延长了年费减缓期限,但此办法只能惠及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科研机构、中小企业和个人,对于绝大多数的大中型创新主体而言,对此办法只能垂涎远观,与大中型企业毫不相关。国家对于创新主体的主力部队,反而没有任何年费优惠相关的政策。
对于像华为、中兴、京东方这样的创新主力企业而言,必须创造并拥有大量的专利,才有资格和能力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随着所持有的专利越来越多,企业的中国专利年费负担越来越重,企业不得不“精打细算”,定期忍痛放弃维护部分专利,放弃过程中,难免会“误杀”一些高价值专利,这将严重损害企业精心打造的专利包,以及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企业代表指出,当前有效发明专利总量中,国内外主体所持有的有效发明专利的比例已经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2011年,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35.1万件,首次超过国外在华发明专利拥有量34.6万件,标志着我国专利事业发展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根据国知局2016年5月12日发布的新闻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4月底,我国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首次突破100万件,达到101.9万件,占比63.9%。“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专家表示,这标志着继美国和日本之后,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百万件的国家,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获得新突破。”根据国知局2016年7月专利业务工作及综合管理统计月报,今年发明申请数量中,国内占比88.7%;发明授权专利中,国内占比高达76.3%。上述统计数据及趋势表明,我国创新主体的数量优势将逐渐加大。我国施行多年的专利年费制度,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与当时的国情相适应,对于促进创新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经与当前新的发展阶段和创新需求越来越不相适应。我国应该对年费制度进行重新审视,立足当前并考虑长远,对该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企业一致呼吁,要大幅降低年费水平,切实为中国创新减负,提升国际竞争力。
参会代表指出,与我国相邻的韩日两国降低年费的举动,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据国知局网站上题为“韩国降低发明专利登记费与年费”的报道显示:为减轻专利权人的经济负担,韩国知识产权局自2008年1月1日起,降低发明专利的登记费以及年费;其中1-3年登记费降低16.7%,4-6年和7-9年年费分别降低8%和5%。日本自2016年4月1起亦执行新的官费标准,其中1-3年、4-6年、7-9年、10-25年的发明专利年费从2300日元、7100日元、21400日元、61600日元分别下降为2100日元、6400日元、19300日元、55400日元,平均降幅在10%左右,日本宣称此举意在以减轻日企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费用负担,提升其海外竞争力。
乔永忠认为,专利年费作为经济杠杆,相当于专利制度运行的一个支点,在理论上一定存在一个有助于我国创新最优发展的年费标准,因这一问题涉及方方面面,乔老师呼吁学界、产业界、官方等各方人士更多地关注和参与,共同研讨,进一步调整与完善我国年费制度,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贡献自己的才智。
参会企业代表也表示,给中国创新主体一个更佳的支点,他们将为你撬起整个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