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体委的建议被搁置
在国家体委调查报告写出以前,国家体委、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让内蒙古体委党委自己拿出调查处理意见上报,1974年4月2日内蒙古体委党委拿出一个处理报告,即《内蒙古体委党委对赵俞廷等同志在丁立春、丁桂荣同志揭发锦标主义遭到打击报复事件中所犯错误的组织处理意见》(讨论稿)。4月15日,国家体委调查组向国家体委党的核心小组提交了《关于内蒙古乒乓球队丁立春、丁桂荣同志揭发领导弄虚作假、搞锦标主义遭到严重打击报复的情况报告》,报告指出:乒乓球队之所以顽固坚持错误,其根子在内蒙古体委……鉴于内蒙古体委这种弄虚作假、严重打击报复错误的严重性,建议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对有关主要人员给予严肃的处理。
5月初,赵俞廷以内蒙古体委党委的名义,不顾很多人反对,再次写了处理上报意见,提出要放在运动后期处理。为此我们不得不再次进京反映,国家体委副主任姚晓程对我们说:“赵俞廷这个人品质太坏,他犯错误,跟王猛同志有没有问题有什么相干?又不是运动中发生的事,为什么要运动后期处理,我们不同意运动后期处理。”姚晓程一再电话督促内蒙古党委尽快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6月份派内蒙古党委文办徐文林和组织部孔处长向国家体委表示要处理的态度,并接受了国家体委的书面调查报告。
后来由于王猛、姚晓程等领导的调离,庄则栋上台,直到粉碎“四人帮”之前,国家体委在内蒙古党委派人协助调查所得出的事实和结论,却让赵俞廷以王猛有问题为借口迟迟得不到处理而搁置下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得要求调离内蒙古体委。
我们被诬为“四人帮”的黑干将
粉碎“四人幫”以后,赵俞廷、尤太忠等人抓住江青、王洪文有过批示一事,一夜之间,赵俞廷及内蒙古乒乓球队上下都成了“四人帮”的受害者,尤太忠被吹成是抵制“四人帮”的保护神,而我们则成了“四人帮”的黑干将黑手,颠倒黑白,把打击报复演化成蓄意残酷陷害的政治迫害。
我们因为揭了内蒙古球队的丑,惊动了全国和中央,影响了内蒙古及地方大员的形象,他们对我们恨之入骨。从1976年11月24日便将我们强行关押起来,宣布隔离审查,一关竟然长达两年之久,关押期间强制劳动。母亲近两年未见儿女,为我们担忧,于1978年2月春节期间病逝,母亲病危时不准我们探病,病逝不准送葬。在关押期间对我们搞车轮战,逼供毒打。乒乓球队领导孙跃臣亲自动手,最厉害的是发生在1976年12月28日、1977年5月16日和1977年10月。1978年3月11日,在全区体育文教系统批斗大会上,当年我们揭发过的超龄队员孙洪义和北京车站殴打我们的潘守钢当着一千多人对我们搞“喷气式”立黑牌子。他们强拉我们参加各种批斗、游斗十几次。赵俞廷等人以内蒙古体委名义报公安局于1977年5月21日以069号搜查证抄了我们和哥哥的家。我们在呼市自来水公司的哥哥也受到牵连,竟也被打成“参与四人帮在内蒙古制造‘二丁’事件的那个人”,批斗、抄家、取消调工资资格。
进京上访,国家体委两次答复仍拖而未决
对这种丧心病狂的迫害,我们始终没有屈服,坚持自己的信念,在我们被关押了近两年后的1978年9月,趁他们不备,我们逃离虎口,进京上访,他们如临大敌,几次派人去家搜查,又派体委副主任王玉珍进京搜捕,未果。
我们进京上告中央信访局,中央信访局老局长联合接待室主任李鉴同志亲自听取我们的申诉,并多次到内蒙古了解情况,向上级中央办公厅写了报告,1979年1月中央办公厅主任冯文彬作了批示,并转刚刚调到内蒙古的第一书记周惠。周惠同志责成内蒙古党委运动办云世英、何耀、邢健查办。然而运动办正是我们所受冤案的参与者,岂肯认错。于是在1979年8月5日炮制一个内蒙古党委运动办的调查报告和丁立春丁桂荣的主要错误事实的文件。他们的结论是:震动全国体育系统和内蒙古的所谓内蒙古乒乓球队打击报复事件〈惯称二丁事件〉是“四人帮”利用体育报社五名工作人员的一封信(即所谓内蒙古乒乓球运动员丁立春丁桂荣兄妹反对领导弄虚作假搞锦标主义遭到严重打击报复以至毒打的信)而制造的一起错案。提出:1.召开一次体育系统群众大会,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宣布推倒了这一错案,同时公开推倒“四人帮”及其帮派强加给内蒙古体委及其乒乓球队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并建议新闻单位报道会议消息。2.本报告如无不妥,请分发“中央有关部门,各省市自治区体委,各盟市及自治区各部门以肃清‘四人帮’制造这一错案的流毒。”3.丁立春、丁桂荣的错误是诬告他人造成了严重后果,江、王黑批示后投靠了四人帮,错误是严重的,粉碎“四人帮”后认识错误的态度不好,因此应当严肃处理。周惠让运动办必须征求国家体委的意见,于是运动办派负责人去找国家体委。此时王猛同志早已回到国家体委主持工作,当即严厉批驳了他们的谬论,并要求来人请他们转告内蒙古党委负责人要实事求是,要慎重。因此这一所谓“调查报告”便悄无声息了。我们看到运动办调查报告后,去找国家体委,郭连刚同志向我们讲了王猛同志对内蒙古党委运动办来人的意见,按王猛的指示写出了给我们的第一封答复信,并抄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我们理解国家体委不能直接处理,给我们个人答复确实是无奈之举,因为事情已不是局限于内蒙古体委的问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
丁立春、丁桂荣同志:
你们1979年12月30日写给国家体委党组的信已收悉。
1973年你们多次反映:因揭发内蒙古自治区体委乒乓球队,在1973年全国少年乒乓球比赛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而遭到打击报复的问题,是基本属实的。
关于这个问题,除国家体委有关部门多次请内蒙古自治区体委认真处理外,王猛同志和赵俞廷同志谈过这件事。李梦华同志去内蒙古处理过这件事。郭连刚等同志调查过这件事,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作过详细汇报,在汇报时,除某些提法不确切外,所谈问题是属实的。
总之,国家体委的处理是实事求是的。至于后来,江青、王洪文的黑批示和庄则栋插手干的坏事,则应予推倒批判。 1977年以来,你们几次来信反映的问题,国家体委不能直接处理,我们已向有关部门和内蒙古自治区调查组都作了反映。现在我们没有新的意见。已将你们的来信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你们要相信自治区人民政府会正确处理的。此复。
一九八零年二月四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家体委的信写出后,内蒙古体委党委仍然我行我素,于1980年7月19日做出對我们兄妹的处分决定,仍然声称“二丁事件”(亦称内蒙古乒乓球队打击报复事件)是由“四人帮”为了实现其篡党夺权阴谋而制造的一起大假案、大错案。“二丁”在这事件中起了极其恶劣的作用,犯了政治错误,并给予降级处理,另行分配工作。
我们把内蒙古体委党委处理我们的情况再次上告国家体委,国家体委党组又责成办公厅盖章给我们写出第二份1980年9月16日的答复信。这次答复信,除再次肯定我们反映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遭到打击报复问题基本属实外,再次强调国家体委调查组写的书面调查报告所谈问题是属实的。至于某些提法,随着时代变迁有不妥和错误都是情理之中的事。答复明确指出“江青、王洪文1974年2月的黑批示是在体育报五位同志的信上批的,五位同志写信是他们自己决定的,与你们没有直接关系和责任”。面对国家体委第二次答复信,内蒙古党委运动办、体委依然不纠正错误。我们给中央和体育报分别写信,体育报社1983年1月26日 在《体育宣传参考》增刊中摘登了我们写给体育报社领导的信,题目是“内蒙古体委负责人对批评者实行打击报复问题至今未解决” 。
迟到的平反决定
李梦华主任又将我们给中央的信呈交党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1983年2月胡耀邦做了批示给中央组织部,中组部干教司栾生杰同志找我们谈话,说:“胡耀邦总书记对你们的问题有批示,我们专程去内蒙古,内蒙古党委周惠书记、王铎同志都表示要给你们平反。”我们回内蒙古后,周惠书记说此案由内蒙古纪委查处,我们等了两年,也无任何动静,只得进京。新华社1985年写出内参,题目是“十二年的沉冤何时能平反”。对基本情况了解、曾多次批评赵俞廷的周惠书记退居二线回京后的1986年11月3日,在我们毫不知情情况下,内蒙古纪委给我们发了文件,题目是“关于丁立春丁桂荣同志问题的结论”(内纪发[1986]39号)。结论中写道:应当肯定,“二丁”开始揭发乒乓球队领导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是正确的;江青、王洪文利用“二丁”事件,达到他们的罪恶目的,责任不在“二丁”;清查中,对“二丁”的一些做法是错误的。应当清除“左”的影响,正确看待“二丁”问题。撤销过去对“二丁”所作的错误结论和有关决定,并予以平反。“二丁”的具体问题,由体委按照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
对于这样玩弄文字游戏,采取突然袭击的所谓结论,我们当即表示反对,并写出长篇申诉,上报中央有关部门。我们不能接受这种所谓的平反,再次就内蒙古纪委39号文件予以申诉;李梦华主任明确不同意内蒙古纪委这个荒唐文件,坚持国家体委多次表明的观点和立场,认为国家体委调查和处理意见是实事求是的、正确的。中央信访局老局长李鉴同志(副部级)也同意李梦华的意见,支持我们申诉的观点,他们商量后,由李鉴同志牵头,由中纪委派出一个张处长,国家体委派出一个王处长,信访局派出一个王处长共四人来呼市和内蒙古纪委协调解决。1987年3月23日,牛玉儒和中央的同志听了我们的申诉意见。1987年3月25日,牛玉儒当着中央同志的面,亲笔写出对丁立春、丁桂荣同志的平反决定。
对丁立春、丁桂荣同志的平反决定
一九七三年六月以来,内蒙古体委乒乓球队队员丁立春、丁桂荣同志先后向内蒙古体委和国家体委反映揭发该队领导搞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将五名青年队员冒充少年队员,报名参加全国少年乒乓球比赛的问题,是属实和正确的。该队领导和内蒙古体委领导对揭发的问题不予认真对待,反而对他们歧视和采取打击报复的行为,是错误的。
一九七四年二月,江青、王洪文在体育报社五名同志信上所作的“批示”,干扰和破坏了对上述问题的正确处理。但江、王的“批示”与丁立春、丁桂荣是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和责任。
粉碎“四人帮”后,内蒙古体委领导对丁立春、丁桂荣揭发的问题,颠倒是非,在揭批江青、王洪文的罪行时,将丁立春、丁桂荣当成“四人帮”的帮派骨干分子,加了许多罪名,进行批斗,隔离审查等,从根本上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在做法上严重违犯党的政策,这些都是错误的。
现决定:一、给丁立春、丁桂荣同志彻底平反,恢复名誉。二、撤销内蒙古党委运动办调查组、内蒙古体委对丁立春、丁桂荣同志所做的一切错误结论和决定。
我们看完后,当着中央同志,签下了名字。
当晚中央来的同志就正式下发这一平反决定,他们在和内蒙古纪委书记何跃商谈时,这位原运动办的领导,蛮横反对,因而最后没有正式发文。听中央来的其他同志讲,李鉴同志气得心脏病都犯了,他们把胡耀邦批示、周惠书记的交办硬拖了四年,最后还是运动办的老调子,换了个说法,直拖到周惠书记调走,便开始蛮不讲理,能奈他何。
我们热爱乒乓球事业,后来又重新拿起已经扔下28年之久的乒乓球拍,发挥自己的专长办班开馆,参加中国乒协会员联赛分站赛等各种比赛并获奖,丁桂荣近70岁时仍连续两年获内蒙古排位赛冠军。尽管外界对我们有很多误传,我们仍默默为推广乒乓球运动尽微薄之力。
责任编辑 周峥嵘
在国家体委调查报告写出以前,国家体委、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让内蒙古体委党委自己拿出调查处理意见上报,1974年4月2日内蒙古体委党委拿出一个处理报告,即《内蒙古体委党委对赵俞廷等同志在丁立春、丁桂荣同志揭发锦标主义遭到打击报复事件中所犯错误的组织处理意见》(讨论稿)。4月15日,国家体委调查组向国家体委党的核心小组提交了《关于内蒙古乒乓球队丁立春、丁桂荣同志揭发领导弄虚作假、搞锦标主义遭到严重打击报复的情况报告》,报告指出:乒乓球队之所以顽固坚持错误,其根子在内蒙古体委……鉴于内蒙古体委这种弄虚作假、严重打击报复错误的严重性,建议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对有关主要人员给予严肃的处理。
5月初,赵俞廷以内蒙古体委党委的名义,不顾很多人反对,再次写了处理上报意见,提出要放在运动后期处理。为此我们不得不再次进京反映,国家体委副主任姚晓程对我们说:“赵俞廷这个人品质太坏,他犯错误,跟王猛同志有没有问题有什么相干?又不是运动中发生的事,为什么要运动后期处理,我们不同意运动后期处理。”姚晓程一再电话督促内蒙古党委尽快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6月份派内蒙古党委文办徐文林和组织部孔处长向国家体委表示要处理的态度,并接受了国家体委的书面调查报告。
后来由于王猛、姚晓程等领导的调离,庄则栋上台,直到粉碎“四人帮”之前,国家体委在内蒙古党委派人协助调查所得出的事实和结论,却让赵俞廷以王猛有问题为借口迟迟得不到处理而搁置下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得要求调离内蒙古体委。
我们被诬为“四人帮”的黑干将
粉碎“四人幫”以后,赵俞廷、尤太忠等人抓住江青、王洪文有过批示一事,一夜之间,赵俞廷及内蒙古乒乓球队上下都成了“四人帮”的受害者,尤太忠被吹成是抵制“四人帮”的保护神,而我们则成了“四人帮”的黑干将黑手,颠倒黑白,把打击报复演化成蓄意残酷陷害的政治迫害。
我们因为揭了内蒙古球队的丑,惊动了全国和中央,影响了内蒙古及地方大员的形象,他们对我们恨之入骨。从1976年11月24日便将我们强行关押起来,宣布隔离审查,一关竟然长达两年之久,关押期间强制劳动。母亲近两年未见儿女,为我们担忧,于1978年2月春节期间病逝,母亲病危时不准我们探病,病逝不准送葬。在关押期间对我们搞车轮战,逼供毒打。乒乓球队领导孙跃臣亲自动手,最厉害的是发生在1976年12月28日、1977年5月16日和1977年10月。1978年3月11日,在全区体育文教系统批斗大会上,当年我们揭发过的超龄队员孙洪义和北京车站殴打我们的潘守钢当着一千多人对我们搞“喷气式”立黑牌子。他们强拉我们参加各种批斗、游斗十几次。赵俞廷等人以内蒙古体委名义报公安局于1977年5月21日以069号搜查证抄了我们和哥哥的家。我们在呼市自来水公司的哥哥也受到牵连,竟也被打成“参与四人帮在内蒙古制造‘二丁’事件的那个人”,批斗、抄家、取消调工资资格。
进京上访,国家体委两次答复仍拖而未决
对这种丧心病狂的迫害,我们始终没有屈服,坚持自己的信念,在我们被关押了近两年后的1978年9月,趁他们不备,我们逃离虎口,进京上访,他们如临大敌,几次派人去家搜查,又派体委副主任王玉珍进京搜捕,未果。
我们进京上告中央信访局,中央信访局老局长联合接待室主任李鉴同志亲自听取我们的申诉,并多次到内蒙古了解情况,向上级中央办公厅写了报告,1979年1月中央办公厅主任冯文彬作了批示,并转刚刚调到内蒙古的第一书记周惠。周惠同志责成内蒙古党委运动办云世英、何耀、邢健查办。然而运动办正是我们所受冤案的参与者,岂肯认错。于是在1979年8月5日炮制一个内蒙古党委运动办的调查报告和丁立春丁桂荣的主要错误事实的文件。他们的结论是:震动全国体育系统和内蒙古的所谓内蒙古乒乓球队打击报复事件〈惯称二丁事件〉是“四人帮”利用体育报社五名工作人员的一封信(即所谓内蒙古乒乓球运动员丁立春丁桂荣兄妹反对领导弄虚作假搞锦标主义遭到严重打击报复以至毒打的信)而制造的一起错案。提出:1.召开一次体育系统群众大会,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宣布推倒了这一错案,同时公开推倒“四人帮”及其帮派强加给内蒙古体委及其乒乓球队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并建议新闻单位报道会议消息。2.本报告如无不妥,请分发“中央有关部门,各省市自治区体委,各盟市及自治区各部门以肃清‘四人帮’制造这一错案的流毒。”3.丁立春、丁桂荣的错误是诬告他人造成了严重后果,江、王黑批示后投靠了四人帮,错误是严重的,粉碎“四人帮”后认识错误的态度不好,因此应当严肃处理。周惠让运动办必须征求国家体委的意见,于是运动办派负责人去找国家体委。此时王猛同志早已回到国家体委主持工作,当即严厉批驳了他们的谬论,并要求来人请他们转告内蒙古党委负责人要实事求是,要慎重。因此这一所谓“调查报告”便悄无声息了。我们看到运动办调查报告后,去找国家体委,郭连刚同志向我们讲了王猛同志对内蒙古党委运动办来人的意见,按王猛的指示写出了给我们的第一封答复信,并抄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我们理解国家体委不能直接处理,给我们个人答复确实是无奈之举,因为事情已不是局限于内蒙古体委的问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
丁立春、丁桂荣同志:
你们1979年12月30日写给国家体委党组的信已收悉。
1973年你们多次反映:因揭发内蒙古自治区体委乒乓球队,在1973年全国少年乒乓球比赛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而遭到打击报复的问题,是基本属实的。
关于这个问题,除国家体委有关部门多次请内蒙古自治区体委认真处理外,王猛同志和赵俞廷同志谈过这件事。李梦华同志去内蒙古处理过这件事。郭连刚等同志调查过这件事,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作过详细汇报,在汇报时,除某些提法不确切外,所谈问题是属实的。
总之,国家体委的处理是实事求是的。至于后来,江青、王洪文的黑批示和庄则栋插手干的坏事,则应予推倒批判。 1977年以来,你们几次来信反映的问题,国家体委不能直接处理,我们已向有关部门和内蒙古自治区调查组都作了反映。现在我们没有新的意见。已将你们的来信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你们要相信自治区人民政府会正确处理的。此复。
一九八零年二月四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家体委的信写出后,内蒙古体委党委仍然我行我素,于1980年7月19日做出對我们兄妹的处分决定,仍然声称“二丁事件”(亦称内蒙古乒乓球队打击报复事件)是由“四人帮”为了实现其篡党夺权阴谋而制造的一起大假案、大错案。“二丁”在这事件中起了极其恶劣的作用,犯了政治错误,并给予降级处理,另行分配工作。
我们把内蒙古体委党委处理我们的情况再次上告国家体委,国家体委党组又责成办公厅盖章给我们写出第二份1980年9月16日的答复信。这次答复信,除再次肯定我们反映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遭到打击报复问题基本属实外,再次强调国家体委调查组写的书面调查报告所谈问题是属实的。至于某些提法,随着时代变迁有不妥和错误都是情理之中的事。答复明确指出“江青、王洪文1974年2月的黑批示是在体育报五位同志的信上批的,五位同志写信是他们自己决定的,与你们没有直接关系和责任”。面对国家体委第二次答复信,内蒙古党委运动办、体委依然不纠正错误。我们给中央和体育报分别写信,体育报社1983年1月26日 在《体育宣传参考》增刊中摘登了我们写给体育报社领导的信,题目是“内蒙古体委负责人对批评者实行打击报复问题至今未解决” 。
迟到的平反决定
李梦华主任又将我们给中央的信呈交党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1983年2月胡耀邦做了批示给中央组织部,中组部干教司栾生杰同志找我们谈话,说:“胡耀邦总书记对你们的问题有批示,我们专程去内蒙古,内蒙古党委周惠书记、王铎同志都表示要给你们平反。”我们回内蒙古后,周惠书记说此案由内蒙古纪委查处,我们等了两年,也无任何动静,只得进京。新华社1985年写出内参,题目是“十二年的沉冤何时能平反”。对基本情况了解、曾多次批评赵俞廷的周惠书记退居二线回京后的1986年11月3日,在我们毫不知情情况下,内蒙古纪委给我们发了文件,题目是“关于丁立春丁桂荣同志问题的结论”(内纪发[1986]39号)。结论中写道:应当肯定,“二丁”开始揭发乒乓球队领导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是正确的;江青、王洪文利用“二丁”事件,达到他们的罪恶目的,责任不在“二丁”;清查中,对“二丁”的一些做法是错误的。应当清除“左”的影响,正确看待“二丁”问题。撤销过去对“二丁”所作的错误结论和有关决定,并予以平反。“二丁”的具体问题,由体委按照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
对于这样玩弄文字游戏,采取突然袭击的所谓结论,我们当即表示反对,并写出长篇申诉,上报中央有关部门。我们不能接受这种所谓的平反,再次就内蒙古纪委39号文件予以申诉;李梦华主任明确不同意内蒙古纪委这个荒唐文件,坚持国家体委多次表明的观点和立场,认为国家体委调查和处理意见是实事求是的、正确的。中央信访局老局长李鉴同志(副部级)也同意李梦华的意见,支持我们申诉的观点,他们商量后,由李鉴同志牵头,由中纪委派出一个张处长,国家体委派出一个王处长,信访局派出一个王处长共四人来呼市和内蒙古纪委协调解决。1987年3月23日,牛玉儒和中央的同志听了我们的申诉意见。1987年3月25日,牛玉儒当着中央同志的面,亲笔写出对丁立春、丁桂荣同志的平反决定。
对丁立春、丁桂荣同志的平反决定
一九七三年六月以来,内蒙古体委乒乓球队队员丁立春、丁桂荣同志先后向内蒙古体委和国家体委反映揭发该队领导搞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将五名青年队员冒充少年队员,报名参加全国少年乒乓球比赛的问题,是属实和正确的。该队领导和内蒙古体委领导对揭发的问题不予认真对待,反而对他们歧视和采取打击报复的行为,是错误的。
一九七四年二月,江青、王洪文在体育报社五名同志信上所作的“批示”,干扰和破坏了对上述问题的正确处理。但江、王的“批示”与丁立春、丁桂荣是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和责任。
粉碎“四人帮”后,内蒙古体委领导对丁立春、丁桂荣揭发的问题,颠倒是非,在揭批江青、王洪文的罪行时,将丁立春、丁桂荣当成“四人帮”的帮派骨干分子,加了许多罪名,进行批斗,隔离审查等,从根本上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在做法上严重违犯党的政策,这些都是错误的。
现决定:一、给丁立春、丁桂荣同志彻底平反,恢复名誉。二、撤销内蒙古党委运动办调查组、内蒙古体委对丁立春、丁桂荣同志所做的一切错误结论和决定。
我们看完后,当着中央同志,签下了名字。
当晚中央来的同志就正式下发这一平反决定,他们在和内蒙古纪委书记何跃商谈时,这位原运动办的领导,蛮横反对,因而最后没有正式发文。听中央来的其他同志讲,李鉴同志气得心脏病都犯了,他们把胡耀邦批示、周惠书记的交办硬拖了四年,最后还是运动办的老调子,换了个说法,直拖到周惠书记调走,便开始蛮不讲理,能奈他何。
我们热爱乒乓球事业,后来又重新拿起已经扔下28年之久的乒乓球拍,发挥自己的专长办班开馆,参加中国乒协会员联赛分站赛等各种比赛并获奖,丁桂荣近70岁时仍连续两年获内蒙古排位赛冠军。尽管外界对我们有很多误传,我们仍默默为推广乒乓球运动尽微薄之力。
责任编辑 周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