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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大型网站公开招标,在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条款中规定,“投标范围为在XX市注册登记的有供货能力的厂商”;“具备独立开发大型网站的成功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在该市注册的4家供应商报名参与了竞争,A与B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并最终中标。中标结果公示后,有供应商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认为招标文件规定有歧视性倾向,剥夺了外地供应商平等参与的机会;A、B联合体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具备独立开发大型网站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