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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高校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数量的攀升,高校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似乎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司法实务界的认可,然而,无论是田永案开启先列,抑或是甘露等案再度确认,学校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资格在理论界和实践中依然未达成一致的共识。通过分析最高法院公报的系列案件,以确认高校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合理来源与现实情形。同时,结合国外的系列先进经验并对之加以引进,以实现我国司法统一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