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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希特的伦理学是其整个知识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把自由即人的现实能动性作为最高的原则,并最终把伦理关系理解为主体间相互限制、相互要求又相互给予自由的关系,从而结束了笛卡尔以来单纯以思维来描述主体性的片面性,克服了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缺陷,在西方思想史上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费希特伦理学中首要的和独创的东西就是以自由为原则的主体间性的演绎,这一演绎不但使他的伦理学具有广泛的哲学意义,可以与胡塞尔的现象学、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相互印证和沟通,而且为我们思考现当代的一些重大的现实问题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理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