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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传统形式逻辑通常分为概念、命题、推理、逻辑规律和论证五部分。其中,推理是主体部分。由于推理被作为传统形式逻辑的主体部分,因而,出现了无形式意义的附性法推理和关系推理,也出现了既无形式意义,又在其他学科(如辩证逻辑、自然辩证法等)都重复叙述的类比推理和假说,这就造成了理论体系上的混乱。为保持原有理论体系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有必要触动推理的主体地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