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重心”与“权利本位”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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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本位"讨论曾引起中国法学界的关注。但是,讨论未能充分展开,人们对讨论的问题指向与具体观点也缺乏充分了解。因此,有必要对讨论中出现的两种主要的、看来相对立的派别所持的观点作一辨析。一、"法本位"的问题指向国内许多学者,将"法本位"讨论说成是"权利义务关系"讨论,以为这一讨论是要解决"权利义务谁先谁后"、"权利义务谁是目的、谁是手段"、"权利义务是否具有一致性"之类的问题。其实,"权利本位论"和"义务重心论"所讨论的并不足同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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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日本作为科学技术移植的大国是众所周知的。同时,它也是法律移植的大国。日本通过移植外国法,在广泛吸收世界各国优秀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在较短的时间内即改变了本国法的落后状况,实现了整个法体系的现代化。当然,在不断移植外国法的过程中,日本也经历了许多曲折,特别是在确立近代法体制的时期,即由封建制急速向资本主义转换的明治时代,最初盲目照搬欧洲的大陆法,曾使他们吃尽了苦头。今天,总结和借鉴日本移植外国法的经验教训,对于正处在新旧法体系大变革时期的我国,不无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