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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上饶市审计局对某县级市原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严某涉嫌诈骗财政资金378.6万元的要案线索,移送公安经侦部门立案查处后,严某及2名国土局公职人员被公安机关逮捕,4名县处级领导干部、6名科级负责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辨 伪
审计组审计该市土地收储事项时,一张土地收储补偿清单让审计人员产生疑惑:收储一宗40亩山林土地,要补偿开发商严某“土地开发前期费用”519.37万元(包括:土地平整费103.2万元、迁坟补偿费69.18万元、荒山转让费9.26万元,青苗补偿费26.1万元、植被恢复费24.2万元、菜地林地补偿费9.26万元,以上费用银行贷款利息230万元)。其中“土地平整费”、“迁坟费”明显偏高。带着这一疑点,审计组要求调阅该宗土地收储的资料档案,蹊跷的是,国土局分管副局长潘某(原任土地收储中心主任)竟然说这份2013年建档的土地收储档案不见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资料不见了林地总还在。为辨真伪,兵贵神速,审计组兵分两路,一路人员到林业局调查该宗林地的权属问题,一路人马直奔现场查看林地的“开发”情况。两路人马传来战果:审计现场勘测取证,该林地只挖了几个浅坑,根本没有开发,何来开发费用?再看迁坟事项,按当时当地迁坟补助标准计算,69.18万元迁坟费要迁2300多座坟,区区40亩林地怎么可能有这么多坟墓?去林业部门调查也有了结果,林业局根本没有对该林地发过产权证,也没有向严某收过该地的“青苗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费用。严某伪造“前期开发费用”事项初显端倪。
骗局
审计掌握“前期开发费用”造假的证据后,决定约谈现任国土局副局长、原任土地收储中心主任潘某。在事实面前,潘某不得已拿出一份《山林权属协议》,经审计查证,该《权属协议》又是一纸假证。山林权属不是严某的,根本无需向其支付高额收储费用。随着审计深入查证,事实真相水落石出。该案的始作蛹者严某,系国土局事业编正式职工。2003年向森林苗圃申请办理一块荒山地建房,实际申请面积4 100平方米,并交纳苗圃建房青苗费41 000元,后于2005年,其在该宗林地砍伐林木、开挖平整时被发现,德兴市政府组织纪委、国土、森林公安等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撤销了苗圃签批的所有建房申请批条。2013年6月,严某以模仿领导签字和篡改收款收据的方式,将申请建房的面积虚增至24 642平方米,并申请政府收储,于是便有了前述的“前期开发费用”519.37万元清单。清单中的“青苗补偿费”、“植被转让费”等收据单子,是严某从他人手中拿来的,涂改了姓名、金额等要素,堂而皇之地抵作“前期开发费用”的证据,编造出“前期开发费用”清单,向政府伸手要巨额补偿。
绿灯
严某手段并不高明的骗局,竟然能过五关斩六将,顺利通过层级审批:2013年6月,福鑫公司向市政府提出“要求完善土地审批程序”的报告,时任市长和分管土地工作的副市长分别在报告上签批“由国土局研究并报告内容,提出依法依规处理意见”和“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2013年12月,国土局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对福鑫公司前期土地开发费用补偿的请示》,并称经国土局与福鑫公司协商,该宗土地前期开发费用核减部分贷款利息后,包干补偿金额为378.6万元。2014年3月,受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作出“收储福鑫公司该宗土地,由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市国土局和市林业局对该块土地权属和林地经营权审核把关,确保收储后出让无争议”的决策。2014年5月,财政局根据政府抄告单拨付国土局该宗土地收储费用378.6万元,国土局于同月将该款的90%计340.78万元转付福鑫公司法人严某个人账户上。
追责
严某诈骗巨额财政资金为何能得心应手,一路绿灯,畅通无阻?审计在依法将此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同时,及时向上饶市纪检委和组织部作出专题汇报,并向当地纪检委通报案情,要求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涉嫌失职、渎职的责任。目前,犯罪嫌疑人严某、涉嫌玩忽职守和利益输送的D市国土局副局长潘某、土地收储中心主任吴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对该案负有领导责任的D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土地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与该案有关联的上饶市国土局纪检组长、上饶市国土局人教科科长,以及对该事件失职或不履行职责的D市国土局长汪某、林业局局长杨某、林业局总工程师张某、政府法制办主任程某等6名责任人,已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
启示
严某诈骗巨额财政资金案的发现和查处,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启示。
启示之一:扩视野,跳出账本搞审计。查账固然是审计的基本程序,但审计不能局限于看账,要善于发现账外异常情况,拓宽视野,深入现场,审地审山,将发现的疑点,转化成铁的证据。
启示之二:重追责,顺着问题审决策。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界定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往往发生在基层,不能光停留在基层说事,而要顺着问题追源头查决策,失误的决策导致重大的问题,追责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头戏。
启示之三:敢担当,抵制物欲扬正气。审计组在查处本案过程中,说情者有之,送礼者有之,但在审计铁军面前一概被拒绝,两袖清风,一身正气是审计人的本色。
辨 伪
审计组审计该市土地收储事项时,一张土地收储补偿清单让审计人员产生疑惑:收储一宗40亩山林土地,要补偿开发商严某“土地开发前期费用”519.37万元(包括:土地平整费103.2万元、迁坟补偿费69.18万元、荒山转让费9.26万元,青苗补偿费26.1万元、植被恢复费24.2万元、菜地林地补偿费9.26万元,以上费用银行贷款利息230万元)。其中“土地平整费”、“迁坟费”明显偏高。带着这一疑点,审计组要求调阅该宗土地收储的资料档案,蹊跷的是,国土局分管副局长潘某(原任土地收储中心主任)竟然说这份2013年建档的土地收储档案不见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资料不见了林地总还在。为辨真伪,兵贵神速,审计组兵分两路,一路人员到林业局调查该宗林地的权属问题,一路人马直奔现场查看林地的“开发”情况。两路人马传来战果:审计现场勘测取证,该林地只挖了几个浅坑,根本没有开发,何来开发费用?再看迁坟事项,按当时当地迁坟补助标准计算,69.18万元迁坟费要迁2300多座坟,区区40亩林地怎么可能有这么多坟墓?去林业部门调查也有了结果,林业局根本没有对该林地发过产权证,也没有向严某收过该地的“青苗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费用。严某伪造“前期开发费用”事项初显端倪。
骗局
审计掌握“前期开发费用”造假的证据后,决定约谈现任国土局副局长、原任土地收储中心主任潘某。在事实面前,潘某不得已拿出一份《山林权属协议》,经审计查证,该《权属协议》又是一纸假证。山林权属不是严某的,根本无需向其支付高额收储费用。随着审计深入查证,事实真相水落石出。该案的始作蛹者严某,系国土局事业编正式职工。2003年向森林苗圃申请办理一块荒山地建房,实际申请面积4 100平方米,并交纳苗圃建房青苗费41 000元,后于2005年,其在该宗林地砍伐林木、开挖平整时被发现,德兴市政府组织纪委、国土、森林公安等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撤销了苗圃签批的所有建房申请批条。2013年6月,严某以模仿领导签字和篡改收款收据的方式,将申请建房的面积虚增至24 642平方米,并申请政府收储,于是便有了前述的“前期开发费用”519.37万元清单。清单中的“青苗补偿费”、“植被转让费”等收据单子,是严某从他人手中拿来的,涂改了姓名、金额等要素,堂而皇之地抵作“前期开发费用”的证据,编造出“前期开发费用”清单,向政府伸手要巨额补偿。
绿灯
严某手段并不高明的骗局,竟然能过五关斩六将,顺利通过层级审批:2013年6月,福鑫公司向市政府提出“要求完善土地审批程序”的报告,时任市长和分管土地工作的副市长分别在报告上签批“由国土局研究并报告内容,提出依法依规处理意见”和“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2013年12月,国土局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对福鑫公司前期土地开发费用补偿的请示》,并称经国土局与福鑫公司协商,该宗土地前期开发费用核减部分贷款利息后,包干补偿金额为378.6万元。2014年3月,受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作出“收储福鑫公司该宗土地,由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市国土局和市林业局对该块土地权属和林地经营权审核把关,确保收储后出让无争议”的决策。2014年5月,财政局根据政府抄告单拨付国土局该宗土地收储费用378.6万元,国土局于同月将该款的90%计340.78万元转付福鑫公司法人严某个人账户上。
追责
严某诈骗巨额财政资金为何能得心应手,一路绿灯,畅通无阻?审计在依法将此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同时,及时向上饶市纪检委和组织部作出专题汇报,并向当地纪检委通报案情,要求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涉嫌失职、渎职的责任。目前,犯罪嫌疑人严某、涉嫌玩忽职守和利益输送的D市国土局副局长潘某、土地收储中心主任吴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对该案负有领导责任的D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土地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与该案有关联的上饶市国土局纪检组长、上饶市国土局人教科科长,以及对该事件失职或不履行职责的D市国土局长汪某、林业局局长杨某、林业局总工程师张某、政府法制办主任程某等6名责任人,已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
启示
严某诈骗巨额财政资金案的发现和查处,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启示。
启示之一:扩视野,跳出账本搞审计。查账固然是审计的基本程序,但审计不能局限于看账,要善于发现账外异常情况,拓宽视野,深入现场,审地审山,将发现的疑点,转化成铁的证据。
启示之二:重追责,顺着问题审决策。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界定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往往发生在基层,不能光停留在基层说事,而要顺着问题追源头查决策,失误的决策导致重大的问题,追责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头戏。
启示之三:敢担当,抵制物欲扬正气。审计组在查处本案过程中,说情者有之,送礼者有之,但在审计铁军面前一概被拒绝,两袖清风,一身正气是审计人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