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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公布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绿色采购将从今年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单位实行,并将从200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实施意见和清单已出,政府部门,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应该如何应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