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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基本上是以行政制约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