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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代建筑工程通常是多个利益体的结合产物,需要妥善处理相关方关系,科学合理的分配有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才可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顺利施工,才可实现建筑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基于此,本文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情况进行系统分析,以便进一步明确相关方的职责。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
建筑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地位,其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国家财产安全,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1]。近年来,政府对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伴随建筑工程的迅速发展,建筑规模和难度也随之增加,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所以,必须进一步深化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现状分析
(一)建设单位方面
在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中,建设单位工程的投资主体,同时也是最大的受益者,但是有些建设单位往往在施工中单单片面注重工程施工成本,而对工程其他状况未能给予重视,比如: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一些业主的认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属于施工单位,而这直接影响其日常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影响到安全监管体制的有效建立,由于大多数状况下只依赖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安全管理是明显不够的。换言之,建设单位方面的问题根本原因安全管理意识不强。
(二)施工单位方面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主体,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担负直接的而重大责任。从现阶段我国市场分配制度看,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中需承担较大风险,对每方面风险均要进行科学有效的控制才可确保自身的利益。但在承担风险同时,施工单位要想更好的获取经济效益,就往往从从缩减开支着手,如此对建筑公司施工的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就必然会减少,这在较大程度上造成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三)监理单位方面
在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监理单位也担负着重要角色。通常情况下,监理单位均是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组建的,所以监理单位在一定层面上代表的是建设单位的利益,所以监理单位同样重视工程的成本控制及施工进度管理,并未把生产安全管理置于首要位置,实际上这和监理单位的职责是相悖的,其并未真正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大多数监理活动及相关措施的落实上还有待加强。
(四)设计单位方面
现阶段,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一般在结构设计上采取保守心理,而对施工中的安全,他们并未全面的考虑进去[2]。所以,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时通常把建筑工程的造型、外观、功能等方面的构想置于首位,未充分考虑到实际施工的难度,也未考虑到如何开展安全操作或防護要求,片面的认为只需设计好图纸,如何安全、有效施工是施工单位必须考虑的。对于施工安全重点工程和环节在设计资料中未能清晰标明,这为施工安全留下了隐患。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科学合理分配
(一)明确建设单位责任
《建筑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事故不不但会给建设单位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建设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应履行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首先,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要选择资质合格、安全达标的承包商负责施工。其次,在实际施工中,建设单位各级负责人均有责任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同时,建设单位还应积极为工程的安全施工给予必要的保障措施,不得向设计、施工、工监理等单位提出有违安全生产的要求,更不得对合同约定工期予以压缩。
(二)明确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直接实施者,应时刻做好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保证施工安全、有序进行。施工单位应独立设置安全管理小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开展现场施工安全管理。项目经理则应给予人力、物力的支持,以确保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开展工作,并向一线施工人员提供满足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服装等,不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以有效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
(三)明确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应积极参与到建筑施工整个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在施工安全监督方面的作用。监理人员应做好施工现场巡视工作,不管是哪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均有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通过合同中规定采取强制性措施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强制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明确设计单位责任
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到施工安全操作的需要,对关系到施工安全的重点工程及环节应在设计图纸中加以注明,并要提出相应的防范指导意见。设计单位及建筑师等执业人员须对自身设计负责。
(五)加强施工安全监管
政府及建筑相关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应全面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依法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对建筑施工相关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避免出现形式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同时,应加强建设项目监督,增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监督考核,督促相关方履行好自身职责。还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格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对出现重特大建筑生产事故依法严处,追究责任[3]。
三、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不单单是施工单位的职责,同时还需要相关责任方一同参与和努力,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环境,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如此才可实现相关方的利益最大化,也可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晓磊.探析建筑施工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4(7):216-217.
[2]江焕坤,金俊.建筑施工管理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 (17):533-534.
[3]张士廉.建筑安全管理[J].2005,9:71-74.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
建筑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地位,其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国家财产安全,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1]。近年来,政府对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伴随建筑工程的迅速发展,建筑规模和难度也随之增加,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所以,必须进一步深化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现状分析
(一)建设单位方面
在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中,建设单位工程的投资主体,同时也是最大的受益者,但是有些建设单位往往在施工中单单片面注重工程施工成本,而对工程其他状况未能给予重视,比如: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一些业主的认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属于施工单位,而这直接影响其日常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影响到安全监管体制的有效建立,由于大多数状况下只依赖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安全管理是明显不够的。换言之,建设单位方面的问题根本原因安全管理意识不强。
(二)施工单位方面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主体,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担负直接的而重大责任。从现阶段我国市场分配制度看,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中需承担较大风险,对每方面风险均要进行科学有效的控制才可确保自身的利益。但在承担风险同时,施工单位要想更好的获取经济效益,就往往从从缩减开支着手,如此对建筑公司施工的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就必然会减少,这在较大程度上造成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三)监理单位方面
在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监理单位也担负着重要角色。通常情况下,监理单位均是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组建的,所以监理单位在一定层面上代表的是建设单位的利益,所以监理单位同样重视工程的成本控制及施工进度管理,并未把生产安全管理置于首要位置,实际上这和监理单位的职责是相悖的,其并未真正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大多数监理活动及相关措施的落实上还有待加强。
(四)设计单位方面
现阶段,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一般在结构设计上采取保守心理,而对施工中的安全,他们并未全面的考虑进去[2]。所以,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时通常把建筑工程的造型、外观、功能等方面的构想置于首位,未充分考虑到实际施工的难度,也未考虑到如何开展安全操作或防護要求,片面的认为只需设计好图纸,如何安全、有效施工是施工单位必须考虑的。对于施工安全重点工程和环节在设计资料中未能清晰标明,这为施工安全留下了隐患。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科学合理分配
(一)明确建设单位责任
《建筑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事故不不但会给建设单位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建设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应履行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首先,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要选择资质合格、安全达标的承包商负责施工。其次,在实际施工中,建设单位各级负责人均有责任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同时,建设单位还应积极为工程的安全施工给予必要的保障措施,不得向设计、施工、工监理等单位提出有违安全生产的要求,更不得对合同约定工期予以压缩。
(二)明确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直接实施者,应时刻做好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保证施工安全、有序进行。施工单位应独立设置安全管理小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开展现场施工安全管理。项目经理则应给予人力、物力的支持,以确保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开展工作,并向一线施工人员提供满足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服装等,不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以有效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
(三)明确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应积极参与到建筑施工整个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在施工安全监督方面的作用。监理人员应做好施工现场巡视工作,不管是哪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均有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通过合同中规定采取强制性措施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强制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明确设计单位责任
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到施工安全操作的需要,对关系到施工安全的重点工程及环节应在设计图纸中加以注明,并要提出相应的防范指导意见。设计单位及建筑师等执业人员须对自身设计负责。
(五)加强施工安全监管
政府及建筑相关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应全面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依法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对建筑施工相关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避免出现形式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同时,应加强建设项目监督,增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监督考核,督促相关方履行好自身职责。还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格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对出现重特大建筑生产事故依法严处,追究责任[3]。
三、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不单单是施工单位的职责,同时还需要相关责任方一同参与和努力,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环境,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如此才可实现相关方的利益最大化,也可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晓磊.探析建筑施工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4(7):216-217.
[2]江焕坤,金俊.建筑施工管理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 (17):533-534.
[3]张士廉.建筑安全管理[J].2005,9:7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