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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针对现行金融体制中的主要问题,依据"七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对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各种金融组织的不同性质和职能,我们认为,"七五"期间在我国应该实行"分支行制"、"公司制"和"单元制"三结合的银行组织体制。中央银行仍然实行"分支行制"。中央银行的国家机关性质及其所担负的宏观调节职能决定了它必须自上而下的设立分支机构。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大业的国家机关,是国家的中央银行。《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有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审批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拟定金融方针政策;编制综合信贷计划;掌提货币发行等十二项中央银行职能。因此,中央银行的触角必须伸向一切设有金融组织和开展有融资活动的领域。同时中央银行所担负的金融宏观调节任务也要求人民银行必须建立一个集中统一反映灵敏的纵向调节系统,并以这条主线为纲,缔结成纵横交错的调节网络,以便中央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