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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巴门尼德开始,或者是从有哲学探讨以来,人们就没有停止对于现象和实在的追问。罗素在哲学问题开篇第一章中,就對哲学的基本问题,现象与实在进行了追问探讨。本文着重梳理罗素在《哲学问题》一书中对思维和存在问题的探讨。
关键词:罗素;思维与存在;哲学
罗素开篇提出世界上是不是有一种知识是人们确信无疑的,就是对这个知识没有异议的。就像说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我们习以为常的事物,如果仔细深究下去,就会发现他们充满了矛盾。但是我们在仔细探讨事物的时候,往往从我们现有的直接经验出发,而我们关于植物的知识大部分都是从直接经验里产生的。就是说直接经验使我们知道这个事物具体是什么。这种寻常到再不能寻常的现象,似乎至多只能用来对我认知产生怀疑的人的解释。就是这种寻常的社会现象,在你能够用语言清楚地描绘之前,应该加以仔细的审视。
一、实在是否存在
为了能够说明问题,请把焦点聚集到坐的这张桌子上,这张桌子是红的,硬的,光滑的,敲击起来有响声的,任何人见过这张桌子都会同意这样的看法。所以,大家都觉得是司空见惯了的事,并没有什么异常。但如果想要更加精确地描述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你看,虽然这张桌子是纯色的,但是反光的部分明显就和别的部分不一样,有的甚至会因为反光的原因而呈现出白色。但是,如果观察者挪动下位置,看到的反光的地方又不一样了。那么,桌面颜色的分布又会不同。没有两个人会在完全一模一样的角度去看这张桌子,观察点的不同,就会造成看到的桌子的颜色有区别。
的确,看到的桌子会因为角度不同而有差别,但是对于一般人来说,这些都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对于一个画画的人来说,意义就大不同,画家必须要抛弃那种物体的颜色都是人们常识中看到的那种颜色的刻板印象,他们必须要能够按照物体随着光线角度不同所呈现出来的视觉效果来观察事物。这就是罗素所说的“现象”与“实在”就是事物好像是什么和实在是什么。画家只想知道,事物看起来好像是什么。因为他们有求于表象,而实践家和哲学家更希望知道事物的本质是什么。
如果根据光影效果,很显然,桌子很难有一个突出的颜色可以用来形容它或者某个部位。因为从不同的观察点看上去,就会呈现出不同的颜色。你也不能认为某个角度的某种颜色比别的角度的别种颜色更有优势去形容桌子。而且,就算从同一个角度,也会因为照明的不同,或者因为观察者戴不同颜色的镜片,甚至在夜里桌子任何形态都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人看到的颜色是不同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桌子的颜色是指桌子在通常情况下,普通人的额视角中所具有的颜色。在其他的条件下,所呈现出来的颜色当然是不能否认的。公平起见,此时,我们就不能说桌子具有任何颜色了。
二、现实与实在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同样的推论也可以用于桌子的质地。一个人可以仔细地盯着桌子,看到木质纹理,也可以一眼扫下去,看见光滑平坦的桌面。当然也可以用显微镜去看到更细小的木质结构。这时候不用问,你可能会说,显微镜看到的更加真实。那如果换个高倍镜呢?高倍镜下的桌子又是怎样的。你如果说高倍镜下的是真的,但是我们肉眼观察到的已经靠不住了,又如何认为高倍镜下的是真实的呢,如此说来,感觉也是靠不住的了。
同样的道理,在观察桌子的形状上面也可以得到验证,平常看到的形状和从各个角度去看到的形状其实是不同的。有时候,我们自身在房间里走来走去,由于来回走动,变换着角度,同一物体,看起来竟然是如此不同。
由此来说,感官并不能提供真实的“实在”,只能告诉我们事物的“现象”罢了。
当考虑触觉的时候,也是同样的现象。通常意义上,我们都会说,木质的桌子是硬的。但是当我们用身体的不同部位去感受,给桌子施加不同的压力,桌子给人的感觉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就不能说直接显示的是桌子的性质,而顶多是桌子的某种性质的某种标志罢了。在这里的性质是造成人体感受的原因,但是性质却不存在于人的任何感觉之中。相同的道理也可以适用于敲击桌子的声音。
由此,罗素推导出两个问题,即,是否有“实在”的桌子是不依赖于我们感觉所存在的?如果有,这个桌子该是什么样子的?
然后他把颜色、形状、气味、声音等归结为“感觉材料”,把能够直接觉察到这些“感觉材料”的经验称之为“感觉”。这样一来,看到一个颜色或者听到一个声音,人就有了一个感觉。颜色和声音本身是感觉材料,而不是感觉本身。这样,认识桌子就要凭借感觉材料,颜色形状大小等,但是颜色形状大小不等于桌子,也不等于桌子的性质。“实在”的桌子如果存在的话就叫做“物理客体”,“物理客体”的总和叫做“物质”。
三、物质和心灵相对
心灵和观念之外什么也没有。就算有什么东西是独立存在的,也不可能是感觉的客体。实在的桌子是上帝心灵中的一个观念。很多科学家持有这样的观点,认为凡是不能够被感知的事物就不存在。罗素显然是不同意的,他把持有这类观点的哲学家称作“唯心主义者”,尽管这些哲学家否认与西岭相对的物质的存在,但是至少他们同时都回答了一个问题,即世界上是有这样一个实在的桌子存在的。就算随便列出一个客体,我们认为这个客体是可以凭借感官所认知的,那么,感官所告诉我们的就不是可以独立存在的那个实体,只不过是关于感觉材料的实体,而感觉材料又是依赖于人和客体之间的关系的。所以这样说来,人们感觉到的只是事物的“现象”罢了。但是我们却相信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有某种实在存在。但是,这里要问的是,究竟有没有这样的实体存在呢?如果有,要用什么样的方法去查明这些实体呢?
对于最寻常最普通的桌子,我们可以追问出这么多问题。而我们只知道它可能不是它表现的那个样子。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莱布尼茨说它是一堆灵魂,贝壳来说它是上帝心中的一个观念,甚至科学家可能会说它是一堆激烈运动中着的电荷。在这些天马行空的答案中,怀疑论者可能会说,根本就没有桌子。哲学虽然能够回答的没有我们期望的那么多,但它至少可以让我们去问一些增加对这个世界好奇心的问题,也可以揭示在最寻常的生活的外表下潜藏的有意思的奥秘。可能这就是哲学的魅力吧。
关键词:罗素;思维与存在;哲学
罗素开篇提出世界上是不是有一种知识是人们确信无疑的,就是对这个知识没有异议的。就像说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我们习以为常的事物,如果仔细深究下去,就会发现他们充满了矛盾。但是我们在仔细探讨事物的时候,往往从我们现有的直接经验出发,而我们关于植物的知识大部分都是从直接经验里产生的。就是说直接经验使我们知道这个事物具体是什么。这种寻常到再不能寻常的现象,似乎至多只能用来对我认知产生怀疑的人的解释。就是这种寻常的社会现象,在你能够用语言清楚地描绘之前,应该加以仔细的审视。
一、实在是否存在
为了能够说明问题,请把焦点聚集到坐的这张桌子上,这张桌子是红的,硬的,光滑的,敲击起来有响声的,任何人见过这张桌子都会同意这样的看法。所以,大家都觉得是司空见惯了的事,并没有什么异常。但如果想要更加精确地描述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你看,虽然这张桌子是纯色的,但是反光的部分明显就和别的部分不一样,有的甚至会因为反光的原因而呈现出白色。但是,如果观察者挪动下位置,看到的反光的地方又不一样了。那么,桌面颜色的分布又会不同。没有两个人会在完全一模一样的角度去看这张桌子,观察点的不同,就会造成看到的桌子的颜色有区别。
的确,看到的桌子会因为角度不同而有差别,但是对于一般人来说,这些都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对于一个画画的人来说,意义就大不同,画家必须要抛弃那种物体的颜色都是人们常识中看到的那种颜色的刻板印象,他们必须要能够按照物体随着光线角度不同所呈现出来的视觉效果来观察事物。这就是罗素所说的“现象”与“实在”就是事物好像是什么和实在是什么。画家只想知道,事物看起来好像是什么。因为他们有求于表象,而实践家和哲学家更希望知道事物的本质是什么。
如果根据光影效果,很显然,桌子很难有一个突出的颜色可以用来形容它或者某个部位。因为从不同的观察点看上去,就会呈现出不同的颜色。你也不能认为某个角度的某种颜色比别的角度的别种颜色更有优势去形容桌子。而且,就算从同一个角度,也会因为照明的不同,或者因为观察者戴不同颜色的镜片,甚至在夜里桌子任何形态都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人看到的颜色是不同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桌子的颜色是指桌子在通常情况下,普通人的额视角中所具有的颜色。在其他的条件下,所呈现出来的颜色当然是不能否认的。公平起见,此时,我们就不能说桌子具有任何颜色了。
二、现实与实在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同样的推论也可以用于桌子的质地。一个人可以仔细地盯着桌子,看到木质纹理,也可以一眼扫下去,看见光滑平坦的桌面。当然也可以用显微镜去看到更细小的木质结构。这时候不用问,你可能会说,显微镜看到的更加真实。那如果换个高倍镜呢?高倍镜下的桌子又是怎样的。你如果说高倍镜下的是真的,但是我们肉眼观察到的已经靠不住了,又如何认为高倍镜下的是真实的呢,如此说来,感觉也是靠不住的了。
同样的道理,在观察桌子的形状上面也可以得到验证,平常看到的形状和从各个角度去看到的形状其实是不同的。有时候,我们自身在房间里走来走去,由于来回走动,变换着角度,同一物体,看起来竟然是如此不同。
由此来说,感官并不能提供真实的“实在”,只能告诉我们事物的“现象”罢了。
当考虑触觉的时候,也是同样的现象。通常意义上,我们都会说,木质的桌子是硬的。但是当我们用身体的不同部位去感受,给桌子施加不同的压力,桌子给人的感觉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就不能说直接显示的是桌子的性质,而顶多是桌子的某种性质的某种标志罢了。在这里的性质是造成人体感受的原因,但是性质却不存在于人的任何感觉之中。相同的道理也可以适用于敲击桌子的声音。
由此,罗素推导出两个问题,即,是否有“实在”的桌子是不依赖于我们感觉所存在的?如果有,这个桌子该是什么样子的?
然后他把颜色、形状、气味、声音等归结为“感觉材料”,把能够直接觉察到这些“感觉材料”的经验称之为“感觉”。这样一来,看到一个颜色或者听到一个声音,人就有了一个感觉。颜色和声音本身是感觉材料,而不是感觉本身。这样,认识桌子就要凭借感觉材料,颜色形状大小等,但是颜色形状大小不等于桌子,也不等于桌子的性质。“实在”的桌子如果存在的话就叫做“物理客体”,“物理客体”的总和叫做“物质”。
三、物质和心灵相对
心灵和观念之外什么也没有。就算有什么东西是独立存在的,也不可能是感觉的客体。实在的桌子是上帝心灵中的一个观念。很多科学家持有这样的观点,认为凡是不能够被感知的事物就不存在。罗素显然是不同意的,他把持有这类观点的哲学家称作“唯心主义者”,尽管这些哲学家否认与西岭相对的物质的存在,但是至少他们同时都回答了一个问题,即世界上是有这样一个实在的桌子存在的。就算随便列出一个客体,我们认为这个客体是可以凭借感官所认知的,那么,感官所告诉我们的就不是可以独立存在的那个实体,只不过是关于感觉材料的实体,而感觉材料又是依赖于人和客体之间的关系的。所以这样说来,人们感觉到的只是事物的“现象”罢了。但是我们却相信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有某种实在存在。但是,这里要问的是,究竟有没有这样的实体存在呢?如果有,要用什么样的方法去查明这些实体呢?
对于最寻常最普通的桌子,我们可以追问出这么多问题。而我们只知道它可能不是它表现的那个样子。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莱布尼茨说它是一堆灵魂,贝壳来说它是上帝心中的一个观念,甚至科学家可能会说它是一堆激烈运动中着的电荷。在这些天马行空的答案中,怀疑论者可能会说,根本就没有桌子。哲学虽然能够回答的没有我们期望的那么多,但它至少可以让我们去问一些增加对这个世界好奇心的问题,也可以揭示在最寻常的生活的外表下潜藏的有意思的奥秘。可能这就是哲学的魅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