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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消费者的感知角度研究了企业家越轨行为对企业品牌形象的影响,结合了本土的文化特点和社会现象,将企业家越轨行为的类型分别划为:企业家越轨行为性质(违情和违法)、企业家越轨行为角色(角色内和角色外)。同时,本文还对企业应采取的补救措施进行了分类:和解战略、缄默策略、辩解战略,并强调针对在不同越轨行为类型应因地制宜,不能一概而论。
关键词:越轨行为 企业家形象 企业品牌形象 补救策略
一、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自媒体和社交网站的发展,信息传播越来愈迅速,企业家的越轨行为在媒体上随时受到关注,企业家的行为被无限地放大,工作和私生活中的行为都被曝光了,企业家的个人形象危机也就随之产生。同样是企业家的负面行为,有的负面行为给企业带来了灾难性的危机,有的负面行为对企业品牌的负面影响却相对较小?企业家的越轨行为被媒体曝光后,企业家到底该如何应对?
二、研究的实践意义
第一,丰富了对人品牌与公司品牌的研究文献。目前针对企业家出现越轨行为时对企业家与公司品牌的影响这一角度的研究中,目前文献对对越轨行为类型的分类没有进一步细分。第二,揭示了企业家越轨后不同的处理方式与反应态度,会使不用的越轨行为类型对企业家形象的影响产生显著的差异,丰富了补求措施对公司品牌影响的研究。
三、企业家越轨行为及其类型
企业家越轨行为是指企业家为满足私利,做出超出常规的社会规范与组织规则、违背规章制度、背离道德规范,甚至违法乱纪,对员工、组织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与破坏的行为,表现为职责越轨、权力越轨、利益越轨等。
(一)企业家越轨行为性质
在中国社会,涉及到合理性、合法性的时候,通常是按照“情-理-法”的顺序标准去评价。但是当涉及到负面行为时,就会遵循“天理不容,人情不容,国法不容”的顺序去评价 (黄静, 2010)。理既是理法,也是公理。由于几千年的封建农耕社会造就的中国稳健的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重人治,轻法治,重人情,轻法律的观念在国人脑海中根深蒂固。根据本文研究需求,我们将企业家的越轨行为性质分为违情和违法。违情行为的情,可以被理解成民情、人情、社会舆论和公认的習俗,或者是社会统一价值标准,消费者往往会认为违情的企业家是恶人。违法行为的法,主要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确定的法律规范,消费者一般认定犯法行为的企业者是罪人。但理与法并不相互冲突,依法办事的同时要注意是否合乎情理,而基于情理的分析判定也不能脱离了法律基础,因此两者难以明确区分。结合本文需要,企业家越轨行为侧重于违情的被归为违情行为,侧重于违法的被归为违法行为。
(二)企业家越轨行为角色
在早期的管理者角色研究理论中,企业家角色主要指职务职权的运用、信息传递、与工作绩效有关的有益于组织的行为,即角色内行为。随后,组织行为学对工作绩效结构的研究,逐渐由任务绩效向强调雇员角色的行为转变( zohar d ,2003)。接着,多种角色的外行为相继被提出,而且不仅仅局限于对组织成效的有益的角色外行为,阻碍组织目标实现的行为也开始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也开始引起学者的关注,如检举揭发、越轨行为、反生产行为、沉默行为和组织不同意见等(樊耕,阎亮,2013)。由此,这些阻碍组织发展的越轨行为,既有角色内行为,又有角色外行为。结合研究需要,由于本文主要研究企业家越轨行为中使用不同的行为角色对品牌产生的影响,故将企业家的角色外行为和角色内行为进行定义,角色内行为是指与公司制度构建、员工职责职权、雇佣合同、绩效考核有关的越轨行为;角色外行为指的自发的,不受公司规章制约的、出于自身价值追求而做出的越轨行为。
四、企业对企业家越轨行为的补救策略
在基本涵盖各行业面对危机补救措施行为的基础上,将其总结归纳为三类:和解策略(包括承认过失,道歉等)、缄默策略(不予评论,无可奉告)和辩解策略(偏向于不承认、否认过错)。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特有的"谦卑"和"言多必失"的观念,在信息高速更新的时代,企业不做出正面回应的越轨行为事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淡忘,话题关注度也会消退,防止由于不当的回应会激起新一轮的话题热点。相比缄默策略,辩解策略会更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反感,造成"越抹越黑"的负面效果,缄默不失为一种更好的补救措施。
参考文献:
[1]Pincus, J. D. Transforming CEOs into Chief Communication Officers, 1991(11): 22-27.
[2]孟莉. 领导越轨行为的产生、影响与治理. 领导科学, 2019(06): 41-44.
[3]黄静, 王新刚, 张司飞, 周南. 企业家违情与违法行为对品牌形象的影响. 管理世界, 2010(05): 96-107.
[4]Greyser, S. A. Corporate Brand Reputation and Brand Crisis Management, Management Decision, 2009(04): 590-602.
[6]樊耘, 阎亮, 马贵梅. 权利需要、组织承诺与角色外行为的关系研究——基于组织文化的调节效应.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3(1) : 135-146.
作者简介
姓名:郝晓乐;出生日期:1997年01月28日;性别:女;民族:汉族;籍贯:河南省安阳市;职称: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学位: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学校:长沙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长沙 410000
关键词:越轨行为 企业家形象 企业品牌形象 补救策略
一、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自媒体和社交网站的发展,信息传播越来愈迅速,企业家的越轨行为在媒体上随时受到关注,企业家的行为被无限地放大,工作和私生活中的行为都被曝光了,企业家的个人形象危机也就随之产生。同样是企业家的负面行为,有的负面行为给企业带来了灾难性的危机,有的负面行为对企业品牌的负面影响却相对较小?企业家的越轨行为被媒体曝光后,企业家到底该如何应对?
二、研究的实践意义
第一,丰富了对人品牌与公司品牌的研究文献。目前针对企业家出现越轨行为时对企业家与公司品牌的影响这一角度的研究中,目前文献对对越轨行为类型的分类没有进一步细分。第二,揭示了企业家越轨后不同的处理方式与反应态度,会使不用的越轨行为类型对企业家形象的影响产生显著的差异,丰富了补求措施对公司品牌影响的研究。
三、企业家越轨行为及其类型
企业家越轨行为是指企业家为满足私利,做出超出常规的社会规范与组织规则、违背规章制度、背离道德规范,甚至违法乱纪,对员工、组织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与破坏的行为,表现为职责越轨、权力越轨、利益越轨等。
(一)企业家越轨行为性质
在中国社会,涉及到合理性、合法性的时候,通常是按照“情-理-法”的顺序标准去评价。但是当涉及到负面行为时,就会遵循“天理不容,人情不容,国法不容”的顺序去评价 (黄静, 2010)。理既是理法,也是公理。由于几千年的封建农耕社会造就的中国稳健的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重人治,轻法治,重人情,轻法律的观念在国人脑海中根深蒂固。根据本文研究需求,我们将企业家的越轨行为性质分为违情和违法。违情行为的情,可以被理解成民情、人情、社会舆论和公认的習俗,或者是社会统一价值标准,消费者往往会认为违情的企业家是恶人。违法行为的法,主要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确定的法律规范,消费者一般认定犯法行为的企业者是罪人。但理与法并不相互冲突,依法办事的同时要注意是否合乎情理,而基于情理的分析判定也不能脱离了法律基础,因此两者难以明确区分。结合本文需要,企业家越轨行为侧重于违情的被归为违情行为,侧重于违法的被归为违法行为。
(二)企业家越轨行为角色
在早期的管理者角色研究理论中,企业家角色主要指职务职权的运用、信息传递、与工作绩效有关的有益于组织的行为,即角色内行为。随后,组织行为学对工作绩效结构的研究,逐渐由任务绩效向强调雇员角色的行为转变( zohar d ,2003)。接着,多种角色的外行为相继被提出,而且不仅仅局限于对组织成效的有益的角色外行为,阻碍组织目标实现的行为也开始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也开始引起学者的关注,如检举揭发、越轨行为、反生产行为、沉默行为和组织不同意见等(樊耕,阎亮,2013)。由此,这些阻碍组织发展的越轨行为,既有角色内行为,又有角色外行为。结合研究需要,由于本文主要研究企业家越轨行为中使用不同的行为角色对品牌产生的影响,故将企业家的角色外行为和角色内行为进行定义,角色内行为是指与公司制度构建、员工职责职权、雇佣合同、绩效考核有关的越轨行为;角色外行为指的自发的,不受公司规章制约的、出于自身价值追求而做出的越轨行为。
四、企业对企业家越轨行为的补救策略
在基本涵盖各行业面对危机补救措施行为的基础上,将其总结归纳为三类:和解策略(包括承认过失,道歉等)、缄默策略(不予评论,无可奉告)和辩解策略(偏向于不承认、否认过错)。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特有的"谦卑"和"言多必失"的观念,在信息高速更新的时代,企业不做出正面回应的越轨行为事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淡忘,话题关注度也会消退,防止由于不当的回应会激起新一轮的话题热点。相比缄默策略,辩解策略会更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反感,造成"越抹越黑"的负面效果,缄默不失为一种更好的补救措施。
参考文献:
[1]Pincus, J. D. Transforming CEOs into Chief Communication Officers, 1991(11): 22-27.
[2]孟莉. 领导越轨行为的产生、影响与治理. 领导科学, 2019(06): 41-44.
[3]黄静, 王新刚, 张司飞, 周南. 企业家违情与违法行为对品牌形象的影响. 管理世界, 2010(05): 96-107.
[4]Greyser, S. A. Corporate Brand Reputation and Brand Crisis Management, Management Decision, 2009(04): 590-602.
[6]樊耘, 阎亮, 马贵梅. 权利需要、组织承诺与角色外行为的关系研究——基于组织文化的调节效应.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3(1) : 135-146.
作者简介
姓名:郝晓乐;出生日期:1997年01月28日;性别:女;民族:汉族;籍贯:河南省安阳市;职称: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学位: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学校:长沙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长沙 4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