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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报业经营思路的大发展相比,中国报业在运营体制机制上,改革却依然显得谨慎有加。体制机制改革是报业改革的根本,顺应“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要求,报业又该怎样重塑市场主体,为报业集团赢得进入市场经济体系的合法身份?
“身份”以及“身份”背后的问题在一些报业集团老总心里纠缠成结。
1978年,财政部批准人民日报社等8家在京新闻单位要求试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报告,中国报业体制改革大幕开启。一晃30年过去,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中国报业改革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改版扩版到创办新报,从治散治滥到成立集团,从两分开到转企改制,从借壳上市到剥离上市,从吸引民资到引进外资,从设立网站到报网互动,从竞争上岗到全员聘任……回顾30年中国报业改革历程,不难看出报业的脚步从来就没有停滞过,特别是报业集团成立以来的十几年,中国报业更是以加速度在向前奔跑。然而,与报业经营思路的大发展相比,中国报业在运营体制机制上,改革却依然显得谨慎有加。体制机制改革是报业改革的根本,顺应“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要求,报业又该怎样重塑市场主体,为报业集团赢得进入市场经济体系的合法身份?
“身份”以及“身份”背后的问题在一些报业集团老总心里纠缠成结。
关于“身份”的苦恼
“成立10年了,我们报业集团却一直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没有(企业)法人身份。每次我和人家签合同、协议,签字都是XX报社社长。集团……”某报业集团老总欲言又止。而接受记者采访的其他报业集团老总,回答也大致相似。有人形象地比喻说,“身份”的不确定让报业集团变成了蹲伏在矮房子里的巨人,稍一起身就可能撞到自己的头。
1996年,中国第一家报业集团——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挂牌成立,到2003年,报业集团化基本成型。但中国报业集团的组建是在不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计划配置的结果,依然沿袭“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在改革初期适应了报业市场化进程,但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尽管报业在企业化管理的范围内极尽周旋,这一体制仍然无可挽回地形成一种桎梏:一方面,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面向市场,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却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竞争主体,缺少市场主体所必备的法定资质,难以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更难以随着市场的变化而自主地选择发展战略,自主地调整产品结构和投资结构,乃至通过多种资本运营手段化解市场风险。尤其是遭遇到以先进传播技术为手段、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依托的新兴媒体的挑战时,传统报业的体制性弊端更是显现无遗。因此,有业界人士认为,报业集团要做大做强,首先必须解决身份问题,真正实现从事业法人向企业法人的转变,重塑市场主体,才有在市场上充分竞争的前提和基础。
亟待破解的难题
2003年底,中央开始试行文化体制改革,8家报业集团和报社进入了试点。这次改制,核心是“采编与经营的剥离,事业与企业两分开”,通过“两分开”,逐步实现面向市场的报纸和业务的企业化、公司化治理,建立起既能够保证党的领导,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本质要求的报业集团治理结构。200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报业集团经营部分的资产和业务都要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这一要求提供了排除体制障碍的一种途径:在保证“编辑独立”的前提下,把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剥离出来,在原事业集团基础上成立集团公司,应该说在原有基础上实现了一定的体制突破。而在此之前,已经有一些报业集团注册成立或正在酝酿成立集团公司,如大众日报报业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等。
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报业集团要得到一张货真价实的“身份证”,依然面临一些政策和实践上的难题:
首先,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问题不明晰,集团经营优势的发挥受到限制。理顺报业集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推动报业集团转企改制,保证报业集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已经组建的报业集团,只有取得国有资产经营授权,才能成为国有资产的直接经营者。但现实状况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位,许多报业集团并没有获得这种授权,有的集团即使获得授权,但由于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国有资产仍无法有效运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对他们来说尚不顺畅。
其次,报业集团组织结构的法律框架不清晰。报业集团组建过程中,一个普遍性的特点是,将报业集团注册为独立法人,而没有将集团作为一种组织结构,梳理好集团组织结构的法律关系,子报子刊和经营单位大都还是报业集团一个法人之下的部门。除少数集团有若干个集团出资的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外,不少集团只有集团一个法人,而不是多法人联合体,多法人组建的集团也没有完善的产权结构,并没有形成真正的集团化的组织结构。有关专家称,这些报业集团只是挂了牌子,其实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集团。
再次,我国的报业集团集团化管理水平仍很落后,绝大多数采取的依然是“单体企业”的管理模式,存在着“集而不团”和“团而不集”两方面的严重问题,远远达不到报业集团自身发展的要求。剥离转制后,各经营单位不再是二级核算单位而取得独立法人地位,与集团公司的关系必然有质的转变。因此,建立起适应集团化发展和管理的“控之有序、分之有度”的集团化管理模式成了许多报业集团老总面临的课题。
最后,在报业集团内部的领导体制上,目前大多数报业集团都采用了“双轨制”:以社长领导下的总编辑和总经理负责制为主,设有集团党委会领导下的编辑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委员会,在以党委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的管理体制下,实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但是,在“两分开”的体制下,如何确保采编和经营的生产链条不被人为割裂,实现利益机制的顺利传递,目前尚未找到突破口。
可见,深化报业体制改革、塑造健全的市场主体远非一纸证书那么简单,身份背后的规则建立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非常强的工作。只有在主管部门既定原则和市场规律之间找到一条路,在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之间找到一条路,才能使报业集团名副其实。
实践和思辨
有道是“天下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之大事,必作于细。”报业的体制改革众所周知是一件大事,一件难事,但再大再难,到了非做不可的地步,只能义无返顾。为了找到一个为市场认可的“身份”,许多报业集团都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例如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实行的“一媒体一公司,两分开一本账”的改革模式和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正在探索的“母子公司”体制。
2002年8月,浙报集团出资成立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层面重塑了面向市场的全新主体。在单个媒体层面,将各媒体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分别组建媒体经营公司。媒体公司依托媒体统筹资源,独立开展经营,在财务管理上与媒体实行“一本账”。集团公司则通过有限出资形成产权纽带,对各媒体公司实行专业经营、分级管理。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按照集团化管理的原则,在科学界定集团母公司和各子公司自身职能的基础上划分责任中心,试图逐步建立“控之有序、分之有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并在此基础上强化集团化管理的各项内容。
从尊重市场规律的角度来看,报业最终应该走向转制——由事业转化为企业,而转制的总的原则就是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把事业性传媒集团中经营性文化产业剥离出来,由原有的事业法人转制为企业法人,导入现代企业制度。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形成现代企业制度。这是中国传媒集团在体制改革过程中一种现实而又合理的路径选择。事实上,包括浙报集团在内的我国众多报业集团的体制改革层面也大多到此为止。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已有学者对“部分剥离”提出了质疑,认为对经营型产业的部分剥离毕竟是一种并不充分的市场化体制改革之路,同时也使传媒集团及部分主管部门在现实条件下对中央政策产生误读,即把新闻采编与产业经营的分离运营简单地看成是集团在运营主体上形成事业与产业的相对分离。如此一来,“两分开”也会给传媒集团的管理和经营带来一些新的改革性问题。也有学者认为,中国有出现非完全国有媒体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它是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媒介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有学者建议,对传媒业的政府规制,应做到:规制变革目标;明确制度设计;管制领域和放松管制的领域要有明晰的界限,也就是说政府和市场两者要职责明确。
根据“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文化领域的新闻单位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报业体制改革极有可能会首当其冲地走在前列。改革怎么改,报业集团怎样找到自己真正的“身份”,不仅需要报业集团的探索,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积极的宏观政策引导,做出规范性要求,对所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应政策,从中提炼出一套可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以供后来者借鉴,尽量降低报业改革的成本。同时,在外部,维护市场格局、“清理门户”;在内部,促成适度竞争,促使报业集团转型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