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复员军人都得服预备役吗
请问是不是每个参军复员后的军人都得服预备役?
【阜新市】 吴兴林
《兵役法》第三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有如下规定:
第十八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一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五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服预备役。
自筹自支事业单位转入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面有何规定
我所在的司法所成立时为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十几年没有工资。其实,司法所应为上级司法机关派出单位,不应自筹自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我们调入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调转过程中,通知我们个人要缴纳以前工龄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否则不予办理手续。请问,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丹东市】 吕德友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1年省本级及各市预算的通知》(辽政发【2000】43号)规定,对事业单位要改变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单位的预算体制的分类方法,按其职能类型和满足公共需要的程度进行分类,确定财政供给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对比照公务员管理并受政府委托具有行政职能且没有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财政要给予保障;对比照公务员管理并受政府委托具有部分行政职能且有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对能从市场取得收入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财政原则上不再给予补助,并要制定政策鼓励其加速市场化进程。
事业单位按经费渠道划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他们的工资都是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只是在绩效工资及补贴上各地区有所差别,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标准按所在地区的规定执行。
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实际上实施的是企业化管理,按照规定应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如果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则不认可工龄。
早在1994年,省人事部门就下发文件,要求具备条件的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由于单位的原因应该参加而没有参加的,那么,单位应负有责任。参加养老保险的应该是单位交多数金额,个人交少部分金额。
但是,往往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属于无资产单位,有的为了弥补事业单位编制不足的情况,采取了招用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人员,而又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起工作,形成了平时工作一个样,在编制上不一样的局面。
在处理你们反映的编制问题的同时,政府肯定也研究过保险问题如何衔接的问题。现行政策中没有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转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后,自筹自支时期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也可连续计算工龄的规定。如果想衔接养老保险关系,那么,首先应该弄清楚是什么身份。没有衔接上养老保险关系的,就衔接不上工龄,在计算时应扣除工龄时间。如扣除工龄时间,在计发养老保险金和以后调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都将受到一定影响。
请问是不是每个参军复员后的军人都得服预备役?
【阜新市】 吴兴林
《兵役法》第三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有如下规定:
第十八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一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五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服预备役。
自筹自支事业单位转入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面有何规定
我所在的司法所成立时为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十几年没有工资。其实,司法所应为上级司法机关派出单位,不应自筹自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我们调入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调转过程中,通知我们个人要缴纳以前工龄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否则不予办理手续。请问,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丹东市】 吕德友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1年省本级及各市预算的通知》(辽政发【2000】43号)规定,对事业单位要改变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单位的预算体制的分类方法,按其职能类型和满足公共需要的程度进行分类,确定财政供给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对比照公务员管理并受政府委托具有行政职能且没有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财政要给予保障;对比照公务员管理并受政府委托具有部分行政职能且有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对能从市场取得收入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财政原则上不再给予补助,并要制定政策鼓励其加速市场化进程。
事业单位按经费渠道划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他们的工资都是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只是在绩效工资及补贴上各地区有所差别,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标准按所在地区的规定执行。
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实际上实施的是企业化管理,按照规定应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如果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则不认可工龄。
早在1994年,省人事部门就下发文件,要求具备条件的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由于单位的原因应该参加而没有参加的,那么,单位应负有责任。参加养老保险的应该是单位交多数金额,个人交少部分金额。
但是,往往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属于无资产单位,有的为了弥补事业单位编制不足的情况,采取了招用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人员,而又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起工作,形成了平时工作一个样,在编制上不一样的局面。
在处理你们反映的编制问题的同时,政府肯定也研究过保险问题如何衔接的问题。现行政策中没有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转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后,自筹自支时期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也可连续计算工龄的规定。如果想衔接养老保险关系,那么,首先应该弄清楚是什么身份。没有衔接上养老保险关系的,就衔接不上工龄,在计算时应扣除工龄时间。如扣除工龄时间,在计发养老保险金和以后调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都将受到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