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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运用经济学及管理学的稀缺资源原理、比较优势原理等理论工具,采取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结合江东法院等基层法院自2009年以来在人员结构、办结案情况和机构设置、协调运行等基本情况,以审判资源优化为角度,较为深入分析了基层法院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存在案件剧增与人员缓增、内部资源分配不够科学合理、结案量大增与案件质量难以控制以及工资薪酬相对较低等普遍现实困境,从审判管理理念出现偏差、内外部矛盾交织等主客观方面分析了阻碍基层法院审判资源优化的原因,并从管理理念重塑、系统构架和方法进路等方面设计对基层法院的审判资源优化配置作了浅薄探讨。
关键词 审判资源 优化配置 管理模式 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吴爱智、赖伟,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212-02
一、现实困境:基层法院人力资源配置的现状
(一)案件剧增与人员缓增的矛盾突出
以江东法院为例,2009年江东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403件(不包括旧存1080件),与2008年同期相比上升17.6%;审结5787件,同比上升31.8%,结案率为107.1%。201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790件,同比上升8.57%,办结5578件,一线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64件,结案率为96.34%;201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222件,同比增长7.52﹪,审结各类案件6295件,同比增长12.91﹪;201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73件,同比增长13.68﹪,审结各类案件7420件,同比增长17.87﹪。
与案件的快速增长不相协调的是该法院的法官人数并没有那么快的增长速度。据统计,该院2009年法官人数为49人,同比增长4.08%;2010年的法官人数为50人,同比增长2%;2011年的法官人数为49人,同比呈负增长;2012年的法官人数为56人,同比增长12.5%。这明显与不断增长的受理案件数不相协调,人均受案数不断上升,法官的工作压力日渐加大。
(二)内部资源分配不均,工作不协调现象突出
法院内部资源分配不均,工作不够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江东法院2012年民商事结案4347件,行政诉讼结案共206件,人均结案数相差约250件。这种差异也是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法院,虽然审理民事与行政案件的工作强度不相同,但是数量差异过大也会是一种不合理。差异是一种既定,合理分配则成一种必然的需要。在各种待遇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个人受理案件太过于悬殊,会无形影响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对法院的整体工作也就不会尽心协同,进而影响了整个法院司法程序的协调运作。
(三)工作量剧增与薪酬固定水平严重脱钩
办案人员中,在编人员收入除部分进入中层领导岗位的人员职级发生变化而发生工资收入变化外,几乎未发生过变化。法院在编人员属于公务员范畴,工资收入与行政级别挂钩,不与工作量挂钩,而行政级别受到法院自身级别与职数的限制,法院办案人员通过职级升迁增加收入的机会相当低。我国公务员法对法院在编公务员的薪资标准有明确规定,短时间内在编公务员的薪资很难与其工作量直接挂钩。豍
二、成因剖析:基于基层法院审判资源优化管理若干思考
基层法院审判资源管理的困境是客观存在的。审判资源的配置不是静止不变,而是一种动态的资源管理。我国审审判资源的配置不够合理有着各方面的原因。透过现象看本质,还须从多角度探究阻碍审判资源优化管理更为深层次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审判管理理念偏差
1.重物质,轻人本。全国基层法院的普遍现象是,管理者非常重视物力、财力的投入,而对法官的关怀、激励却都是极其不够的。以江东法院为例,该院政法专项编制数为全市基层法院最少,但该院近年来人才流失严重并在人员补充上陷入困境。且流失人才呈现年轻化、专业化、高学历化态势。2008年至今,该院流失在编干警9名,其中法官6名,这批人员平均年龄33岁,且三分之二人员具有法律硕士以上学位。人才流失的主要方向是党政机关和上级法院,其中7人转任江东区其他机关公务员,1人被遴选至市中院,1人被选调至重庆地区法院任职。
2.重形式,轻内容。在一些基层法院管理者的传统观念里,审判管理是一种流于形式的务虚活动,管理就是“开开会、下下文件、搞搞宣传”。据《法制日报》报道,个别法院还称审判管理增加负担,最高人民法院澄清认识误区。豎实际上这种理念是不切实际的。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首先要摈弃这种错误的观念,确立科学的审判管理理念。审判管理不能只局限于“为管理而管理”,而应该遵循客观规律,改变过去旧理念,由对法官的单纯管理、约束,转变为对法官的人文关怀、激励,以挖掘更多的法官资源。
(二)客观原因:外部内部矛盾交织
1.司法需求与审判资源之间存在矛盾。从笔者所在法院的情况看,尽管这些年来,法官队伍建设、政法经费保障和物质后勤保障等都有所改观,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包括对公正、公平、效率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从全国的情况来看,2010年,我国法官人数就有19.3万人,同比增长1.57%,而受理案件数为1099.9万件,同比增长4.31%。
2.法院内部结构性配置矛盾。(1)审判业务部门之间失衡。这一问题在江东法院表现尤为突出。从人力资源配置看,法官资源未能得到科学的配置管理。如2012年该院有法官人数为56人,其中退二线法官有3人,剩下的53名法官中分在非审判业务部门的有6人、院领导有6人。也就是说,具体分到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办案的只有41人,其中有庭(局)长8人,真正一线办案法官只有33人。如此,前文所提到的“案多人少”的问题在案件较多的民事审判庭也是存在的。而对于该院行政庭来说,则不存在这种情况,该庭目前有法官4人,2012年该庭仅办结了审结件行政诉讼案件53件。(2)审判业务部门与非审判业务部门失衡。2012年,江东法院内设个职能部门,其中非审判业务部门个。法院每个内设部门均有各自的分工,审判业务部门专门负责办案,如立案庭的职能主要就是审查立案、立案调解,审监庭则负责案卷、裁判文书的评查;而非审判部门是没有审判业务要求的,其主要负责一些事物性工作,如办公室的文秘工作、宣传调研工作,司法行政科的后勤保障工作。过于臃肿的内设机构及其分工使得有限的司法资源被认为的分割成条块状,难以在部门间统筹协调管理和运转。加之一些法官被安排到非审判业务部门或,由于内部循环机制不畅,长时间与审判实践脱节,导致相应的审判业务能力下降,造成审判资源的“隐性”浪费。豏(3)法官审判职责与事务性工作之间的资源配置失衡。目前法官除了主持庭审之外,还忙于填写传票、送達诉状、庭前准备、调查取证、组织调解、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判后送达、释疑和归档等工作,涉及事务繁多。也许进行庭审和作出裁判只需要短短半天或一天,但往往会因为送达相关文书就要耗掉数天甚至数月时间,很大的精力浪费在事务性、琐碎性工作中,导致法官普遍产生“疲于奔命,迎接不暇”的工作感受,案件审限也相应拉长。”
关键词 审判资源 优化配置 管理模式 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吴爱智、赖伟,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212-02
一、现实困境:基层法院人力资源配置的现状
(一)案件剧增与人员缓增的矛盾突出
以江东法院为例,2009年江东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403件(不包括旧存1080件),与2008年同期相比上升17.6%;审结5787件,同比上升31.8%,结案率为107.1%。201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790件,同比上升8.57%,办结5578件,一线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64件,结案率为96.34%;201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222件,同比增长7.52﹪,审结各类案件6295件,同比增长12.91﹪;201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73件,同比增长13.68﹪,审结各类案件7420件,同比增长17.87﹪。
与案件的快速增长不相协调的是该法院的法官人数并没有那么快的增长速度。据统计,该院2009年法官人数为49人,同比增长4.08%;2010年的法官人数为50人,同比增长2%;2011年的法官人数为49人,同比呈负增长;2012年的法官人数为56人,同比增长12.5%。这明显与不断增长的受理案件数不相协调,人均受案数不断上升,法官的工作压力日渐加大。
(二)内部资源分配不均,工作不协调现象突出
法院内部资源分配不均,工作不够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江东法院2012年民商事结案4347件,行政诉讼结案共206件,人均结案数相差约250件。这种差异也是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法院,虽然审理民事与行政案件的工作强度不相同,但是数量差异过大也会是一种不合理。差异是一种既定,合理分配则成一种必然的需要。在各种待遇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个人受理案件太过于悬殊,会无形影响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对法院的整体工作也就不会尽心协同,进而影响了整个法院司法程序的协调运作。
(三)工作量剧增与薪酬固定水平严重脱钩
办案人员中,在编人员收入除部分进入中层领导岗位的人员职级发生变化而发生工资收入变化外,几乎未发生过变化。法院在编人员属于公务员范畴,工资收入与行政级别挂钩,不与工作量挂钩,而行政级别受到法院自身级别与职数的限制,法院办案人员通过职级升迁增加收入的机会相当低。我国公务员法对法院在编公务员的薪资标准有明确规定,短时间内在编公务员的薪资很难与其工作量直接挂钩。豍
二、成因剖析:基于基层法院审判资源优化管理若干思考
基层法院审判资源管理的困境是客观存在的。审判资源的配置不是静止不变,而是一种动态的资源管理。我国审审判资源的配置不够合理有着各方面的原因。透过现象看本质,还须从多角度探究阻碍审判资源优化管理更为深层次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审判管理理念偏差
1.重物质,轻人本。全国基层法院的普遍现象是,管理者非常重视物力、财力的投入,而对法官的关怀、激励却都是极其不够的。以江东法院为例,该院政法专项编制数为全市基层法院最少,但该院近年来人才流失严重并在人员补充上陷入困境。且流失人才呈现年轻化、专业化、高学历化态势。2008年至今,该院流失在编干警9名,其中法官6名,这批人员平均年龄33岁,且三分之二人员具有法律硕士以上学位。人才流失的主要方向是党政机关和上级法院,其中7人转任江东区其他机关公务员,1人被遴选至市中院,1人被选调至重庆地区法院任职。
2.重形式,轻内容。在一些基层法院管理者的传统观念里,审判管理是一种流于形式的务虚活动,管理就是“开开会、下下文件、搞搞宣传”。据《法制日报》报道,个别法院还称审判管理增加负担,最高人民法院澄清认识误区。豎实际上这种理念是不切实际的。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首先要摈弃这种错误的观念,确立科学的审判管理理念。审判管理不能只局限于“为管理而管理”,而应该遵循客观规律,改变过去旧理念,由对法官的单纯管理、约束,转变为对法官的人文关怀、激励,以挖掘更多的法官资源。
(二)客观原因:外部内部矛盾交织
1.司法需求与审判资源之间存在矛盾。从笔者所在法院的情况看,尽管这些年来,法官队伍建设、政法经费保障和物质后勤保障等都有所改观,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包括对公正、公平、效率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从全国的情况来看,2010年,我国法官人数就有19.3万人,同比增长1.57%,而受理案件数为1099.9万件,同比增长4.31%。
2.法院内部结构性配置矛盾。(1)审判业务部门之间失衡。这一问题在江东法院表现尤为突出。从人力资源配置看,法官资源未能得到科学的配置管理。如2012年该院有法官人数为56人,其中退二线法官有3人,剩下的53名法官中分在非审判业务部门的有6人、院领导有6人。也就是说,具体分到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办案的只有41人,其中有庭(局)长8人,真正一线办案法官只有33人。如此,前文所提到的“案多人少”的问题在案件较多的民事审判庭也是存在的。而对于该院行政庭来说,则不存在这种情况,该庭目前有法官4人,2012年该庭仅办结了审结件行政诉讼案件53件。(2)审判业务部门与非审判业务部门失衡。2012年,江东法院内设个职能部门,其中非审判业务部门个。法院每个内设部门均有各自的分工,审判业务部门专门负责办案,如立案庭的职能主要就是审查立案、立案调解,审监庭则负责案卷、裁判文书的评查;而非审判部门是没有审判业务要求的,其主要负责一些事物性工作,如办公室的文秘工作、宣传调研工作,司法行政科的后勤保障工作。过于臃肿的内设机构及其分工使得有限的司法资源被认为的分割成条块状,难以在部门间统筹协调管理和运转。加之一些法官被安排到非审判业务部门或,由于内部循环机制不畅,长时间与审判实践脱节,导致相应的审判业务能力下降,造成审判资源的“隐性”浪费。豏(3)法官审判职责与事务性工作之间的资源配置失衡。目前法官除了主持庭审之外,还忙于填写传票、送達诉状、庭前准备、调查取证、组织调解、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判后送达、释疑和归档等工作,涉及事务繁多。也许进行庭审和作出裁判只需要短短半天或一天,但往往会因为送达相关文书就要耗掉数天甚至数月时间,很大的精力浪费在事务性、琐碎性工作中,导致法官普遍产生“疲于奔命,迎接不暇”的工作感受,案件审限也相应拉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