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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高等工程教育中的法律意识教育改革深化研究》( CJS11-023)》,负责人杨莉。
摘要:高校法律意识教育是高校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要求,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和法律要求转化为大学生个体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和法律信仰的过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法律意识教育地位得以在高校确立。从高校法律意识教育历史沿革中折射出高校法律意识教育重要性。
关键词:高校法律意识教育历史沿革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G641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治中国建设绘就了新的蓝图。高校法律意识教育如何回应时代呼唤,推动中国法治跨越到更高的水平和层次,是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 高校法律意识教育
人类意识是随着人和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意识的产生既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又是一个社会历史过程。意识是物质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是对物质世界的反映,即“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同时,意识可以通过“思维操作”,实现对客观事物超前的、观念的改造,指导并通过实践把理想变成现实,从而改变、创造世界。这就是列宁所说的,“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2]
高校法律意识教育属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它以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部门及其教师为骨干主体,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大学生群体进行法理与法律方面的影响,并通过与社会各方面的法制教育力量相互配合,与大学生群体在实践活动中的互动,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和法律要求转化为大学生个体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和法律信仰的过程。其任务是通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力量,对大学生施加法理和法律方面影响,使大学生形成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和法律信仰。
二、 高校法律意识教育的历史沿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经过若干年的探索日益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确立了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邓小平提出:“要通过改革,用法治代替人治,要让我们的民主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1986年开始根据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意识的规定》,以五年为一个计划周期在全国公民中进行了一系列的普法教育,其目的就是要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兴起,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普通高等院校陆续正式开设“法律基础”课程,法律意识教育的地位得以在高校确立。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后,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实践探索越来越深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作出了制定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98方案”的重要决策。“98方案”中的《法律基础》课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度重视、直接指导并寄予厚望。2004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几年内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状况有明显改善的要求;2005年1月,他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研究部署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讨论通过了新课程方案,即“05方案”。“05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将“98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有机地融为一体,成为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依托的崭新课程,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在完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和学科建设方面所采取的一项创新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规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之后,中宣部、教育部组建了国家级编写队伍编写全国统一教材;2006年秋季开学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新课程之一首先进入课堂。为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目标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全力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工作者也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实践中全方位地进行探索。
三、 高校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在认真总結国内国际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倡导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一条坚定不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确定下来。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些内容,从治国方略上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高度,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民主政治与依法治国是紧密相联、相互依存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不可少的政治基础;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必不可少的根本保障。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引起了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这场变革中,社会各界逐步达成共识: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武装大学生的头脑,帮助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制观,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律意识教育,才能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才能使大学生今后承担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卷,1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55卷,1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作者简介:杨莉(1968-),女,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律意识教育。
摘要:高校法律意识教育是高校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要求,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和法律要求转化为大学生个体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和法律信仰的过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法律意识教育地位得以在高校确立。从高校法律意识教育历史沿革中折射出高校法律意识教育重要性。
关键词:高校法律意识教育历史沿革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G641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治中国建设绘就了新的蓝图。高校法律意识教育如何回应时代呼唤,推动中国法治跨越到更高的水平和层次,是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 高校法律意识教育
人类意识是随着人和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意识的产生既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又是一个社会历史过程。意识是物质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是对物质世界的反映,即“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同时,意识可以通过“思维操作”,实现对客观事物超前的、观念的改造,指导并通过实践把理想变成现实,从而改变、创造世界。这就是列宁所说的,“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2]
高校法律意识教育属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它以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部门及其教师为骨干主体,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大学生群体进行法理与法律方面的影响,并通过与社会各方面的法制教育力量相互配合,与大学生群体在实践活动中的互动,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和法律要求转化为大学生个体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和法律信仰的过程。其任务是通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力量,对大学生施加法理和法律方面影响,使大学生形成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和法律信仰。
二、 高校法律意识教育的历史沿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经过若干年的探索日益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确立了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邓小平提出:“要通过改革,用法治代替人治,要让我们的民主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1986年开始根据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意识的规定》,以五年为一个计划周期在全国公民中进行了一系列的普法教育,其目的就是要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兴起,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普通高等院校陆续正式开设“法律基础”课程,法律意识教育的地位得以在高校确立。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后,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实践探索越来越深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作出了制定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98方案”的重要决策。“98方案”中的《法律基础》课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度重视、直接指导并寄予厚望。2004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几年内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状况有明显改善的要求;2005年1月,他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研究部署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讨论通过了新课程方案,即“05方案”。“05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将“98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有机地融为一体,成为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依托的崭新课程,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在完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和学科建设方面所采取的一项创新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规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之后,中宣部、教育部组建了国家级编写队伍编写全国统一教材;2006年秋季开学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新课程之一首先进入课堂。为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目标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全力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工作者也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实践中全方位地进行探索。
三、 高校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在认真总結国内国际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倡导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一条坚定不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确定下来。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些内容,从治国方略上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高度,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民主政治与依法治国是紧密相联、相互依存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不可少的政治基础;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必不可少的根本保障。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引起了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这场变革中,社会各界逐步达成共识: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武装大学生的头脑,帮助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制观,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律意识教育,才能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才能使大学生今后承担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卷,1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55卷,1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作者简介:杨莉(1968-),女,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律意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