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陈独秀关于中东路问题的两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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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东铁路,原称东清铁路或东省铁路,修建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沙皇俄国通过胁迫清政府签订《中俄密约》和《旅大租地条约》而修筑的,贯通中国东北三省并与俄境内西伯利亚大铁路相连。它既是沙皇俄国政府侵略中国的一个结果,更成为其进一步侵略中国的桥头堡。十月革命胜利后,苏俄政府宣布废除沙俄在华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和各种特权。但具体在中东路这一问题上,只答应“另行签订使用中东铁路的专门条约”,并于1924年与中国北京政府签订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和《暂行管理中东路协定》,规定中东路实行“中苏共管”,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了1927年。随着蒋介石背叛革命,中苏关系日趋紧张,也波及到了中东路。从1928年底开始,在蒋介石的授意和指使下,张学良的东北当局在所辖区域内采取了一系列针对苏方的激烈行动,进而于1929年7月以武力接管中东路。苏联政府对此采取强硬态度,宣布与中国断交,继而出兵东北,中苏发生武装冲突,这就是历史上的“中东路事件”。事件以中国战败签订中俄《伯力协定》、中东路恢复冲突前的状态而告终。“中东路事件”发生后,陈独秀致函中共中央,对党中央“拥护苏联”、“保卫苏联”的宣传口号提出质疑,并为此向党中央提出了一些批评性的建议。其建议基本上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并反映出陈独秀是具有独立自主观念和群众路线思想的,但是他的信却遭到了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的批判和指责,以至他最后被开除出党。
  
  一
  
  “中东路事件”的发生,有着深刻的国内国际背景:蒋介石叛变革命后,站在一贯的反苏反共立场,企图借此挑起中苏冲突,配合其以废除不平等条约为主要内容的改订新约运动,树立自己的独立自主形象,并控制和削弱张学良的东北军实力;苏联政府从民族利己主义立场出发,强行霸占中东路管理事权,侵害中方利益,又给南京国民政府进一步反苏提供了借口;张学良为了证明对蒋介石的忠诚,显示自己力量,防止东北“赤化”,同时他也对苏联独霸中东路的行为十分不满;帝国主义对苏联的仇视和对中国东北的觊觎,也为东北当局武装抢占中东路推波助澜。总之,“中东路事件”的发生,是国际国内各种矛盾激化的结果。
  “中东路事件”对中国和国际的形势产生了重大影响:事件削弱了张学良的东北军实力,客观上使蒋介石进一步控制了东北;暴露了中国军队的弱点,恶化了中苏关系,滋长了日本侵华的野心,也为两年后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种下了恶果;国内各阶层反应不一,蒋介石和国民党政府打着收回国家主权,维护国家、民族利益的幌子,制造“中东路事件”,大多数民众受其蛊惑,看不出问题实质,出于朴素的爱国主义思想感情,赞同收回主权;东北亚地区国际关系发生变化,形成日苏两极对抗的局面;美、英、法等帝国主义也乘机干涉,企图趁火打劫,染指东北,挤压苏联的战略空间,提出所谓国际共管中东路的方案;苏联认为“中东路事件是帝国主义进攻苏联的开始”,从而严重影响了共产国际和各国共产党的态度,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共和共产国际内部,由于苏联的影响和压力,陈独秀就中东路问题给党中央的两封信遭到批判和指责。陈独秀的问题被看得更加严重,它成了以陈独秀为代表的中共党内“托派”问题产生的“契机”,以至陈最终被开除出党。
  “中东路事件”发生后,纷纭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迫切需要年轻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民族利益”和苏联的“国家利益”面前表明态度,而此时的共产国际为了维护苏联的利益,做出决议,指示各国共产党组织人民群众,发动一个“保卫苏联”的运动。为响应共产国际的号召,中共中央发表了一系列宣言、决议和文章,号召全中国的劳苦群众举行游行示威来抗议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对苏联的进攻,并提出了“拥护苏联”“武装保护苏联”“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进攻苏联,成为中国革命最迫切的任务”等口号。
  中共中央对这个涉及民族利益和民族感情的复杂事件,采取了简单化的策略,在机关报上发表了一系列宣言、决议和文章,揭露国民党政府在帝国主义支持下制造“中东路事件”的阴谋,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却提出了过“左”的宣传口号,在行动上,还强行组织群众游行罢工,甚至号召要以广大群众的革命暴动,来消灭帝国主义与国民党强盗联合进攻苏联的战争。
  这种情况引起了陈独秀的注意,他改变了大革命失败以来对政治问题长期沉默的态度,分别于1929年的7月28日和8月11日,以“撒翁”的笔名致函中共中央,就“中东路事件”的本末、性质、动向以及中共中央的宣传方针,向中共中央提出了批评性的建议。
  
  二
  
  在7月28日给党中央的第一封信中,陈独秀指出在中东路问题的宣传上,如果想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同情,就要尽量考虑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把斗争矛头紧紧对准国民党政府的误国政策。因为“帝国主义的走狗国民党政府,对于收回中东路的宣传,是戴着拥护民族利益的假面具来欺骗民众,并且收了效果,不但小资产阶级的群众,甚至有许多劳动群众也受了欺骗。……这种情形不用说是于我们不利的”。他还认为,中东路问题,“不是简单的中俄两国间的纠纷,而是国际纠纷问题之导火线,由这导火线而至爆发战争也许是慢性的,然除了恢复中东路原有的状态即中俄共管形式,国际纠纷是要继续发展的”。“在中国做战场,在战争中最受直接蹂躏的自然是中国人民”。有鉴于此,他认为党对如何宣传才能获得广大民众同情这一问题要极其慎重。他批评中央拿“反对进攻苏联”、“拥护苏联”做动员群众的中心口号,“太说教式了,太脱离群众了”,“离开具体问题说教式的单调宣传,只有最觉悟的无产阶级分子能够接受,而不能够动员广大的群众”。针对中央第四十二号通告中的“并且帝国主义对苏联战争开始的时候,毫无疑问的要引起本国工人阶级的革命,造成世界革命的高潮,这便是中国革命更有利的条件,而更可促成全国革命高潮更快的到来” 这几句话,他认为,这样的宣传,只会使同志们认为帝国主义进攻苏联是好的,会加速帝国主义向苏联进攻的步伐。他建议中央应该立即发一个补充通告,以取消这样的提法。应该说,陈独秀的这些意见是可取的,在那个对苏联和共产国际的盲目崇拜淹没了理智的年代,是很宝贵的。
  8月7日,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公开了陈的这封信,同时刊发《中央答复撒翁的信》,中央在信中认为陈“走上了资产阶级观点,忘记了世界无产阶级的利益”。陈独秀认为党中央不了解他信中的意见,于8月11日,再函中央,重申自己在中东路问题上的意见,认为中共中央对中东路问题的宣传方法,在战略上有两个缺点:
  第一,在中东路问题上,党的宣传仅仅依靠主观上的理论,而没有用群众所能了解的事实来加以正确的解析,这不利于打碎国民党的假面具,使群众减少偏见,从而接受我们的领导。
  第二,“拥护苏联”这一口号与宣传,在事实上只适合那些无产阶级最觉悟分子,而对于一般群众,则是不适用的。
  陈独秀在信中强调了革命离不开群众。他向中共中央指出:“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有自己阶级以外的群众,最革命的以至比较落后的广大人民群众之拥护才能够成功”。他还进一步阐明了不脱离群众和中央给他的复信中所说的“不应跟着群众的落后意识跑”之间的界限。他说:“我的意见也并不是主张跟着群众的落后意识跑,去跟着他们说要收回中东路,而正是要打破群众的幻想,打破国民党的假面具,把群众拉到我们这边来,在我们的口号之下,在我们的领导之下,向反革命势力进攻。”
  陈在信中,客观地批评了中共中央的宣传脱离中国社会实际和群众的思想实际这一事实。当时,中共中央在宣言中以国民党情愿将整个中国送给帝国主义,而苏联是反帝国主义的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理由,号召群众在中东路问题上“拥护苏联”、“保卫苏联”。这种宣传,很难为中国的广大群众所接受。陈在信中尖锐地提出以下的实际问题:“中国的广大群众是否都已经认识苏联是中国解放的朋友?”“除阶级的口号外,是否还应该用其他广泛的最利害切身的口号,能够唤起广大群众,参加反对进攻苏联的斗争?”其答案是很明显的。陈独秀在提出问题的同时,就包含了他对这些问题的见解,并且这些问题都紧紧地抓住了要害。
  在这两封信中,陈独秀一再强调蒋介石和国民党政府对于收回中东路的宣传,是戴着拥护民族利益的假面具来欺骗民众的。他主张要反对国民党政府的卖国误国政策,以此来揭露国民党的欺骗性宣传。这些都鲜明地表现出他坚定的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政治立场。
  
  三
  
  如果结合当时的国内外形势来看待陈独秀的这两封信的话,不难看出其内容基本上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它反映出陈独秀敏锐的独立自主的政治眼光和强烈的群众路线的思想观点。
  (一)把中共中央的宣传口号和陈独秀信中的意见和建议对照起来看,陈独秀和当时中共中央的意见分歧的实质就在于要不要着眼于争取群众、团结群众的问题,而不是是否反对帝国主义进攻苏联这一原则问题。陈向中共中央建议对于“中东路事件”应以“反对国民党政府卖国误国政策”的口号代替“拥护苏联”的口号,应具体地向群众解释,并揭露国民党反动派“拥护民族利益”的欺骗性,揭露其制造“中东路事件”的本质目的,以此来代替党中央那种简单化的宣传。显然陈的建议是有利于争取群众的,是具有战略眼光的。
  (二)陈独秀给中共中央的信中,反映出他在“中东路事件”的宣传问题上,是从中国社会实际和群众觉悟的实际状况看问题的。他说,由于苏联当时是反帝国主义的大本营,是被压迫民族联合战线的领导者,“在原则上‘拥护苏联’这一口号,不仅是无产阶级所必需,而且是被压迫民族所必需;至于在策略上,这一口号应用到夹有民族问题的中东路这个特殊事件,为争取广大群众计,便要小心,单是这个口号便不够了。并不是说对群众解释因收回中东路而必然发生的危险和国民党的卖国政策之后,而不归到反对帝国主义进攻苏联,而是说必须对中东路问题本身有了正确的详细的解析,把国民党拥护民族利益的假面具打碎,然后我们的口号才能发生比较大的效力”。应该说,陈独秀的见解是具有先见之明的。
  (三)陈独秀认为,在中东路问题上,党的宣传工作要尊重中国的历史特点和社会实际,提出切合中国实际的宣传口号,做到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与爱国主义相结合,而不能盲目地遵从苏联路线和共产国际的决议。陈的这种观点对于他来说是一贯的。在大革命时期,陈就对共产国际的一些脱离了中国社会实际的决议表示怀疑,并且在迫不得已执行时也是颇有微词的。
  还须指出,在中东路问题上,陈独秀与托洛茨基及中国托派的观点也是有区别的。当时,托洛茨基和中国托派的立场也是“保卫苏联”。事件刚发生时,托洛茨基就指示苏联、中国及各国托派,要执行联共(布)中央关于“中东路事件”的政策和宣传,还批判了德、法等国托派中认为“中东路事件”是所谓“苏联侵犯了中国自决权”的观点。所以,陈独秀后来与中国托派组织谈判时,他在中东路问题上的正确主张,还被作为他仍坚持机会主义的证据而受到指责。这说明陈独秀在中东路问题上,自始至终都是坚持自己的立场的。
  由于当时的中共中央正处于 “左”倾错误思想影响时期,以王明为代表的党中央在中东路问题上对陈的批判,上纲很高,指责陈独秀“反共产国际”、“反苏”、“机会主义”、“从共产主义者的观点堕落到社会民主主义者的观点”等等,不仅未对陈独秀的意见认真考虑,还在后来把这“两封信”作为开除陈独秀出党的主要依据之一。
  以陈独秀的个性,自然不能接受党中央以及王明等人的错误批判,而且开始了与党中央、共产国际的激烈争论。在苏联和共产国际的压力下,就形成了以陈独秀为代表的中共党内“托派”问题,以至陈的最终被开除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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