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干部法律素养提升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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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高职院校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其法律素养关系着法治校园建设。学生干部作为大学生先进分子在学生管理与宣传教育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因此提升学生干部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目前高职院校学生干部法律素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学生干部法律素养的完善路径,以提升高职院校学生干部的法律素养。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干部;法律素养
  当今社会环境复杂,大学生干部时常受到落后的封建社会思想和市场经济负面文化的影响,部分学生干部存在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法律信仰缺失等问题,主要表现为官僚作风泛滥、功利心重、价值取向扭曲等。培养高职院校学生干部增强社会主义法律素养、强化法制观念是高职院校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必要前提,也是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
  一、提升高职院校学生干部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一)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的内在要求
  面对新形势,高职院校要重视学生干部法律素养的提升,特别是法律信仰。这种信仰包含了对平等、公平、正义等法的价值认同和守护。受传统应试教育模式影响,大部分学生的综合能力水平不高,他们对考试内容以外的知识掌握不多,知识面相对狭窄,缺乏一定的法律素养,这样的知识储备难以适应社会,达不到社会需求的人才标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提升学生干部法律素养,进而提升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使其成为时代需要的栋梁之才尤为重要。
  (二)落实学校立德树人的重要途径
  学生干部在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活动中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学生干部的法律素养对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成效起着重要作用。高职院校做好学生干部法律素养的提升工作,让学生干部自觉遵法守法,把法律规范内化为法律信仰,外化为自身行为准则,进而形成榜样。学生干部在校园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带动其他同学认真领会法律的精髓和意义,领悟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以期提高法制教育成效。因此,提升高职院校学生干部的法律素质以发挥其引导和示范作用,是推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与促进高职院校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方面。
  (三)推进法治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依法治国的实现离不开具有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的人。国家的长远发展需要具有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人才,提升学生干部法律素养,是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法律素养的有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现代化进程。因此,提升学生干部的法律素养,促进广大学生知法守法,掌握法律知识,外化为守法行为,进而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对推进法治现代化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
  二、高职院校学生干部法律素养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高职院校学生干部法律素养现状
  目前,高职院校学生干部培养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学生干部工作能力方面,法律素养教育相对薄弱,甚至缺乏。一些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对法律法规等知识一知半解,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不清,没有清楚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调查发现,非法学专业学生干部对法律常识有一定了解占比5%,对法律常识略知一二的占比20%,而对法律常识不了解的占比65%以上。关于法律对自身的影响方面,超过50%的学生干部认同法律对自身生活的影响和作用,但也有30%的学生干部认为,自己不触碰法规底线,就与法律无关系。在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任方面,有35%的学生干部相信法律能实现公平正义,而有一定比例的学生干部对此保留看法,极少比例的学生干部对权益受损后有主动维权的意识。
  (二)高职院校学生干部法律素养的现存问题
  1.法律知识缺乏,基本概念认识不清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是提升法律素养的基础,衡量法律素养有无的重要标准是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目前,学生干部普遍缺乏法律理论知识,对法律的基本概念认识不清,容易混淆,他们较为倾向于学习实用性法律,而忽略理论性法律知识。法律理论性知识是实用性法律知识的基础,如果基础不牢固,会直接影响对法律事件的判断,进而影响相应措施的执行。
  当前高职院校的教育模式更注重培养学生干部的执行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相对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对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来说,他们的法律课程匮乏,大部分基础法律教育是依托思想政治课来完成,并没有专业的法律教师队伍来担任法律教育工作。思想政治课老师根据课堂内容适当地穿插一些法律知识内容。然而大部分思想政治課教师并非法律专业出身,对法律方面的知识难以讲深讲透,学生干部的法律知识掌握不到位。另外,大部分高职院校在学生干部队伍法律教育方面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渗透力。
  2.法律观念淡薄,基本关系界限模糊
  法律观念是构成法律素质的重要部分,它与法律知识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大部分学生干部法律知识欠缺,容易导致法律观念淡薄,有部分学生干部对法律的公正性持保留意见,甚至不信任的态度。[1]
  首先,少数学生干部对权与法的关系界限模糊不清,盲目崇尚金钱和权势。他们认为我国权大于法,有权有势的阶层可以不受法律约束,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左右法律执行。因而在学生干部群体中,存在盲目崇尚金钱和权力的情况:大学生认为金钱和权力可以解决全部问题,而对法律伸张公平、公义等作用产生怀疑。由于法律观念淡薄,分不清权与法的关系,部分学生干部官僚主义作风泛滥,认为自己是管理者,时常摆出“官”架子,以“官”自居,为同学服务的意识淡薄,甚至脱离同学群体,遇事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将主要精力放在和领导、辅导员等关系拓展上。这导致出现了大量为了官位、晋升而跑关系,甚至拉帮结派的现象,而忽视了学生干部的本职责任和担当。
  其次,部分学生干部对违法与犯罪的关系界限模糊不清,存在侥幸心理尝试触碰法律底线。他们在法律观念上不能正确地区分两者的本质,认为犯罪等同于违法。在信息发展飞速的时代,学生干部获取外界信息的渠道多元化且迅速。不少自媒体为了上热搜、增流量,不惜跨越法律底线,大力吹捧钱权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态度,或者发布暴力作品宣传个人英雄主义等。部分学生干部对违法犯罪的法律观念淡薄,未能正确判断“网红”的行为性质进而模仿,甚至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模范,且乐于其中、浑然不知。   最后,部分学生干部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界限模糊不清,其自身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有部分学生干部认为,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就不受法律的约束,而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不少学生干部认为法律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用不大,而社会主义道德在生活中的作用远比法律重要。由于法律观念淡薄,他们混淆了法律和道德两者的关系,这不利于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
  3.法律信仰缺失,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弱
  法律信仰即法律理想信念,是法律素养的最高理性层次。然而,部分学生干部缺乏法律信仰,他们大多数在思想上错误认识权与法的关系,认为社会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会严重干扰执法过程,甚至可以埋没真相。有少数学生干部受社会外界不良风气影响,认为做官和有权势的人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找关系、托熟人就能办事,就算触犯了法律也可以免于受罚,因而不相信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有少部分学生干部工作态度和学习态度不端正,追名逐利,为了取得好的考试成绩,不惜托关系、走后门,甚至违反学校校规在考试中作弊。这样不仅损害了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还对其他同学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可见部分学生干部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服从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强,甚至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触犯法律法规。
  三、提升高职院校学生干部法律素养的对策建议
  高职院校学生干部法律素养的提升需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积极有效的提升路径和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下,社会应多宣传遵纪守法的模范,加强法制教育与宣传,高职院校应采取有效的法律教育措施,强化学生干部的法律素养。
  (一)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具备扎实法律知识
  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启迪法制思想、加强沟通交流,对学生干部施加积极的影响,提升其明辨是非的能力,能分善恶、明主次,以此引导其思想转变,进而达到提高认识、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目的。高职院校应加强法制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使他们认清权与法的关系。高职院校在实践中积极促进学生干部正确理解“学生干部”的含义,遵守校纪校规,端正学习和工作态度,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习惯,并发挥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是学生干部法律教育工作的最终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群众认同。学生干部是大学生的领头羊,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有着重要影响。社会和高职院校应加强法律教育,增强学生干部的法律信仰,使他们对法律公正充满信心,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惩处罪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做到守法、学法、知法、用法,带动其他学生一起自觉遵法守纪。
  (二)积极组织法律实践活动,深化法律观念
  理论知识要结合实践活动加以运用才能记忆深刻,避免流于形式。学生干部缺乏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理论知识难以与现实活动挂钩。高职院校应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通过法律社会实践活动、举办培训班和真实案例模拟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方式,切实提升学生干部的法律素养。例如,组织学生干部到法院庭审现场观摩,亲自了解案件审判的流程,并在高职院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干部身临其境切实感受司法的庄严,感受法律权威性;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对学生干部进行系统指导和培养,提高其法律理论知识水平;建设法律社团,举办日常公益普法活动,促进学生干部学法普法,充分发挥法律社团的“扩散”作用;举办学生干部法律知识交流会,组织具有实践法律知识的学生干部作经验介绍,发挥“传帮带”作用。通过互相交流探讨,激发各种的思维火花,在探讨交流中加深对法律知识和实践活动的理解,进而互相促进、共同进步。在日常学生干部的法律实践活动中,指导老师可以适当地引导学生干部独立去开展工作,分析解决问题,遇到难题时适当地给予指导,使其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成长。通过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实效的法制教育实践,深化学生干部法律观念,培养其法制精神,进而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守法用法。
  (三)建立健全激励及管理机制,坚定法律信仰
  法律素养的形成和深化是一个长期而又缓慢的过程,学生干部的自主培养显得更为重要。高职院校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机制,对在法律知识或者法律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或者进步较大的学生干部,采取分层次、多元化的激励方法。如可明确目标的责任归属、职务能力、充分利用荣誉感和榜样的力量等,及时推广他们的优秀工作经验,在条件具备时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可增加学生干部自主学习法律知识和提升法律素养的动力。另外,要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督促学生干部时刻记住职责,明确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提高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如发现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出现问题,指导老师或辅导员应立即进行指导纠正并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以免学生利用职权做违纪事情,切实提高学生干部的自律性。
  学生干部在老师的眼中有着双重的身份,既是学生也是干部。较多大学生从普通学生身份转向学生干部角色后,缺乏法律信仰,在工作和学习生活中容易出现角色的冲突。这不仅影响学生干部自身的全面发展,也会影响到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培养学生干部的坚定法律信仰是一个长期巩固提升的过程。一方面,学生干部需增强权利意识,明确法律和权利的关系。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当学生干部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权利意识得到强化就会加深对法律的渴望和对法律价值的认同。通过实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学生干部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也会得到提升,有助于树立“法律至上”思想意识,摒弃“权大于法”的错误思想。另一方面,社会和政府要注重民主法治建设成果的宣传教育,大力宣扬民主、正义、反腐倡廉等法律精神,激发学生干部对法律权威的追求,并增强其对法律的信心和兴趣,自居学习法律知识,从而养成学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坚定法律信仰。[2]
  (四)建设良好法治环境,提升践行用法能力
  社会大环境影响高职院校学生干部法律素养的提升。社会应努力打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法律权威。第一,健全网络环境,清理为吸引眼球而胡编乱造、诋毁法律公正的负面信息,让更多积极正面的真实信息呈现给学生干部,使其感受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坚定法律信念。第二,在社会公共领域加强法律知识、法律文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学生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法律素养。第三,社会法律教育是高职院校学生干部法律素养提升的重要辅助力量,高职院校应加强与社会司法机构的合作,联合相关机构组织一些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的结合的活动,全面提升学生干部的法律素养。此外,家庭法律教育在学生干部法律素养的形成与培养过程起到基础作用。家庭教育影响学生干部的性格形成,和谐民主的家庭教育氛围易使学生干部形成理性公道的性格特点[3]。因此,要重视家庭法律教育,让学生干部从家庭教育中感受民主、公正等法律精神。
  四、结语
  学生干部的法律素养提升是高职院校响应国家依法治国战略,落实依法治校的基本途径。面对新时代新形势,学生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自我,成为具備法律素养、有责任心和出色组织管理能力的学生干部。高职院校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学生干部是大学生队伍的排头兵,提升学生干部法律素养是社会发展赋予高职院校的新任务新要求。高职院校要拓宽提升路径,利用各种资源全面提升学生干部的法律素养及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干部切实从“学生”向“学生干部”的角色转变,为建设法治校园提供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陈同强,刘振优.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科技视界,2013(36):175.
  [2]蒋寒宇.关于增强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研究和思考[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2(03):109-111.
  [3]滕召青.全面提升青年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9(20):265-266.
  责任编辑  杨慧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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