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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以后,规章尤其涉及国际贸易的规章必须通过正当程序予以公开或告知,而目前我国行政规章在行文技术上存在诸多问题,如涉及多余事项、跨越立法界限、行文方式欠规范、超越立法层级等,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与法律规范规制的疏漏有关.我国虽在2001年制定了<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但规章的规制还须进一步完善.规章的控制方式、规章的适当定位、规章的制定规则、规章制定过程中的社会参与等问题及相关的对策尚需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