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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代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8月审议通过了《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并于8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法制委员会接到报批法规文本后,及时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11月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报批法规进行了审议。
经审查,《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没有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法制委员会认为,《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内容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和《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批准文本草案,请予审议。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8月审议通过了《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并于8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法制委员会接到报批法规文本后,及时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11月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报批法规进行了审议。
经审查,《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没有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法制委员会认为,《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内容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和《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批准文本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