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永兴县于1995年在郴州市率先推行了“核定基数,收支挂钩,分税分成,定额上解(或补贴),一定两年”的分税制乡镇财政体制,充分调动了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壮大了乡镇财政实力。据调查,1995年,永兴县财政总收入71051元,比上年增长32.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754万元,比上年增长37.5%;乡镇级地方财政收入达到3007万元,占全县地方财政总收入的52.25%比上年增长32.82%。这样,永兴县结束了从1985年“超收分成”和1989年“收支挂钩大包干”两次乡镇财政体制变革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