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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民事诉讼中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呈高发态势,主要表现为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乃至诉讼欺诈等多种样态,其中恶意诉讼更因其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之高、对社会尤其是法制危害之重,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讨论。而虚假诉讼则极大地降低了民事诉讼制度的性能和效用。因此,从维护司法权威及诉讼秩序的角度出发,建立和完善对虚假诉讼的识别与剔除之管控制度势在必行。防范和规制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不仅需要在制度层面加快相关制度的完善,更需要在司法层面注重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引导,尤其在当前诉讼模式转变的特殊时期,亟需发挥法官职权在诉讼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