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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以第1号文件批准了《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暂行规定》(原文载《中国水产淡水渔业专刊》),决定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个以法律形式保护养鱼者权益的文件。《规定》对偷鱼、抢鱼等各种情况,以及处罚和量刑的标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为了保证执法,上海市人民政府还批准46名人员编制,建立和健全了各县渔政管理机构。好知同志此文,此较详细地记述了《规定》产生的过程和经验。上海市的这种做法,特别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渔业法规的首创精神,值得各地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