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期应加强立法博弈问题的研究

来源 :人大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nacewj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你打开法条书,阅读法律条文的时候,你可能会为这种冷静的、平和的、严谨且没有感情色彩的语言风格所困扰。你可能会因此而感到法律的枯燥与乏味。但当你把自己的视野放在这些法条的背后,就不难发现,在法律这一神秘之幕下,利益集团之间正在进行着轰轰烈烈的博弈,伴随其中的还有激烈的思辨、数不清的判决和法律人的日夜操劳。也许这正是法条美之所在,但法律并不总是正义的化身,透过法条你看到的可能是权势分利集团的贪婪,可能是强者对弱者的欺压,甚至是赤裸裸的剥削、奴役、歧视与暴力。但是,你也许会看到另一番“美好”的景象,我们享有宪法赋予的各种权利,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法条允诺给我们的平等、自由和对私产的保护并没有得到兑现,其华丽的辞藻无法掩饰这个世界上所存在的丑陋与罪恶。面对这些现象,你不免有所失望,可能还会愤愤不平。但你是否思考过,这究竟是法律的荒谬还是现实的扭曲?
  在回答以上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回到对立法本质的探索中去。立法的本质是为了创建某种特定的社会秩序还是从社会中发现法律?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已经具备。马克思说过:“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1],“无论是政治的立法还是市民的立法都只是在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2]。德国法学家郝克(Philip Heck,1858~1943)在其1914年出版的《法律解释和利益法学》一书中写道:“法律是所有法的共同社会中物质的、国民的、宗教的和伦理的各种利益相互对立、谋求承认而斗争的成果。在这样一种认识中存在着利益法学的核心。”[3]因此,法律不仅是一个逻辑结构,而且是各种利益的平衡。由此可见,法律是利益的反映,当我们漠视法律背后的利益关系,不顾及社会现实情况,一味地追求法律文本中的公平与正义,法律不能够被有效地实施也便在我们的意料之中了。
  但是,仅仅信服于上述观点,也许会使我们陷入片面的认识误区。试想,若法律完全是由利益所决定的,那么法律是否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因此我们需要思考另外一个问题:我们在强调利益主导着立法结果的同时,是否也应当关注法律对利益的影响?事实上,法律能够表达利益之要求,调整利益之冲突,重整利益之格局,这种能动作用便是法律被创造出来的实质目的。法律反映着一定时期内特定的利益关系,因此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滞后性,当法律不能与社会利益的发展相协调的时候,法律便需要被改进。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人类根据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制定的法律才能得到发展与完善,进而促进利益格局的稳定和社会关系的和谐,而这种良性互动最终又有效地促进了法律的实施。在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利益都能为法律所反映。一般来说,只有那些涉及国家制度、国家安全、生命、财产和自由的利益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有很多利益不需要也不可能转化为法律上的利益,比如道德利益、非法利益等等。因此,我们在这里所谈到的“利益”仅指代的是“法律利益”。
  无数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已经告诉我们,未经人类设计而产生的秩序,远远胜过人们有意构想的计划。一个合格的立法者是善于从社会中发现规则与秩序的人,并且能够通过这些规则与秩序去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但是立法机关毕竟只是由能力有限的个人所组成的,并且还承担着人们所赋予的其他职责。因此,他们不可能洞悉世间万象,把社会规律把握得分毫不差。除此之外,不同立法参与者个人的成长经历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各不相同,因此而造成的法律观念和政治立场上的差别也可能导致立法结果与现实利益的背离。
  如何使立法更切合实际而不致沦为纯粹的暴政工具或者仅仅是毫无约束力的华美乐章?方法只有一个——从社会中寻找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但要依赖立法者的智慧,还要集思广益,参照不同意见,并仔细斟酌其中的利弊。有谁会真正关心立法呢?那就是法律所涉及的不同利益主体,他们的利益只有通过法律以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的方式确定下来才具有稳定性,事实上,在立法过程中,人们所提的各种“意见”的背后承载的是各种不同的利益。因此,让那些与立法具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群体在法律制定前进行博弈使我们再放心不过了。此时,立法者完全可以站在局外人的角色,凭借自身经验理性地观察分析,然后将博弈的结果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这样的法律便能够体现客观的社会利益格局。但是,如果思考到此为止,我们很可能便会陷入“无政府主义”的误区,或者以一种僵化的思维看待社会问题。法律是在动态平衡中发展的,新的利益主体的出现或者利益主体实力的改变必然将导致法律与现实的再度脱节,达到一定程度时立法者就要根据新的利益形势来否定前一博弈所确定的结果。另外,利益博弈并非能够保证所有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公平,胜负要受到很多现实条件的制约,比如对信息量的掌握、利益主体的整体素质,以及在立法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所提建议的分量等等。不可忽视的是,扮演着“统治者”角色的立法者往往也是利益博弈的一部分,在利益衡量中很难将自身利益置身于其外。因此,我们想要仅从利益博弈中得到公平正义的法律并非易事。
  但是,寻求利益平衡之困难并不能阻止我们探索的脚步。对社会正义的热爱促使我们在挫折中不断寻求解决问题之道。在提出见解之前,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目前的利益博弈现状有所了解。在社会转型时期,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出现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这些主体之间的竞争不断白热化。但是,在立法过程中,作为“经济人”的行政部门起着主导作用,它们运用自身所具有的委托立法权或者其他“特权”自我赋权、规避责任,或者向立法机关施加压力,争取有利于自身的利益格局。在这场较量中,众多利益集团也踊跃跻身利益博弈之中,采取各种合法的或者非法的手段进行游说,影响立法者的最终抉择。除此之外,社会团体与民间力量同样关注立法过程,希望能够为自己的利益挺身而出。于是各种力量共同在立法场上角力,将中国社会多元化的趋势演绎得淋漓尽致。
  由于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法律对结社自由的限制,在利益博弈过程中,利益各方力量悬殊较大,弱势群体缺乏利益表达的组织,无法将自身利益有效地反映到立法中去。同时,由于政府具有“经济人”的性质,很多行政机关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争抢立法主导权,甚至采用排斥利益竞争的方式参与分羹,致使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害。此外,利益博弈少有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缺乏合法有序的博弈环境,致使利益博弈的主体和过程较为复杂和混乱。这些现象极大地限制了立法博弈过程中的公平,成为民主立法进程中的障碍。
  当然,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之下,我们面临着两种不同的景象。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渐趋成熟,立法民主性不断增强,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集团开始出现并逐渐地影响立法,弱势群体法律利益的表达也逐步通畅。可以说,我国正在朝着利益博弈的时代迈进。然而,在前进的过程中,我们也不能盲目的乐观,现实中的很多问题还需要我们不断地研究,而本文所提到的立法博弈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并非短时间内能够解决。但我想,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逐渐完善,随着人们立法参与意识的逐步增强,我们有信心期待成熟的立法博弈机制的建立。
  学术研究对制度的建设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推动作用,对立法博弈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发现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进而采取措施完善现有的立法博弈机制。因此,笔者认为,在社会转型期,尤其在现阶段应当加强我国立法中的利益博弈问题的研究,这对我国立法的民主化和理性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3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21~122页。
  [3]何勤华著:《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225页。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其他文献
研究了一类双险种风险模型,模型中的索赔到达计数过程和其中一个险种的保单到达计数过程均为Cox过程,得到了最终破产概率满足的推广的Lundberg不等式;研究了混合Poisson风险模型
企业文化是主宰企业生命的源泉,是实现企业经济腾飞的必要和先决条件.文章分析了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进程及建设进程中存在的崇洋、短期化、运动化、缺乏系统及"一劳永逸"等不
定义并研究了带有自同态的内射模,推广了内射模的等价刻画条件及其相关性质.
针对颗粒为多边形且呈随机分布的多相复合材料,给出了计算机模拟.同时,对此二维区域提供了一个自动三角形网格剖分算法.通过程序实现,用实例说明了算法的有效性.此算法可推广
人大代表的发言情况实际上反映的是人大代表履职的情况,人大代表履职的好坏又反映了人大制度的运作状况。引言每年的三月中上旬,在首都北京,有两场重要的会议同时召开,这就是
采用丁基橡胶、聚异丁烯、炭黑、氨基硅烷、烯丙基硅烷、乙烯基硅烷制备了水下电缆密封用胶粘剂(AK-1),并对其固化后的各种性能进行测试。结果表明,该胶粘剂不仅具有良好的机械
据海外媒体报道,日本东北大学等的研究人员共同开发出了亲水性和吸水性出色的金红石型二氧化钛材料,有望用作无机吸水材料。
针对目前在中国象棋计算机博弈中广泛采用人工设置的评估函数,提出了基于激励学习与神经网络相结合的评估函数自学习方法,基于此模型实现了一个能自学习的中国象棋博弈程序.
[本刊讯] 由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组长单位)、重庆川仪十七厂、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等单位联合承担的、由吴承汕、谌立新、史庭柏、游伯坤、王幼德等同志起草制订的国家标
据报道,英国利物浦大学最近研制出能帮人们战胜酷暑的“智能”玻璃。这种窗户玻璃上覆盖有一层薄薄的化学物质;在正常情况下.薄膜会让太阳光和热量通过;当室内温度达到25℃时,薄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