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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医患关系的紧张,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媒体以关注弱势群体为由的强势介入,无一不触碰着外科医生那双拿着手术刀的双手和本已十分脆弱的神经。随着多种因素的介入,医患关系恶化的原因变得日趋复杂化,外科医生面临的诉讼风险在不断增加。本文试从外在法制环境、医生自身法律意识两方面来分析外科医生诉讼风险的成因。
关键词外科医生 诉讼风险 医患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9-113-01
一、如何理解外科医生的诉讼风险
所谓诉讼风险,是指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可能遇到的一些争议事实以外的因素,影响案件审理和执行,致使其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的风险。诉讼风险不包括争议事实本身的影响。譬如,某患者手术后身体出现了不良结果,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生赔偿,在这个医疗诉讼中,主要的争议事实是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法院的审理结果是医生要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对于医生之所以要承担这个赔偿责任的原因有两种可能:第一,是医生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各种争议事实均能被证明;第二,是医生没保全好相关手术证据,在诉讼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形下,医疗行为、损害的结果以及两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没有被确定,但医生仍然要因为“无法证明”,这一争议事实以外的原因而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第二种可能性是由于诉讼上的风险而非争议事实本身导致的不利结果。
二、现行法律的规定——导致诉讼风险的外在成因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条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医疗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形下适用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就其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为原告)就某种事由不承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为被告)就某种事由存在或者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主张的事实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由于举证责任倒置是特殊规定,因此其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
目前,对于《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我们分析得出:首先,只要有患者告医生就可以假定医生有错,医生必须证明自己无过错,若举不出证据就被推定为有错,按照过错的大小轻重承担责任。然而,在当前医学水平和认知程度的情形下,对于某些疾病不可能没有误诊误治,对于这种情况医生很难说明自己没有过错;其次,如果患者不配合医生,故意隐瞒病情或者对病情叙述不清造成误诊误治,医生同样很难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综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在客观上增加了医生的诉讼风险。
三、外科医生法律意识的缺乏——诱发诉讼风险的内在成因
(一)医学教育背景导致法律意识淡漠
医学学科专业的限制使学生在求学期间很少接受法律方面的教育。到了工作岗位,医生与患者的比例严重失调,医生每天的工作十分繁忙除了专业知识以外基本无暇顾及其他。这从根本上导致了医生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的缺乏。外科医生已经习惯了医学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很自然的支配着外科医生的行为。比如,某地一名外科医生未经死者家属的同意,擅自将死者的眼角膜取下,为患者进行手术。死者家属得知后,要求医院赔偿。这是一个典型的无法律思维只有医学思考的行为。此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能得到认可,甚至是应该被惩罚的。应该提醒外科医生注意,医学思维不等同于法律思维。如果遇到诉讼,你的医学思维下的申辩、答辩也许不能得到法律思维指导下的法官的认可。
(二)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证据意识的淡漠
在诉讼中,证据是审判的核心,也是保护司法公正的基础。证据的收集事关举证责任的完成,医生必须充分收集有效的证据以避免证据规则带来的诉讼风险。外科医生保留的大量证据在诉讼中不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势必会导致败诉。其原因在于:医学上的证据并不等同于法学上的证据。首先,外科医生往往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不及时。在很多情形下,外科医生有足够的时间将告知给病人的手术风险及时纪录,但这一点很多外科医生做得不好,不注意书面的及时记载。其次,外科医生不注意保管好证据。证据应当妥善保管和固定下来,否则一旦灭失就会带来很大的诉讼风险。第三,外科医生不会在诉讼中运用证据。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运用证据应该是律师的职责范畴。但是在律师中懂得医学知识的人很少,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律师能够看得懂病历、各种化验单、检验报告。所以,如何运用这些以医学为内容的证据的工作至少目前还是由医生自己来完成的。那么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下,医生如何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是十分困难的。
医生职业已经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不仅面临着职业风险同时还面临着诉讼带来的风险。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诉讼必将会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外科医生应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吴雪松.外科医生证据意识的养成.中国实用外科.2009(1).
[2]关向东.论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后医方的抗辩事由.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8).
关键词外科医生 诉讼风险 医患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9-113-01
一、如何理解外科医生的诉讼风险
所谓诉讼风险,是指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可能遇到的一些争议事实以外的因素,影响案件审理和执行,致使其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的风险。诉讼风险不包括争议事实本身的影响。譬如,某患者手术后身体出现了不良结果,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生赔偿,在这个医疗诉讼中,主要的争议事实是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法院的审理结果是医生要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对于医生之所以要承担这个赔偿责任的原因有两种可能:第一,是医生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各种争议事实均能被证明;第二,是医生没保全好相关手术证据,在诉讼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形下,医疗行为、损害的结果以及两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没有被确定,但医生仍然要因为“无法证明”,这一争议事实以外的原因而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第二种可能性是由于诉讼上的风险而非争议事实本身导致的不利结果。
二、现行法律的规定——导致诉讼风险的外在成因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条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医疗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形下适用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就其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为原告)就某种事由不承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为被告)就某种事由存在或者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主张的事实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由于举证责任倒置是特殊规定,因此其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
目前,对于《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我们分析得出:首先,只要有患者告医生就可以假定医生有错,医生必须证明自己无过错,若举不出证据就被推定为有错,按照过错的大小轻重承担责任。然而,在当前医学水平和认知程度的情形下,对于某些疾病不可能没有误诊误治,对于这种情况医生很难说明自己没有过错;其次,如果患者不配合医生,故意隐瞒病情或者对病情叙述不清造成误诊误治,医生同样很难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综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在客观上增加了医生的诉讼风险。
三、外科医生法律意识的缺乏——诱发诉讼风险的内在成因
(一)医学教育背景导致法律意识淡漠
医学学科专业的限制使学生在求学期间很少接受法律方面的教育。到了工作岗位,医生与患者的比例严重失调,医生每天的工作十分繁忙除了专业知识以外基本无暇顾及其他。这从根本上导致了医生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的缺乏。外科医生已经习惯了医学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很自然的支配着外科医生的行为。比如,某地一名外科医生未经死者家属的同意,擅自将死者的眼角膜取下,为患者进行手术。死者家属得知后,要求医院赔偿。这是一个典型的无法律思维只有医学思考的行为。此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能得到认可,甚至是应该被惩罚的。应该提醒外科医生注意,医学思维不等同于法律思维。如果遇到诉讼,你的医学思维下的申辩、答辩也许不能得到法律思维指导下的法官的认可。
(二)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证据意识的淡漠
在诉讼中,证据是审判的核心,也是保护司法公正的基础。证据的收集事关举证责任的完成,医生必须充分收集有效的证据以避免证据规则带来的诉讼风险。外科医生保留的大量证据在诉讼中不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势必会导致败诉。其原因在于:医学上的证据并不等同于法学上的证据。首先,外科医生往往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不及时。在很多情形下,外科医生有足够的时间将告知给病人的手术风险及时纪录,但这一点很多外科医生做得不好,不注意书面的及时记载。其次,外科医生不注意保管好证据。证据应当妥善保管和固定下来,否则一旦灭失就会带来很大的诉讼风险。第三,外科医生不会在诉讼中运用证据。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运用证据应该是律师的职责范畴。但是在律师中懂得医学知识的人很少,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律师能够看得懂病历、各种化验单、检验报告。所以,如何运用这些以医学为内容的证据的工作至少目前还是由医生自己来完成的。那么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下,医生如何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是十分困难的。
医生职业已经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不仅面临着职业风险同时还面临着诉讼带来的风险。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诉讼必将会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外科医生应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吴雪松.外科医生证据意识的养成.中国实用外科.2009(1).
[2]关向东.论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后医方的抗辩事由.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