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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参与理论的先驱安斯坦认为:“人民群众参与是一种人民权力的运用,是一种权力的再分配,使目前在政治、经济等活动中,无法掌握权力的民众,其意见在未来能有计划地被列入考虑”。笔者认为建构人民群众积极有序参与反腐败的新机制和体制的根本是群众参与,具体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以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权力制约权力运行机制为手段,使人民群众有权充分行使监督权;另一方面,以正确利益导向机制为核心,建立健全权力制约配套制度。
一、以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权力制约权力机制为手段,使人民群众有权充分行使监督权
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切入点,构建权力制约权力运行机制,实现人民群众真正的监督权和制约权。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乃至生态环境方面的。但从一般意义上讲,腐败的根源是主观、客观和环境合力作用的结果 。从主观上讲,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者人性的缺陷、个体的需要和职业道德的沦丧,这是腐败的根本原因;从客观上讲,权力客体(人或物)的非规范行为或诱惑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客观原因;从环境上讲,社会结构的异化、民族文化传统的陋习和社会价值观的变迁,是腐败产生的不可忽视的原因。 但根本上是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正如孟德斯鸠所说:“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去制约权力。”我国目前发生的腐败行为,从历史根源看,在于高度集权的僵化体制下权力失衡、权力失监;从现实根源看,在于转轨过程中双轨并存带来的权力失范、权力失控。权力的滥用和掌权者的腐败,多数都是在群众中进行,人民群众直接、间接会察觉或知道其线索。近几年我国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掌握的绝大多数大案要案,都是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的,所以,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完善监督与制约机制,防止权力腐败决不可少的一环。人民群众的监督制约所具有的广泛性、敏锐性、自觉性等特点决定了这种监督制约能够有效地避免国家权力被滥用。如何行使权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创设了有我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50多年来,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跨越式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使人民群众回归国家的真主人。当前人大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
(一)人大制度在发扬民主方面还有待加强。 人大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渠道,目前人大在发挥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作用和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上同法律的规定有差距,同人大的工作要求有差距,同代表自身的要求有差距。现阶段代表还缺少切实深入地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有效渠道,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还缺少制度保证和内在动力,代表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督促政府解决群众困难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代表的作用不能真正发挥出来,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方面的工作就无法推进。
(二)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利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随着人大工作领域的逐步拓展,人大工作实践的日益丰富,缺乏行使权利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给人大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首先,宪法赋予人大的许多权力因为没有法律具体规定而无法操作,并且人大行使的权力涉及太多的非法律因素,因此造成现在人大“作为不多”或者“作为有限”的局面。其次,就行使同一项权力,各地人大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采取不同的做法,因此行使权力的过程不统一,最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可能也会不一样,影响了人大行使权力的严肃性。
二、以正确利益导向机制为核心,建立健全权力制约配套制度。以建立合理薪酬机制为前提,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和权力者财产申报制度,构建与权力制约运行机制相配套的制度
(一)合理薪酬机制
人是一种理性动物,这种理性以利益为导向。当腐败风险小、所得利益大的时候,腐败就会有很大的诱惑力,腐败的机会就大;反之,若腐败风险大,腐败所得利益丧失的可能性也大,且还会导致腐败者原有利益的损失时,权衡利弊,则腐败可能性就小。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薪酬制度,是正视人作为经济人的必然要求。历史上“高薪养廉”制度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回顾历史,我们发现凡是将“高薪养廉”与其它反腐败措施结合得好的,则都可以获得比较好的效果。但是当“高薪养廉”制度失去其它制度的配合,或者由于其它制度的原因导致“高薪养廉”制度名存实亡的时候,则它不但不能起反腐败的作用,甚至会适得其反。“高薪养廉”制度在某些社会发展阶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正是在于它符合了人性的需求,解决了人的基本需求,如果说高薪养廉制度有其合理性,那还在于它符合了人的正常心理,对权力者来说,利用了人对较高的既得利益不愿轻易失去的心态,在守法和枉法所带来的利害得失面前,有所顾忌,有所权衡。优厚的薪酬制度、健全的退休保障制度,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激励权力者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作用。但是,这仅仅是促进权力者廉洁从政的一个方面,要使一个国家廉政建设取得实质性效果,还需要一整套严密的监督、约束、教育、奖惩等机制予以配合。
(二)信息公开机制。信息公开,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权力行使不公开和透明,即便人民群众想监督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在某种程度上是一项政府“自我革命”式的制度,“自我推动”的变革在动力上存在极限:当制度变革涉及到对改革者原有利益的伤害时,推动力将递减,从而导致动力衰竭和疲惫,进而导致其实施过程中“打折”甚至最终形同虚设。从现实角度看,在现代社会,信息往往意味着利益、资源和行动能力,因此个体和组织都可能基于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或公民精神而采取行动,要求政府开放相应信息,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践的社会推动力完全有其现实性。在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时,只有可持续的人民群众参与和行动,才能使信息公开获得永续的推动力。使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良性互动,共同推进反腐败建设。
一、以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权力制约权力机制为手段,使人民群众有权充分行使监督权
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切入点,构建权力制约权力运行机制,实现人民群众真正的监督权和制约权。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乃至生态环境方面的。但从一般意义上讲,腐败的根源是主观、客观和环境合力作用的结果 。从主观上讲,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者人性的缺陷、个体的需要和职业道德的沦丧,这是腐败的根本原因;从客观上讲,权力客体(人或物)的非规范行为或诱惑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客观原因;从环境上讲,社会结构的异化、民族文化传统的陋习和社会价值观的变迁,是腐败产生的不可忽视的原因。 但根本上是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正如孟德斯鸠所说:“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去制约权力。”我国目前发生的腐败行为,从历史根源看,在于高度集权的僵化体制下权力失衡、权力失监;从现实根源看,在于转轨过程中双轨并存带来的权力失范、权力失控。权力的滥用和掌权者的腐败,多数都是在群众中进行,人民群众直接、间接会察觉或知道其线索。近几年我国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掌握的绝大多数大案要案,都是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的,所以,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完善监督与制约机制,防止权力腐败决不可少的一环。人民群众的监督制约所具有的广泛性、敏锐性、自觉性等特点决定了这种监督制约能够有效地避免国家权力被滥用。如何行使权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创设了有我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50多年来,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跨越式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使人民群众回归国家的真主人。当前人大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
(一)人大制度在发扬民主方面还有待加强。 人大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渠道,目前人大在发挥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作用和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上同法律的规定有差距,同人大的工作要求有差距,同代表自身的要求有差距。现阶段代表还缺少切实深入地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有效渠道,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还缺少制度保证和内在动力,代表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督促政府解决群众困难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代表的作用不能真正发挥出来,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方面的工作就无法推进。
(二)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利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随着人大工作领域的逐步拓展,人大工作实践的日益丰富,缺乏行使权利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给人大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首先,宪法赋予人大的许多权力因为没有法律具体规定而无法操作,并且人大行使的权力涉及太多的非法律因素,因此造成现在人大“作为不多”或者“作为有限”的局面。其次,就行使同一项权力,各地人大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采取不同的做法,因此行使权力的过程不统一,最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可能也会不一样,影响了人大行使权力的严肃性。
二、以正确利益导向机制为核心,建立健全权力制约配套制度。以建立合理薪酬机制为前提,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和权力者财产申报制度,构建与权力制约运行机制相配套的制度
(一)合理薪酬机制
人是一种理性动物,这种理性以利益为导向。当腐败风险小、所得利益大的时候,腐败就会有很大的诱惑力,腐败的机会就大;反之,若腐败风险大,腐败所得利益丧失的可能性也大,且还会导致腐败者原有利益的损失时,权衡利弊,则腐败可能性就小。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薪酬制度,是正视人作为经济人的必然要求。历史上“高薪养廉”制度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回顾历史,我们发现凡是将“高薪养廉”与其它反腐败措施结合得好的,则都可以获得比较好的效果。但是当“高薪养廉”制度失去其它制度的配合,或者由于其它制度的原因导致“高薪养廉”制度名存实亡的时候,则它不但不能起反腐败的作用,甚至会适得其反。“高薪养廉”制度在某些社会发展阶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正是在于它符合了人性的需求,解决了人的基本需求,如果说高薪养廉制度有其合理性,那还在于它符合了人的正常心理,对权力者来说,利用了人对较高的既得利益不愿轻易失去的心态,在守法和枉法所带来的利害得失面前,有所顾忌,有所权衡。优厚的薪酬制度、健全的退休保障制度,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激励权力者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作用。但是,这仅仅是促进权力者廉洁从政的一个方面,要使一个国家廉政建设取得实质性效果,还需要一整套严密的监督、约束、教育、奖惩等机制予以配合。
(二)信息公开机制。信息公开,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权力行使不公开和透明,即便人民群众想监督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在某种程度上是一项政府“自我革命”式的制度,“自我推动”的变革在动力上存在极限:当制度变革涉及到对改革者原有利益的伤害时,推动力将递减,从而导致动力衰竭和疲惫,进而导致其实施过程中“打折”甚至最终形同虚设。从现实角度看,在现代社会,信息往往意味着利益、资源和行动能力,因此个体和组织都可能基于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或公民精神而采取行动,要求政府开放相应信息,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践的社会推动力完全有其现实性。在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时,只有可持续的人民群众参与和行动,才能使信息公开获得永续的推动力。使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良性互动,共同推进反腐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