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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评价理念的转变
在以往的数学教学评价中,我对学生的评价只关注反映学习结果的终结性评价,而忽视体现学习过程的形成性评价;在形成性评价中,只重视教师的评价,而忽视了学生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在评价功能上,只重视评价的甄别功能,而忽视了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服务的功能;在评价内容上,只重视知识与技能的评价;而忽视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评价,在评价方式上,只重视书面考试,而忽视学生各种能力的评价。通过几年的数学教学,我发现:在数学课上应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着眼点,努力实现以下几个转变:
1、评价功能:由只注重甄别选拨向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转变。
长期以来,由于受“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教学的评价主要是为了从众多学生中筛选少数尖子,评价实际上成为一种终结性的甄别过程。而甄别选拨是传统的教学评价的特征。只注重甄别与选拨的教学评价不仅给学生身心发展造成很多不利的影响,同时也违背了教育以及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新课程评价既要发挥评价的甄别与选拨功能,更注重发挥评价的发展功能,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成为教师反思和改进教学的有力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对学生学习的评价,应体现“育人为本”的思想,改变以往那种简单地给学生排名次等做法,应立足于每一位学生提供展示自己的机会,确保所有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了均获得发展。这种发展不是指某方面知识的获得,而是指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2、评价内容:由注重知识技能的评价向重视学生素质能力的评价转变。
知识与技能是传统的教学评价的一大特点。这种传统的教学评价只重结果,忽视了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评价,严重阻碍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学习态度和习惯养成。新的《数学课程标准》明确指出,评价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数学学习过程,既要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更要关注他们情感与态度的形成和发展,应将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因此,教师要以学生的全面素质为评价内容,要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3、评价形式:由只注重单一考试成绩评价向采取多样化评价方式转变。
传统的教学评价中,把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评价方法,没有根据评价的内容与学生学习特点加以选择相应的评价方法。新课程标准强调评价方法的多样化。因此,教师要会根据不同的评价内容与对象,选择不同的评价方式。比如:要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可以采取用书面的考试等形式;要考查学生在一段学习过程中获得进步,可以采用成长记录档案等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以激励学生学习,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
4、评价主体:由被动评价的客体向主动参与评价的主体转变。
在传统的评价中,学生始终处于一种消极的、被动地位,评价主要是由教师对学生进行评价,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很好的发挥。新课程评价要求将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师生互评、家长评价结合起来,更注重了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因此教师要改变单一由教师评价学生的倾向,要将评价内容有机地融入教学过程,建立民主、开放和宽松的评价氛围,使学生真正成为评价主体中的一员,提高被评价者的主体地位,将评价变成了主动参与,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过程,同时在相互沟通协商中,增进了学生间的了解和理解,促进被评者不断改进,不断完善,获得进步与发展。
二、教学评价方法的变化
新课程强调建立评价目标多元化,方法多样化的评价体系,强调不仅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还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为此,评价方法的选择应根据评价内容的需要,结合学生的实际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充分发挥教学评价的导向、激励与发展功能。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评价方法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观察法。观察法是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学生在日常学习中的表现并加以记录、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出较为全面的评价方法。通常设计观察表格进行记录。
2、作业法。它包括平时作业和专题作业。平时作业是以评价学生掌握数学知识、技能以及良好的作业习惯为目的。平时作业的评价可采用自评、师评、学生互评。专题作业法是以评价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的。这种方法包括社会调查、现场操作、实践活动等。
3、测试法。它是教学中最常用的评价方法。测试法可以评价学生一个教学单元、一个阶段、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主要的形式有笔试、口试或面试。
总之,教学评价既是课程改革的一个热点,又是一个难点。相信我们在不断的实践和发展中,会逐步完善教学评价,从而使我们的数学课堂变的丰富多彩。
在以往的数学教学评价中,我对学生的评价只关注反映学习结果的终结性评价,而忽视体现学习过程的形成性评价;在形成性评价中,只重视教师的评价,而忽视了学生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在评价功能上,只重视评价的甄别功能,而忽视了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服务的功能;在评价内容上,只重视知识与技能的评价;而忽视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评价,在评价方式上,只重视书面考试,而忽视学生各种能力的评价。通过几年的数学教学,我发现:在数学课上应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着眼点,努力实现以下几个转变:
1、评价功能:由只注重甄别选拨向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转变。
长期以来,由于受“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教学的评价主要是为了从众多学生中筛选少数尖子,评价实际上成为一种终结性的甄别过程。而甄别选拨是传统的教学评价的特征。只注重甄别与选拨的教学评价不仅给学生身心发展造成很多不利的影响,同时也违背了教育以及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新课程评价既要发挥评价的甄别与选拨功能,更注重发挥评价的发展功能,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成为教师反思和改进教学的有力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对学生学习的评价,应体现“育人为本”的思想,改变以往那种简单地给学生排名次等做法,应立足于每一位学生提供展示自己的机会,确保所有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了均获得发展。这种发展不是指某方面知识的获得,而是指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2、评价内容:由注重知识技能的评价向重视学生素质能力的评价转变。
知识与技能是传统的教学评价的一大特点。这种传统的教学评价只重结果,忽视了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评价,严重阻碍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学习态度和习惯养成。新的《数学课程标准》明确指出,评价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数学学习过程,既要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更要关注他们情感与态度的形成和发展,应将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因此,教师要以学生的全面素质为评价内容,要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3、评价形式:由只注重单一考试成绩评价向采取多样化评价方式转变。
传统的教学评价中,把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评价方法,没有根据评价的内容与学生学习特点加以选择相应的评价方法。新课程标准强调评价方法的多样化。因此,教师要会根据不同的评价内容与对象,选择不同的评价方式。比如:要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可以采取用书面的考试等形式;要考查学生在一段学习过程中获得进步,可以采用成长记录档案等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以激励学生学习,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
4、评价主体:由被动评价的客体向主动参与评价的主体转变。
在传统的评价中,学生始终处于一种消极的、被动地位,评价主要是由教师对学生进行评价,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很好的发挥。新课程评价要求将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师生互评、家长评价结合起来,更注重了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因此教师要改变单一由教师评价学生的倾向,要将评价内容有机地融入教学过程,建立民主、开放和宽松的评价氛围,使学生真正成为评价主体中的一员,提高被评价者的主体地位,将评价变成了主动参与,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过程,同时在相互沟通协商中,增进了学生间的了解和理解,促进被评者不断改进,不断完善,获得进步与发展。
二、教学评价方法的变化
新课程强调建立评价目标多元化,方法多样化的评价体系,强调不仅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还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为此,评价方法的选择应根据评价内容的需要,结合学生的实际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充分发挥教学评价的导向、激励与发展功能。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评价方法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观察法。观察法是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学生在日常学习中的表现并加以记录、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出较为全面的评价方法。通常设计观察表格进行记录。
2、作业法。它包括平时作业和专题作业。平时作业是以评价学生掌握数学知识、技能以及良好的作业习惯为目的。平时作业的评价可采用自评、师评、学生互评。专题作业法是以评价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的。这种方法包括社会调查、现场操作、实践活动等。
3、测试法。它是教学中最常用的评价方法。测试法可以评价学生一个教学单元、一个阶段、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主要的形式有笔试、口试或面试。
总之,教学评价既是课程改革的一个热点,又是一个难点。相信我们在不断的实践和发展中,会逐步完善教学评价,从而使我们的数学课堂变的丰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