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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考古学中聚落考古的概念自上世纪80年代由张光直首先引入中国,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在这20多年中,聚落考古学在中国有了很大的发展,大家对聚落考古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已经比较熟悉,在实践方面也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可以说,聚落考古学当前已经与地层学、类型学一样成为了中国考古学的基本方法之一。欧文·劳斯这篇与张光直的名篇同名的文章都是发表于1972年。在那个年代,西方考古学中的聚落考古研究正是方兴未艾。虽然同为全面介绍聚落考古学的论文,但劳斯在概念的理解与运用上与张光直却有很大的不同。张光直主要侧重聚落考古在社会关系研究方面的作用,与威利和特里格一样认为聚落考古就是运用考古资料进行社会关系的研究。而劳斯则从另一个角度出发来看待聚落形态概念在考古研究中的作用,受系统论的影响较大。将这篇文章与以往介绍到国内的聚落考古方面的文献结合阅读,会对西方聚落考古学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劳斯认为一个人群的生活系由三个系统所组成,即生态系统、文化系统和社会系统。生态系统反映了对环境的适应和资源的利用,文化系统系指人们的日常行为,社会系统则是指各类组织性的群体、机构和制度。在针对过去人类生活的全部问题中,聚落形态的概念(本文作者用的是残存聚落形态,指出了聚落形态作为考古遗存和研究对象的特点,认为它是由人类行为点的网络和每个点位的行为组合所构成)在与此三个系统有关的研究中特别有用。运用聚落形态方法,不仅可以研究文化的社会关系方面,也可以研究文化的生态和行为方面。在实践中,可以从这三类系统所拥有的亚系统入手,寻找证据以重建以上三类系统,复原人类的生活。他将聚落形态分为三个类型,即分散型、集中型和共生型。其中最有启发性的是维生和专职共生形态,它为研究文明化问题提供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工具。另外,从聚落形态的概念出发,劳斯还探讨了文明与城市化的区别及其在考古学实践上的价值,也颇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