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税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公平,对每个纳税人来说,必须坚持同等的税负,否则就是从某种意义上违反了税法的本质。
但在现实生活中,违背这种平衡的情形却屡见不鲜。且不说由于偷漏税等原因而造成的税负不公,也不说在零散税征收中的因评税不准而带来的税赋不公。为了促进经济大发展,国家推行了一系列鼓励私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举措,税收政策也相应给予倾斜,比如在所得税上,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所得 税征收上存在差异,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没有税收倾斜,多种经济难以发展。但是不等的税负必然带来不公平的竞争,从而引起了明显的负效应。外资企业发展迅速,私营、个体企业日渐壮大,集体企业异军突起,而作为国家经济台柱的国有企业,活力不够,后劲不足,很明显,税收支点不合理。
税赋的不公还表现在地域差异上。改革开放以来,对外开放地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而这种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就是优惠的税收,以深圳为例,该市实行统一的所得税,税率为15%,远远低于其他地区。政策的优惠使深圳从一个偏僻的小渔村迅速变成世界瞩目的现代化城市。但是,由此引出的税收“优惠”各地竞相效仿,自立章法,使得国家税收的严肃性受到了地方政府的挑战。《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也就是说,企业有分支机构的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但是这一办法使得企业因地域不同而纳税税收差异加大,为了谋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在选择纳税地域时,会因税务管理差异而选择,使税收严肃性大打折扣。
税收是经济杠杆,是国家调节经济结构的有效手段。为了建立适当的产业和产品结构,国家在税制上体现了向某些产品和产业倾斜的政策,以较低的税率支持某些产业发展,以较高的税率限制某些产业发展。从理论上讲,这是非常完善的构想,但是结果却并非尽如人愿,有些产业反而因高税收而获得了高速发展,实乃咄咄怪事。烟草,是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但其因税率高,地方财政从中有很大的收益,于是许多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大干快上,扩大生产,从中得利。酒类的情况与此相同。形成这一怪圈的实质是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矛盾,是地方本位主义的突出表现,与越权减免税收、截留财政收入等问题如出一辙。
营业面积相同,经营规模相当,地段相同,且同为饮食服务行业,一个每月缴纳3千元,而另一个每月缴纳1万元,缴纳税收差异很大,按理营业税应按照营业额计税的,但是营业额大,不一定缴纳税收多,营业额小,缴纳税收多,显然是人为因素及现行税收体制造成的,税赋的粗放式做法,是违背税法的,也造成税赋不公平。目前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也进行包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资金的紧张局面,大量的税收转成企业的蓄水池。而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应收尽收,看似正确,但对企业失去了公正,越收越穷,越穷越收,最终将如涸泽而渔。
铁矿石、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类消耗征收资源税,但在实际征收中实行从量计征,而不是从价计征。在我国资源尤其是石油、煤炭、天然气等相对贫乏,与一些国家比较存量差异很大,资源相对不足,但是目前对这类资源实行从量计征资源税,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起到遏制资源的浪费,甚至还催生了以资源为代价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诞生,这与当初设置资源税目的大相径庭。从资源税的征收看,资源所在资源税征收收入并未与资源消耗价值相联系。
经济发展水平与企业税收负担之间存在着一个绝对的反比关系。这一关系所体现的税收不平等是由于财政的需求、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造成的。在财政需求相同的情况下,经济发达地区因经济总量大,分摊给具体企业的税赋相应降低,反之亦然。
目前地方财政收入中,地税贡献最大,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既定目标,动员地税部门千方百计,挖抵上级收入,改变税种,改变税收缴库级次,这种情况在税法上是绝对不允许,但有地方政府的保护,有地税部门的利益,这种情况还是时有发生的。
现行的考核体制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本应是严肃的税收征管变成人为操作。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每年地方财政收入上级增长考核任务,税务部门千方百计采用虚缴库、企业未实现收入予缴库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一方面使得税收的三性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也是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变缓。
量出为入的财政需求,发达地区地方保护主义对中央经济集权的消极对抗,造成西部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巨大反差,要消除这一反差,靠目前税收体制是无能为力的。解决的途径是:国、地税合并,实行完全垂直管理,不与地方发生利益关系。只有做到税权的高度集中,人员利益与地方利益分离,才能真正落实各项税收的立法本意,国家才可能从发达地区聚集更多的财力,铲除发达地区的经济割据,巩固中央集权,增强中央调控经济的能力,推动西部经济与其他地区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作者单位:凤翔县审计局)
但在现实生活中,违背这种平衡的情形却屡见不鲜。且不说由于偷漏税等原因而造成的税负不公,也不说在零散税征收中的因评税不准而带来的税赋不公。为了促进经济大发展,国家推行了一系列鼓励私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举措,税收政策也相应给予倾斜,比如在所得税上,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国有企业所得 税征收上存在差异,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没有税收倾斜,多种经济难以发展。但是不等的税负必然带来不公平的竞争,从而引起了明显的负效应。外资企业发展迅速,私营、个体企业日渐壮大,集体企业异军突起,而作为国家经济台柱的国有企业,活力不够,后劲不足,很明显,税收支点不合理。
税赋的不公还表现在地域差异上。改革开放以来,对外开放地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而这种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就是优惠的税收,以深圳为例,该市实行统一的所得税,税率为15%,远远低于其他地区。政策的优惠使深圳从一个偏僻的小渔村迅速变成世界瞩目的现代化城市。但是,由此引出的税收“优惠”各地竞相效仿,自立章法,使得国家税收的严肃性受到了地方政府的挑战。《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也就是说,企业有分支机构的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但是这一办法使得企业因地域不同而纳税税收差异加大,为了谋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在选择纳税地域时,会因税务管理差异而选择,使税收严肃性大打折扣。
税收是经济杠杆,是国家调节经济结构的有效手段。为了建立适当的产业和产品结构,国家在税制上体现了向某些产品和产业倾斜的政策,以较低的税率支持某些产业发展,以较高的税率限制某些产业发展。从理论上讲,这是非常完善的构想,但是结果却并非尽如人愿,有些产业反而因高税收而获得了高速发展,实乃咄咄怪事。烟草,是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但其因税率高,地方财政从中有很大的收益,于是许多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大干快上,扩大生产,从中得利。酒类的情况与此相同。形成这一怪圈的实质是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矛盾,是地方本位主义的突出表现,与越权减免税收、截留财政收入等问题如出一辙。
营业面积相同,经营规模相当,地段相同,且同为饮食服务行业,一个每月缴纳3千元,而另一个每月缴纳1万元,缴纳税收差异很大,按理营业税应按照营业额计税的,但是营业额大,不一定缴纳税收多,营业额小,缴纳税收多,显然是人为因素及现行税收体制造成的,税赋的粗放式做法,是违背税法的,也造成税赋不公平。目前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也进行包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资金的紧张局面,大量的税收转成企业的蓄水池。而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应收尽收,看似正确,但对企业失去了公正,越收越穷,越穷越收,最终将如涸泽而渔。
铁矿石、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类消耗征收资源税,但在实际征收中实行从量计征,而不是从价计征。在我国资源尤其是石油、煤炭、天然气等相对贫乏,与一些国家比较存量差异很大,资源相对不足,但是目前对这类资源实行从量计征资源税,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起到遏制资源的浪费,甚至还催生了以资源为代价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诞生,这与当初设置资源税目的大相径庭。从资源税的征收看,资源所在资源税征收收入并未与资源消耗价值相联系。
经济发展水平与企业税收负担之间存在着一个绝对的反比关系。这一关系所体现的税收不平等是由于财政的需求、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造成的。在财政需求相同的情况下,经济发达地区因经济总量大,分摊给具体企业的税赋相应降低,反之亦然。
目前地方财政收入中,地税贡献最大,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既定目标,动员地税部门千方百计,挖抵上级收入,改变税种,改变税收缴库级次,这种情况在税法上是绝对不允许,但有地方政府的保护,有地税部门的利益,这种情况还是时有发生的。
现行的考核体制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本应是严肃的税收征管变成人为操作。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每年地方财政收入上级增长考核任务,税务部门千方百计采用虚缴库、企业未实现收入予缴库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一方面使得税收的三性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也是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变缓。
量出为入的财政需求,发达地区地方保护主义对中央经济集权的消极对抗,造成西部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巨大反差,要消除这一反差,靠目前税收体制是无能为力的。解决的途径是:国、地税合并,实行完全垂直管理,不与地方发生利益关系。只有做到税权的高度集中,人员利益与地方利益分离,才能真正落实各项税收的立法本意,国家才可能从发达地区聚集更多的财力,铲除发达地区的经济割据,巩固中央集权,增强中央调控经济的能力,推动西部经济与其他地区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作者单位:凤翔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