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在听、说、读、写四项基本技能中,英语写作可以说是一项高级技能,是其中最难掌握的。近年来,我国英语教学多重视“听”和“说”,以避免出现”聋哑英语“,但是如果出现“文盲英语”,对英语提升似乎也没有什么好处。如今,大专院校学生对英语写作表现出畏难情绪,根本不愿写作文,但英语写作却是提高英语综合运用能力的重中之重,故作者通过以读促写模式提升大专学生的写作兴趣,进而提升他们的写作水平。
关键词: 以读促写 大专英语 教学研究
1.相辅相成的读与写
国内学者于洪伟认为:“读和写虽然是两种不同的语言能力,各自具有独立性,但他们之间又是相互关联的。在英语阅读教学中,教师要输入必要的、地道的阅读材料,同时要教授阅读技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有利于学生的语言信息输出。”[4]因为阅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写作的“彩排”,阅读材料提供了“彩排”的道具,各种各样的读写结合的输出训练正是促进并加强语言结构内化的有力手段[1]。也就是说,要写好英语作文,只有事先进行大量的英语阅读,才会有语言素材,有英语语感,有遣词造句、连词成篇等语言驾驭能力,也才能写出好的文章[2]。
国外学者Widdowson是第一个提出以读促写方法的。在他看来,语言学习者应通过写作掌握阅读技巧,亦通过阅读掌握写作技能[7]。Smith认为阅读对于写作是很重要的,学习者应该从阅读材料中学到有用的知识[6]。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读促写模式开始盛行,但大多数集中于进行理论描述,只有少数进行实证研究,而且多是针对大学、高中的实证研究,对大专英语教学的实证研究少之又少。1983年,斯托斯基对母语中阅读和写作的关系作了相关的研究。研究结果发现,写作成绩似乎在一定程度上与阅读成绩成正相关,也就是说,一个好的阅读者十有八九将会是一个好的写作者,写作的质量与阅读的深度呈正相关,阅读深度越深的学生文章的深度会随之上升[5]。同时,国内学者对阅读和写作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谢微娜深入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写作实际上就是一个模拟成文的阶段,写作则是对阅读的一种反馈,因为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必须揣摩写作者的意图演写作者的角色,理解写作者的意图[3]。故笔者针对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大专生进行一项实证研究,以验证读写结合可以提高大专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提升英语成绩。
2.实验
2.1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笔者针对大专生写作水平较差,将读写有机结合起来,着重探讨读写结合模的联系和可实施性,促使读写结合可以广泛应用于实践之中。
2.2研究方法
笔者通过所教授的两个班级的学生,共90人,进行随机分配,一班为控制组(进行传统教学),另一为实验组,进行一学期的实验。通过前测(在30分钟内写:I have a dream),验证两班的英语水准处在同一水平;通过后测(30分钟内写:why college),验证读写结合教学模式可有效提高学生的英语写作水平。实验组除完成课上任务外,还需每周阅读三篇与课程相关的文章,并用英文写出总结以增强记忆,这些教学方法都是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进行。同时为了增强实验可信度,笔者采用SPSS数据分析系统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
2.3实验结果
由表1可看出,对比组与实验组的平均分相差1.6分,可见读写结合的教学方法总体上来说是有优势的。
由表2可知,控制组的t=.321,sig(2-tailed)=.750>0.05,故前后测中控制组没有显著差异,在实验组,t=-4.506,sig(2-tailed)=.000<0.05,故前后测中实验组有显著差异,说明实验组成绩显著提高,同时指出读写结合更有利于提高写作能力。
3.结语
由于此研究只进行了一个学期,故学生成绩上升不是很明显。即使如此,这项成绩也足以证明读写结合可提升学生的英语写作水平。因为阅读与写作是相辅相成的,大量的阅读不仅可以提高写作能力,还可以锻炼学生的语法、词量、语感。正如古话所说:“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因此,阅读应被认为是教学的重点,在教学时应把写作融于阅读中,让学生模仿、练习,最终写出属于自己的文章。
参考文献:
[1]高彩凤,徐浩.英语专业低年级读写结合教学模式的实验研究[J].现代外语,2007(5).
[2]刘润清.外语教学中的科研方法[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
[3]谢薇娜.谈阅读与写作的交融性[J].外语教学,1994(4):50-52.
[4]于洪伟.高中英语读写结合课堂教学实例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3.
[5]Stotsky,S..Research on Reading or Writing Relationship:A Synthesis and Suggested Directions,Language Arts[J].1983(5)627-642.
[6]Smith,E.Reading like a writer.Language Writer[J].1983(60):558-567.
[7]Widdowson,H.G.Teaching Language as Communication[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8.
关键词: 以读促写 大专英语 教学研究
1.相辅相成的读与写
国内学者于洪伟认为:“读和写虽然是两种不同的语言能力,各自具有独立性,但他们之间又是相互关联的。在英语阅读教学中,教师要输入必要的、地道的阅读材料,同时要教授阅读技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有利于学生的语言信息输出。”[4]因为阅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写作的“彩排”,阅读材料提供了“彩排”的道具,各种各样的读写结合的输出训练正是促进并加强语言结构内化的有力手段[1]。也就是说,要写好英语作文,只有事先进行大量的英语阅读,才会有语言素材,有英语语感,有遣词造句、连词成篇等语言驾驭能力,也才能写出好的文章[2]。
国外学者Widdowson是第一个提出以读促写方法的。在他看来,语言学习者应通过写作掌握阅读技巧,亦通过阅读掌握写作技能[7]。Smith认为阅读对于写作是很重要的,学习者应该从阅读材料中学到有用的知识[6]。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读促写模式开始盛行,但大多数集中于进行理论描述,只有少数进行实证研究,而且多是针对大学、高中的实证研究,对大专英语教学的实证研究少之又少。1983年,斯托斯基对母语中阅读和写作的关系作了相关的研究。研究结果发现,写作成绩似乎在一定程度上与阅读成绩成正相关,也就是说,一个好的阅读者十有八九将会是一个好的写作者,写作的质量与阅读的深度呈正相关,阅读深度越深的学生文章的深度会随之上升[5]。同时,国内学者对阅读和写作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谢微娜深入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写作实际上就是一个模拟成文的阶段,写作则是对阅读的一种反馈,因为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必须揣摩写作者的意图演写作者的角色,理解写作者的意图[3]。故笔者针对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大专生进行一项实证研究,以验证读写结合可以提高大专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提升英语成绩。
2.实验
2.1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笔者针对大专生写作水平较差,将读写有机结合起来,着重探讨读写结合模的联系和可实施性,促使读写结合可以广泛应用于实践之中。
2.2研究方法
笔者通过所教授的两个班级的学生,共90人,进行随机分配,一班为控制组(进行传统教学),另一为实验组,进行一学期的实验。通过前测(在30分钟内写:I have a dream),验证两班的英语水准处在同一水平;通过后测(30分钟内写:why college),验证读写结合教学模式可有效提高学生的英语写作水平。实验组除完成课上任务外,还需每周阅读三篇与课程相关的文章,并用英文写出总结以增强记忆,这些教学方法都是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进行。同时为了增强实验可信度,笔者采用SPSS数据分析系统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
2.3实验结果
由表1可看出,对比组与实验组的平均分相差1.6分,可见读写结合的教学方法总体上来说是有优势的。
由表2可知,控制组的t=.321,sig(2-tailed)=.750>0.05,故前后测中控制组没有显著差异,在实验组,t=-4.506,sig(2-tailed)=.000<0.05,故前后测中实验组有显著差异,说明实验组成绩显著提高,同时指出读写结合更有利于提高写作能力。
3.结语
由于此研究只进行了一个学期,故学生成绩上升不是很明显。即使如此,这项成绩也足以证明读写结合可提升学生的英语写作水平。因为阅读与写作是相辅相成的,大量的阅读不仅可以提高写作能力,还可以锻炼学生的语法、词量、语感。正如古话所说:“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因此,阅读应被认为是教学的重点,在教学时应把写作融于阅读中,让学生模仿、练习,最终写出属于自己的文章。
参考文献:
[1]高彩凤,徐浩.英语专业低年级读写结合教学模式的实验研究[J].现代外语,2007(5).
[2]刘润清.外语教学中的科研方法[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
[3]谢薇娜.谈阅读与写作的交融性[J].外语教学,1994(4):50-52.
[4]于洪伟.高中英语读写结合课堂教学实例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3.
[5]Stotsky,S..Research on Reading or Writing Relationship:A Synthesis and Suggested Directions,Language Arts[J].1983(5)627-642.
[6]Smith,E.Reading like a writer.Language Writer[J].1983(60):558-567.
[7]Widdowson,H.G.Teaching Language as Communication[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