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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信访举报案件是纪检监察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也是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职责和重要任务,在信访工作中,纪检监察人员应该以开拓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为促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工作而不懈努力。
关键词:纪检监察工作;举报案件;信访举报;
中图分类号:D6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2
一、做好受理举报案件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窗口”,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道程序和基础性工作,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主渠道,其工作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在反腐倡廉整体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群众充分发扬民主、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是有效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信访举报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信访举报工作能够直接面向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所获得的信息不仅实时性强,而且数量大,能够尽早发现问题,本身是作为党与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中间纽带,同时更是纪检监察机关最基础的工作节点。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所反映的事件,深入千家万户,主动了解他们的迫切需求与直观感受,能够更好的维系社会和谐稳定。针对那些损害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举报案件,要及时纠正处理,这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而广大人民群众则是借助于信访举报渠道来行使自己的监督权,能够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可见,抓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对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纪检监察人员受理举报案件工作能力的措施
(一)正确把握信访举报案件的内涵
我们所说的信访举报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筛选和审批,由信访举报部门向下级交办或直接查办的重要信访举报问题。具体来说,信访举报案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信访举报部门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并要求报告结果的,称为交办信访举报案件;另一种是由信访举报部门直接进行初步核实、初步审查直至立案调查的,称为直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准确理解信访举报案件的内涵,要注意把握以下两点:一是信访举报案件来源于信访举报,一般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举报件中筛选,应当是可能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问题,通常要采取案件检查的方式办理,但不能把信访举报部门筛选提供并由本级案件检查部门查办的案件视为信访举报案件。二是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在其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不能认为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都应由信访举报部门办理。
(二)把握重点,准确筛选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举报案件
筛选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举报案件,是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第一道工序,是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属实率、成案率和办理质量的基础和前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查办案件工作重点以及信访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准确筛选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举报案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筛选以下信访举报问题向下交办:一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二是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的违纪违法问题;三是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和官商勾结、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四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严重违反廉洁自律的问题;五是联名信、集体访、多次重复信访反映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机制,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分析、研判和评估。要通过分析举报人的举报动机、与被举报人的关系、利益关联胜、事由合理性、情节具体性,以及与其他相关举报进行综合分析等,评估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和可查性,进一步提高筛选信访举报案件的准确性。必要时,还要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沟通,甚至接触举报人作深入了解,做一些前期准备工作。
(三)精心组织,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
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是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核心。对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核实和调查处理。要把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纳入本级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布局,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根据交办案件的不同情况和实际需要,相应交由案件检查、党风、纠风、执法监察等部门办理,有的也可以交由信访举报部门直接查办。对涉及党政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信访举报案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查清问题,处理到位。承办单位要定期向交办单位报告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反映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举报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必要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
(四)改进方法,切实提高信访举报案件督办实效
督办是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不断改进督办方法,增强督办效果,推动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及时、处理到位。一是突出督办重点。对超过期限仍未报结的,上级交办或者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承办单位组织不力、调查不认真、或者推楼敷衍甚至顶着不办的,承办单位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需要上级给予指导支持的,交办单位审核后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以及交办后群众仍然信访不断的信访举报案件,要予以重点督办。二是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对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案件,要及时了解工作安排和办理进度。对承办单位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要注意掌握信访举报案件办理的整体情况,定期进行汇总通报。对逾期未办结的,应要求承办单位作出书而说明。三是深入开展个案督办。对重要、复杂的信访举报案件,可采取请上来汇报、派员指导等方式加强督办。对有些案件,要和承办单位一起研究案情,必要时还可以介入承办单位的调查处理工作,以便更多地获取第一手情况,始终把握督办的主动权。要积极搞好协调,帮助克服困难、排除阻力,有力推动信访举报案件的办理。四要进一步提高督办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对重要信访举报案件,必要时领导要亲自督办,有的要由信访举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对重要督办意见,要以公函形式正式通知承办单位。对在信访举报案件办理中无故拖延甚至顶着不办、压案不查,或者询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坚持标准,严格把好信访举报案件审核关
审核是保证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质量的关键环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核把关,维护信访举报案件办理的严肃性。广大信访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党纪处分条例》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实体性和程序等条规,不断提高审核把关的能力。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结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反映问题重要、案情比较复杂或者承办单位认定为不属实的信访举报案件,要实行集体审核。对经审核认为存在疑点的,可调阅案卷审查相关证据,必要时还可以进行补充调查和进一步核实。
三、小结
信访举报是法律赋予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纪检监察人员在处理举报案件的工作中,通过精心组织、把握重点、改进方法和坚持标准等方式,全面提高信访举报工作的水平,这也是新时期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目标之一。
参考文献:
[1]张凤侠.信访举报案件处理应注意的问题[J].管理学家,2013,(15).
[2]李莉.浅谈如何有效提升信访案件管理水平[J].城市建设,2012,(21).
关键词:纪检监察工作;举报案件;信访举报;
中图分类号:D6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2
一、做好受理举报案件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窗口”,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道程序和基础性工作,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主渠道,其工作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在反腐倡廉整体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群众充分发扬民主、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是有效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信访举报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信访举报工作能够直接面向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所获得的信息不仅实时性强,而且数量大,能够尽早发现问题,本身是作为党与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中间纽带,同时更是纪检监察机关最基础的工作节点。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所反映的事件,深入千家万户,主动了解他们的迫切需求与直观感受,能够更好的维系社会和谐稳定。针对那些损害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举报案件,要及时纠正处理,这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而广大人民群众则是借助于信访举报渠道来行使自己的监督权,能够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可见,抓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对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纪检监察人员受理举报案件工作能力的措施
(一)正确把握信访举报案件的内涵
我们所说的信访举报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筛选和审批,由信访举报部门向下级交办或直接查办的重要信访举报问题。具体来说,信访举报案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信访举报部门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并要求报告结果的,称为交办信访举报案件;另一种是由信访举报部门直接进行初步核实、初步审查直至立案调查的,称为直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准确理解信访举报案件的内涵,要注意把握以下两点:一是信访举报案件来源于信访举报,一般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举报件中筛选,应当是可能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问题,通常要采取案件检查的方式办理,但不能把信访举报部门筛选提供并由本级案件检查部门查办的案件视为信访举报案件。二是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在其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不能认为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都应由信访举报部门办理。
(二)把握重点,准确筛选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举报案件
筛选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举报案件,是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第一道工序,是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属实率、成案率和办理质量的基础和前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查办案件工作重点以及信访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准确筛选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举报案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筛选以下信访举报问题向下交办:一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二是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的违纪违法问题;三是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和官商勾结、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四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严重违反廉洁自律的问题;五是联名信、集体访、多次重复信访反映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机制,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分析、研判和评估。要通过分析举报人的举报动机、与被举报人的关系、利益关联胜、事由合理性、情节具体性,以及与其他相关举报进行综合分析等,评估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和可查性,进一步提高筛选信访举报案件的准确性。必要时,还要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沟通,甚至接触举报人作深入了解,做一些前期准备工作。
(三)精心组织,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
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是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核心。对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核实和调查处理。要把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纳入本级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布局,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根据交办案件的不同情况和实际需要,相应交由案件检查、党风、纠风、执法监察等部门办理,有的也可以交由信访举报部门直接查办。对涉及党政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信访举报案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查清问题,处理到位。承办单位要定期向交办单位报告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反映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举报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必要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
(四)改进方法,切实提高信访举报案件督办实效
督办是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不断改进督办方法,增强督办效果,推动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及时、处理到位。一是突出督办重点。对超过期限仍未报结的,上级交办或者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承办单位组织不力、调查不认真、或者推楼敷衍甚至顶着不办的,承办单位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需要上级给予指导支持的,交办单位审核后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以及交办后群众仍然信访不断的信访举报案件,要予以重点督办。二是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对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案件,要及时了解工作安排和办理进度。对承办单位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要注意掌握信访举报案件办理的整体情况,定期进行汇总通报。对逾期未办结的,应要求承办单位作出书而说明。三是深入开展个案督办。对重要、复杂的信访举报案件,可采取请上来汇报、派员指导等方式加强督办。对有些案件,要和承办单位一起研究案情,必要时还可以介入承办单位的调查处理工作,以便更多地获取第一手情况,始终把握督办的主动权。要积极搞好协调,帮助克服困难、排除阻力,有力推动信访举报案件的办理。四要进一步提高督办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对重要信访举报案件,必要时领导要亲自督办,有的要由信访举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对重要督办意见,要以公函形式正式通知承办单位。对在信访举报案件办理中无故拖延甚至顶着不办、压案不查,或者询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坚持标准,严格把好信访举报案件审核关
审核是保证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质量的关键环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核把关,维护信访举报案件办理的严肃性。广大信访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党纪处分条例》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实体性和程序等条规,不断提高审核把关的能力。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结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反映问题重要、案情比较复杂或者承办单位认定为不属实的信访举报案件,要实行集体审核。对经审核认为存在疑点的,可调阅案卷审查相关证据,必要时还可以进行补充调查和进一步核实。
三、小结
信访举报是法律赋予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纪检监察人员在处理举报案件的工作中,通过精心组织、把握重点、改进方法和坚持标准等方式,全面提高信访举报工作的水平,这也是新时期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目标之一。
参考文献:
[1]张凤侠.信访举报案件处理应注意的问题[J].管理学家,2013,(15).
[2]李莉.浅谈如何有效提升信访案件管理水平[J].城市建设,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