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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后,私有经济开始活跃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随着私有企业的快速成长,私有民办企业解决就业的比例占据了社会就业的很大份额,对稳定社会治安起到了正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对国家税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私营企业会计的“核算与监督”职能能否在企业中发挥作用,取决于财务人员是否能够熟练掌握运用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和坚决执行瘙爯企业会计准则瘙爲,并且合理、合法、合规地运用税法知识为企业服务。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增值税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7.117
1 正确理解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之间的关系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它的划分标准是权利或责任是否發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如何确定其归属期,应按照不论是否已有现金的收付,并根据其在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收益情况来确定。就是说凡属本期的收入,不管其款项是否收到,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凡属本期应当承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付出,都应作为本期费用。反之,凡不应归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也不作为本期收入;凡不应归属本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付出,也不能作为本期费用。有时,企业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与交易事项本身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了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为了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基础,更真实地反映特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它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或费用的发生。就是说按收付日期确定其归属期,凡是属本期收到的收入和支出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应归属本期,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凡本期未收到的收入和不支付的费用,即使应归属本期收入和费用,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比较,由于其计算确认收入、成本、费用的时间和口径不同,其结果必然导致两种方式下的财务指标不尽相同。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其经济活动,然而目前一些小微私企的经营者比较习惯用收付实现制的思维来考虑企业的经济活动,因而他们对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产生质疑。这就需要财务人员要有较强的财务知识,将其产生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还原,并耐心地与企业的经营者进行沟通,让他们能够正确理解企业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
以下是一小微私企的经营者由于对会计报表利润理解有误,所以对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分歧的案例。有一企业经营者认为利润应该等于流动资产+只发生了现金业务的非流动资产,在年末核算时他认为会计利润比他预计的少40万元,经分析对比后发现是以下原因。
(1)企业当年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10万元,该业务导致当年企业会计利润减少10万元,而经营者认为公司买了地和房屋以及设备就是公司的资产,是产生的利润购置的,所以这个资产就是利润。特别是地和房屋应该是升值的,不该折旧。这项就导致会计利润比他预计的利润少10万元。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必须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的真正意义是以分期费用摊销的方式抵减利润总额,这样通过销售收入来逐步收回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以便在固定资产报废时有资金更新固定资产。
(2)企业本年有人投资入股30万元,那么本年所有者权益增加30万元,其在会计核算上,利润并不增加;经营者却认为公司收到的现金减去付出去的现金等于剩下的现金,也就是企业利润,这种核算就是“收付实现制”的现金流水账而已,这种核算与利润没有勾稽关系。而经营者认为只要现金增加就应该增加利润,光这一项就造成净利润与他们核算的利润差了30万元。企业会计准则还规定,如果只是进行了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没有经营活动的发生,是不可能产生利润的。如果按照经营者的习惯思维,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减去年初所有者权益等于利润表的净利润,则必须满足:汇算清缴时不能有任何调整、不能发生任何筹资活动、不能增减资本公积等。而这种特定情况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基本上是不存在的。经过与经营者耐心解释和沟通后,他终于知道了会计利润与他预计利润相差的原因,并且认同会计利润的正确性,会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因此,要想得出正确的结论就必须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相关业务。财会人员要坚定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做到有据可讲、有法可依。小微私企的财务人员要加大核算与监督的执行力度,同时积极做好与经营者的沟通,更好的为各有关部门与人员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
2 不同税种之间的区分与核算
纳税筹划是指在遵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小合理纳税而进行设计和运筹。纳税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并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尽可能的减少应缴税款的一种合法经济行为。其中混合销售是比较容易混淆的,执行者有时稍不留意就会造成不能合理区分混合销售的界限。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下面举一个2016年的混合销售行为的例子:
甲方企业委托一有资质专业安装变压器的电气安装公司(乙方)购买并安装变压器,签订此合同时乙方认为:
(1)这是一个一揽子设备安装工程,所有税率都必须按照3%的电气安装税率执行(包括变压器)。
(2)只开具一种3%的设备安装发票,不体现变压器,因为自己公司只是一个电气安装企业。
甲方财务人员提出异议:
(1)我公司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变压器,其中变压器设备占总价的75%以上,如果只开具3%的电气安装发票就体现不了我公司所购进的主体是变压器设备,没有了主体也不会发生此项安装业务。 (2)根据国家工商管理规定企业经营变压器设备安装,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变压器设备的安装和购置(变压器设备一般企业无权购置,只有有资质的专营企业才有资格购买与安装)。乙方有安装变压器的资质但缺少变压器设备销售的经营范围。乙方需要到工商办理变压器设备销售的增项业务,就可以具备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同理就有资格抵扣17%的进项税额。这样既合规又合法,变压器的流通环节也一目了然了。
(3)乙方根据实际发生的电气安装业务给甲方开具3%的电气安装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终结局是乙方企业完善了自己的经营范围,挽回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损失,也避免了税务风险,提高了管理水平。甲方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没有损失进项税额的抵扣,维护了自身企业的利益。通过双方的努力实现了合作共赢。
因此,小微私企往往缺乏的是一个具有监督职能的财务系統,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处处小心谨慎,严格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收入和利得、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与区别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的经营业绩也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混合销售行为要分别核算,避免使企业利益受到损害。
3 小微私企按实际成本核算的库存商品的计量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金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就是销项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计算依据是不含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就需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是税法规定税率。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的特点是:从存货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全部按实际成本计价。下面举一个不能正确核算存货成本的,造成账面亏损,少缴纳所得税的例子。
有一眼镜经营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他们的会计主管发现账上连续几个月亏损,怀疑库管员将眼镜私自带出单位造成亏损。苦于找不到证据,无奈之下换了好几个库管员,但是亏损情况依旧没有改变。会计主管怕账务处理有问题,于是求助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审计发现库管员直接将眼镜的价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的金额入库,出库成本也是含税价金额,财会人员依据库管工作人员提供的出库单金额进行成本核算造成亏损(成本虚增17%),由于财务人员错误的将17%的进项税额当作库存商品的成本进行核算,结果造成多计算成本少计算所得税(漏税),该单位财会人员根据审计结果及时对账务做了相应的调整,调整亏损的同时也及时缴纳了税款。
某眼镜经营商账务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假设眼镜经营商某月采购甲类眼镜1000副,单价100元,进项税率17%,支付货款11.7万元,所得税率25%。
(1)采购时,根据采购发票:
借:库存商品——眼镜 100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117000
(2)眼镜领用出库,库管员价税合并开具出库单(严重错误):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7000
贷: 库存商品——眼镜 117000
(3)该商品月末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117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17000
正确的会计分录:
(1)借:库存商品——眼镜 100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117000
(2)眼镜领用出库,库管员应开具价税分离出库单: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 库存商品——眼镜 100000
(3)该商品月末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1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由于错误,造成的结果是,主营业务成本增加17000元,则影响本年利润,使本年利润减少17000元。月末, 计提预交所得税减少17000×25%=4250元。
因此,财务人员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合法的核算成本,进项税额已经进行了抵扣,不属于可以进成本的范围。对于计量错误造成成本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未足额缴纳,这种低级错误的发生说明会计队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水平的学习,以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后果。综上所述,财务人员要加强财务与税法知识的学习,保证核算的正确性,提供信息的可靠性。保证国家的税收不流失在自己手里的同时也要兼顾保护企业利益,让经营者和财务报告使用者放心,使他们根据财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作出与之相对应的正确决策。
参考文献:
[1]王玮琦.内部控制视角下农业小微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20(12):80-82.
[2]玄婧博.新经济背景下管理会计的发展对策研究[J].山西农经,2020(20):123-124.
[作者简介]郑小丽(1967—),女,汉族,北京人,中级职称,研究方向:小微私企的财务状况。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增值税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7.117
1 正确理解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之间的关系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它的划分标准是权利或责任是否發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如何确定其归属期,应按照不论是否已有现金的收付,并根据其在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收益情况来确定。就是说凡属本期的收入,不管其款项是否收到,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凡属本期应当承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付出,都应作为本期费用。反之,凡不应归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也不作为本期收入;凡不应归属本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付出,也不能作为本期费用。有时,企业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与交易事项本身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了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为了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基础,更真实地反映特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它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或费用的发生。就是说按收付日期确定其归属期,凡是属本期收到的收入和支出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应归属本期,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凡本期未收到的收入和不支付的费用,即使应归属本期收入和费用,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比较,由于其计算确认收入、成本、费用的时间和口径不同,其结果必然导致两种方式下的财务指标不尽相同。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其经济活动,然而目前一些小微私企的经营者比较习惯用收付实现制的思维来考虑企业的经济活动,因而他们对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产生质疑。这就需要财务人员要有较强的财务知识,将其产生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还原,并耐心地与企业的经营者进行沟通,让他们能够正确理解企业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
以下是一小微私企的经营者由于对会计报表利润理解有误,所以对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分歧的案例。有一企业经营者认为利润应该等于流动资产+只发生了现金业务的非流动资产,在年末核算时他认为会计利润比他预计的少40万元,经分析对比后发现是以下原因。
(1)企业当年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10万元,该业务导致当年企业会计利润减少10万元,而经营者认为公司买了地和房屋以及设备就是公司的资产,是产生的利润购置的,所以这个资产就是利润。特别是地和房屋应该是升值的,不该折旧。这项就导致会计利润比他预计的利润少10万元。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必须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的真正意义是以分期费用摊销的方式抵减利润总额,这样通过销售收入来逐步收回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以便在固定资产报废时有资金更新固定资产。
(2)企业本年有人投资入股30万元,那么本年所有者权益增加30万元,其在会计核算上,利润并不增加;经营者却认为公司收到的现金减去付出去的现金等于剩下的现金,也就是企业利润,这种核算就是“收付实现制”的现金流水账而已,这种核算与利润没有勾稽关系。而经营者认为只要现金增加就应该增加利润,光这一项就造成净利润与他们核算的利润差了30万元。企业会计准则还规定,如果只是进行了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没有经营活动的发生,是不可能产生利润的。如果按照经营者的习惯思维,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减去年初所有者权益等于利润表的净利润,则必须满足:汇算清缴时不能有任何调整、不能发生任何筹资活动、不能增减资本公积等。而这种特定情况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基本上是不存在的。经过与经营者耐心解释和沟通后,他终于知道了会计利润与他预计利润相差的原因,并且认同会计利润的正确性,会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因此,要想得出正确的结论就必须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相关业务。财会人员要坚定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做到有据可讲、有法可依。小微私企的财务人员要加大核算与监督的执行力度,同时积极做好与经营者的沟通,更好的为各有关部门与人员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
2 不同税种之间的区分与核算
纳税筹划是指在遵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小合理纳税而进行设计和运筹。纳税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并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尽可能的减少应缴税款的一种合法经济行为。其中混合销售是比较容易混淆的,执行者有时稍不留意就会造成不能合理区分混合销售的界限。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下面举一个2016年的混合销售行为的例子:
甲方企业委托一有资质专业安装变压器的电气安装公司(乙方)购买并安装变压器,签订此合同时乙方认为:
(1)这是一个一揽子设备安装工程,所有税率都必须按照3%的电气安装税率执行(包括变压器)。
(2)只开具一种3%的设备安装发票,不体现变压器,因为自己公司只是一个电气安装企业。
甲方财务人员提出异议:
(1)我公司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变压器,其中变压器设备占总价的75%以上,如果只开具3%的电气安装发票就体现不了我公司所购进的主体是变压器设备,没有了主体也不会发生此项安装业务。 (2)根据国家工商管理规定企业经营变压器设备安装,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变压器设备的安装和购置(变压器设备一般企业无权购置,只有有资质的专营企业才有资格购买与安装)。乙方有安装变压器的资质但缺少变压器设备销售的经营范围。乙方需要到工商办理变压器设备销售的增项业务,就可以具备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同理就有资格抵扣17%的进项税额。这样既合规又合法,变压器的流通环节也一目了然了。
(3)乙方根据实际发生的电气安装业务给甲方开具3%的电气安装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终结局是乙方企业完善了自己的经营范围,挽回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损失,也避免了税务风险,提高了管理水平。甲方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没有损失进项税额的抵扣,维护了自身企业的利益。通过双方的努力实现了合作共赢。
因此,小微私企往往缺乏的是一个具有监督职能的财务系統,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处处小心谨慎,严格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收入和利得、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与区别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的经营业绩也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混合销售行为要分别核算,避免使企业利益受到损害。
3 小微私企按实际成本核算的库存商品的计量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金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就是销项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计算依据是不含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就需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是税法规定税率。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的特点是:从存货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全部按实际成本计价。下面举一个不能正确核算存货成本的,造成账面亏损,少缴纳所得税的例子。
有一眼镜经营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他们的会计主管发现账上连续几个月亏损,怀疑库管员将眼镜私自带出单位造成亏损。苦于找不到证据,无奈之下换了好几个库管员,但是亏损情况依旧没有改变。会计主管怕账务处理有问题,于是求助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审计发现库管员直接将眼镜的价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的金额入库,出库成本也是含税价金额,财会人员依据库管工作人员提供的出库单金额进行成本核算造成亏损(成本虚增17%),由于财务人员错误的将17%的进项税额当作库存商品的成本进行核算,结果造成多计算成本少计算所得税(漏税),该单位财会人员根据审计结果及时对账务做了相应的调整,调整亏损的同时也及时缴纳了税款。
某眼镜经营商账务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假设眼镜经营商某月采购甲类眼镜1000副,单价100元,进项税率17%,支付货款11.7万元,所得税率25%。
(1)采购时,根据采购发票:
借:库存商品——眼镜 100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117000
(2)眼镜领用出库,库管员价税合并开具出库单(严重错误):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7000
贷: 库存商品——眼镜 117000
(3)该商品月末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117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17000
正确的会计分录:
(1)借:库存商品——眼镜 100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117000
(2)眼镜领用出库,库管员应开具价税分离出库单: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 库存商品——眼镜 100000
(3)该商品月末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1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由于错误,造成的结果是,主营业务成本增加17000元,则影响本年利润,使本年利润减少17000元。月末, 计提预交所得税减少17000×25%=4250元。
因此,财务人员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合法的核算成本,进项税额已经进行了抵扣,不属于可以进成本的范围。对于计量错误造成成本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未足额缴纳,这种低级错误的发生说明会计队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水平的学习,以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后果。综上所述,财务人员要加强财务与税法知识的学习,保证核算的正确性,提供信息的可靠性。保证国家的税收不流失在自己手里的同时也要兼顾保护企业利益,让经营者和财务报告使用者放心,使他们根据财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作出与之相对应的正确决策。
参考文献:
[1]王玮琦.内部控制视角下农业小微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20(12):80-82.
[2]玄婧博.新经济背景下管理会计的发展对策研究[J].山西农经,2020(20):123-124.
[作者简介]郑小丽(1967—),女,汉族,北京人,中级职称,研究方向:小微私企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