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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型社会的构建过程中需关注学习主体(学习者)对学习活动权利化的意识认知,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诸意识中所处基础性的权利认知。权利认知体现出二维性的特点,即关于客体的有益性和权利性的理解和感知。学习权的实现基础来自自我权利的认知及意识的觉醒,只有首先解决好学习者基于学习活动的权利认知,制度引导、体系构建等外因才能发挥实效性作用,我们所倡导的学习型社会才能得以顺畅培育并最终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