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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1、22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省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